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3-27 14:03
普鋼
進一步取消部分貼費收取?!兑巹t》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了供電企業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用戶收取電能計量裝置費用。刪除原《規則》規定“用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企業存出電能表保證金。供電企業對存入保證金的用戶出具保證金憑證,用戶應妥為保存”條款。從政策上取消了電費保證金和電能計量裝置費用,減輕人民群眾用電負擔。
明確故障換表費用收取標準?!兑巹t》將原《規則》規定的“供電企業責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計費電能表出現或發生故障的,供電企業應負責換表,不收費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戶應負擔賠償費或修理費”改為“如因用戶原因引起的,用戶應當負擔賠償費或修理費;其他原因引起的,供電企業應當負責換表,不收費用”,在原《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用戶僅在由自身原因引起的計量裝置故障時承擔修理費用,維護用戶權益。
提升用戶用電便利度。《規則》刪除原《規則》“因用戶原因連續六個月不能如期抄到計費電能表讀數時,供電企業應通知該用戶中止供電”要求,便利農業生產等周期性用電用戶權益。
加強對供電企業的約束。《規則》第八十三條將校表周期由原《規則》7天調整為5天,將“校表有疑義時可向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調整為“向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對供電企業差錯認定提出更加嚴厲的約束。
進一步規范計量誤差和故障的退補方式?!兑巹t》第八十二條規定了計量超差退補時間包括可以確定(新增)和無法確定兩種情形,不再為“退補時間從上次校驗或換裝后投入之日起至誤差更正之日止的二分之一時間計算”的“一刀切”方式,體現了公平公正。
更加突出民事主體合同關系?!兑巹t》第八十四條將用戶的繳費期限和方式由“供電企業規定的”修訂為“雙方約定的”,強調電費收取方式由供電企業和用戶雙方協商約定,體現平等合同關系。
放寬售電合同條款限制?!兑巹t》第九十二條刪除并網電量購銷合同具體條款。取消并網合同的條款格式限制,將廠網關系還原至購售電合同關系。(作者單位: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編輯: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