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3-27 14:03
2月20日,《供電營業規則》最新修訂版(以下簡稱《規則》)正式發布。本次修訂是對1996年原電力工業部發布的《供電營業規則》進行的完善修改,是電力法規體系的重要補充,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和維護人民群眾用電權益的基本思想,遵循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思維,適應了電力市場化改革等時代發展的需要。
強化用電營商環境法治保障
李智勇
此次《規則》的修訂,在承接上位法、適應技術發展標準方面進行了有效的銜接,將近年來國家層面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政策規定、監管要求和創新實踐全部納入了修訂范圍,上升至制度層面予以明確固化,有力保障了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各項舉措落地見效。
一是推動辦電時效進一步提升。《規則》明確要求供電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渠道主動公開與供用電相關的政策制度、服務標準、投訴或監督渠道等信息,為用戶提供形式更為豐富、渠道更為多樣的供電服務,確保用戶便捷辦電。
《規則》更新壓縮了供電方案答復(低壓、高壓單電源,高壓雙電源分別由十天、一個月、兩個月壓縮至三個、十個、二十個工作日)、中間檢查(單次檢查時間不超過兩個工作日)、竣工檢驗(單次檢驗、裝表接電時間均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等供電企業責任環節時限。
二是推動辦電用電成本進一步壓減。《規則》刪除了已明確取消的供電企業收費項目,如供電工程貼費、預存電費保證金、電能表保證金、用戶受電工程重復檢驗收費、移表費、驗表費等,銜接了現行規定,供電企業收費項目更加簡明規范。
《規則》將低壓三相供電容量由100千瓦提升至160千瓦、低壓單相供電容量由10千瓦提升至12千瓦,大幅降低了小微企業的辦電成本。結合實際延長了臨時用電期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三年),并可辦理更名、過戶等變更業務,滿足臨時用電客戶用電時長等業務需求。
《規則》明確供用電各方在供用電設施運行管理、計劃檢修安排等方面的權責和配合關系,構建了供用電各方協同機制;明確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企業由原先的三天壓縮至24小時內恢復供電。
三是進一步加強民生用電保障。《規則》重點強調了住宅小區供用電安全,明確了高層住宅特級、一級、二級負荷電源配置標準,提出配用電設施選址防洪防澇、應急移動電源接口要求,要求新建居住區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標準進行建設,從技術標準上保障了住宅小區供用電的安全性。強調新建居住區的固定車位按照規定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有助于提升人民群眾“充電”獲得感。
《規則》結合當前實際,在制度層面對部分業務規則因地制宜地進行了變更或規范。明確用戶可選擇按照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計收容(需)量電費,凸顯了用戶的選擇權;對供電企業容(需)量電費收取規則進行了明確,收費規范性要求更高。
《規則》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了非電網直供終端用戶用電價格執行要求,將有助于降低非電網直供終端用戶價格。對因計費計量互感器、電能表的誤差等各種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相關電量的追補規則進行了修訂,充分考慮了在當前技術條件下,引入其他可參考裝置的記錄,同時對發生差錯時間認定進行了更加公平合理的規定,保障了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作者系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總經理)
責任編輯: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