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6-12 10:33
可再生能源邁向市場的關鍵一步
中國能源新聞網記者 劉光林
4月1日,《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以下簡稱“新版辦法”)開始施行。同時,原國家電監會印發的《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舊版辦法”)廢止。
前后相隔17年,兩份文件之所以完成歷史性“接力”,是因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宏觀環境、行業形勢和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方式已經發生深刻變化,在行業改革與轉型的關鍵期,舊版辦法的部分條款已難以滿足行業監管工作實際,出臺新版辦法勢在必行。
市場化消納可再生能源迎來政策性關鍵一步
對于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舊版辦法的規定是由電網企業獨家進行“全額收購”并銷售。新版辦法則采取“保障性收購+市場化消納”雙軌制方式,將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分兩部分處理,一部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標等相關規定,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另一部分為市場交易電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并由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市場成員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由“全額收購”到“雙軌并行”,表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將有一部分被推向市場,去直面與對手的競爭。
近幾年,隨著“雙碳”目標的深入落實,國內能源轉型的步伐不斷加快,可再生能源行業實現長足發展,從政策扶持到技術研發、裝備制造、裝機規模、成本優勢等方面均處于全球領先位置。
2023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在發電總裝機中的比重已突破50%,歷史性超過火電;可再生能源年度發電量在全社會用電量中約占33%。
當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已經步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繼續對其執行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顯得有些不合時宜,不僅落實保量保價政策面臨困難,而且由于過分強調消納率還會不成比例地增加系統成本。因此,為了讓新能源在2030年全面入市前“練練手”,新版辦法為可再生能源進入市場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基礎,明確拿出部分并網電量參與市場競爭,這也是可再生能源發展必然要經歷的“成人禮”。
尚處于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加速轉型期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半只腳”已經踏入電力市場,盡管面孔尚顯“稚嫩”,市場經驗不夠“老到”,但仍要面對與傳統能源的“殘酷”競爭,并且還會遭遇其他一些“風險挑戰”,與舊版辦法相比,除了受“電網安全約束”而影響收購的電量外,“不計入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的電量還擴展到“因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原因、電網檢修、市場報價或者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響收購的電量。更多電量走向市場,預示著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越來越傾向于“退坡”。
電網企業職責從“全額包銷”轉向“部分托底”
對比前后兩版監管辦法可以發現,電網企業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的關系,已經由此前的“全額包銷制”改為“部分托底制”。
新版辦法規定,對于保障性收購電量,電網企業應組織電力市場相關成員進行消納,發揮托底作用。對于市場交易電量,則應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電力市場相關成員通過市場交易方式進行收購,電網企業對這部分電量基本不負任何責任。
對于配網消納能力不足的區域而言,新版辦法相當于為電網企業“減負”,使其緩解了獨自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壓力。
瀏覽兩個監管辦法,還能發現可再生能源定價機制的調整,由之前全部由政府定價,轉變為部分由政府定價、部分由市場形成價格。
近些年,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加速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收購主體已經由電網企業一家,轉變為電網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電力調度機構和電力交易機構等多主體共同參與。因此,新版辦法從保障性收購、市場交易、臨時調度3個維度,細化了各市場成員參與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責任分工,形成一套“部分托底、部分競爭、少量補缺”的責任清晰、分工明確的管理和運行機制。
水電被移出保障范圍但可參照執行
在我國,與風電和光伏被歸類于新能源不同,同為可再生能源的水電,由于開發歷史悠久,且具備相當成熟的運營經驗和盈利能力而被歸類為傳統能源。
經過多年的持續建設,各流域逐漸形成梯級開發的局面,再加上“南水北調”工程的分流作用,各水電廊道的整體庫容水平與調節能力已經大為提高,“棄水”問題幾近銷聲;又由于水電大省積極增供擴銷,不僅讓“棄水”問題無蹤,反而出現了“限電”的困窘。可見,水電對于“保量保價”的需求已經不甚迫切,因此新版辦法并未對水電做硬性要求,規定其參照執行即可。
沼氣發電保障性收購不受規劃限制
此外,新版辦法明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被納入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至少需要滿足3個條件,其中特別強調“沼氣發電”無須“符合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其上網電量仍可進入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
這其實是放松了沼氣發電上網電量進入全額保障性收購范圍的限制條件,體現的是對沼氣發電項目的“優待”,因為此類項目一般裝機規模較小,為了鼓勵廣大農村地區積極發展此類項目助力鄉村振興,甚至給予其與戶用光伏同等優惠條件,因此可以不用納入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但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并“符合并網技術標準”。
責任編輯: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