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3-26 10:17
3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4號發布。新修訂的《供電營業規則》已經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供電營業規則》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供用電市場的配套規章,為滿足人民群眾用電需要、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奠定堅實制度基礎。中能傳媒推出特別策劃,刊發多篇解讀文章,更好地讓廣大讀者深入了解《供電營業規則》。敬請關注。
構建供電營業新秩序
潘躍龍
《供電營業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于2月20日正式印發,將于6月1日起施行。在本次《規則》修訂過程中,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指導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問題,組織多領域專家深度參與、論證研究,反復討論修改,為《規則》順利修訂發揮了積極作用。
持續改善用電營商環境
國務院頒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撐。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印發《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并以此為抓手,持續改善用電營商環境。
一是本次修訂總結固化了營商環境創新經驗做法。《規則》將壓減辦電時間、精簡辦電流程、降低辦電成本、提高供電可靠性等創新舉措固化到體制機制,有效增強電力公共服務能力與民生保障能力。在流程要件精簡方面,優化了新增、增容等辦電業務流程,落實用電報裝簡化收資要求,明確各類用戶收資標準,對于低壓用戶僅需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用電地址物權證件。居民自用充電樁僅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對于高壓用戶僅需提供用電人有效身份證件、用電地址物權證件、用電工程項目批準文件、用電設備清單;在壓縮辦電時限方面,更新供電方案答復時限,低壓用戶不超過三個工作日,高壓單電源用戶不超過十個工作日,高壓雙電源用戶不超過二十個工作日。取消了對非重要電力用戶的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環節;在供電可靠性方面,加強了供電質量與安全管理,提升電能質量及連續供電能力,進一步規范中止供電的情形,將中止供電原因消除后恢復供電時長由3天壓縮至24小時。
二是本次修訂進一步提升了客戶辦電透明度。主動公開供電信息是全面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的重要體現,是廣大人民群眾獲取用電信息的重要途徑,也是用戶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基礎。供電企業依法公開供用電相關信息,有助于保障用戶合法權益,更好地服務于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
三是本次修訂進一步規范用電報裝收費管理。全面契合優化用電營商環境新形勢、新要求,為市場主體提供穩定且價格合理的用電報裝服務,不得以任何名義直接或通過關聯企業向用戶收取不合理費用。落實國家取消供電貼費、電費保證金等收費項目的要求,《規則》刪除了用電報裝業務中與之有關的條款,同時明確了供電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用戶收取電能計量裝置費用,以及電能表損毀時用戶不承擔非其責任原因引起的賠償責任。
提高居民小區安全供電水平
本次修訂聚焦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等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電力訴求,以及制約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問題,切實提高安全供電和優質服務水平,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用電需求。
一是本次修訂提高單相低壓居民、非居民接入容量標準和低壓三相四線接入容量標準。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用能電氣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帶來用電需求日益增長,《規則》將單相供電的用戶用電設備總容量提升至12千瓦,用戶用電設備總容量160千瓦以下的,可以采用低壓三相制供電。
二是本次修訂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一戶一表”、充電設施配建要求。部分未進行戶表改造的合表用戶居民小區存在不合理用電加價、供電可靠性低等問題,嚴重影響群眾百姓生活質量和用電安全,為嚴格把控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供電標準,《規則》明確新建居住區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標準進行建設。
三是本次修訂增加了新建居住區高層住宅雙電源配置、配電設施防洪防澇建設要求。小區電力設施是保障人民群眾安全用電、放心用電的重要基礎。其中,電梯、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一級負荷的可靠供電,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規則》明確高層小區一級負荷應當采用雙重電源供電,特級負荷除雙重電源供電外,還應增設應急電源供電,并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本次在條文中首次規定了“電力行業協會推動制定供用電活動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廣供用電先進技術,促進技術進步和節能減排”,更有利于中電聯引導電力行業規范有序發展,在行業規范、技術迭代、資源配置等方面科學謀劃,聚力破解改革發展難題,有序開展行業系列重大問題調研,不斷推進產業發展。(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監事長、法律分會會長)
責任編輯: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