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3-05-24 16:35
加強能源消費綠色轉型政策引導
核心提要
●深度發展電氣化,拓寬氫能、生物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鋼鐵、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的清潔化應用,在具備條件的行業和地區推進電能裝備替代
●擴大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盡快納入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等高耗能行業交易主體,提升市場活力和交易流動性
●優化農村能源消費結構,因地制宜挖掘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潛力,推進可再生能源試點工程
隨著非化石能源占比逐步提升,消費側用能方式需更加靈活,能源供需聯系將更加緊密,這對提升能源消費彈性、智能化水平、自主供應能力等均提出更高要求。當前,我國能源消費側仍面臨體制機制制約,需以主要用能行業消費結構轉型為牽引,加強能源消費和生產協同轉型,多措并舉以政策引導能源消費綠色低碳轉型。
新型能源體系下能源消費側變化趨勢
能源消費電氣化和智能化水平不斷提升。電氣化是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綠色低碳轉型的重要途徑,是支撐新型能源體系和構建新型電力系統,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隨著能源系統數字化和智能化的快速發展,涌現出智能微網、虛擬電廠、綜合能源服務、能源大數據中心等新型供電技術,這些新技術新業態主要布局在消費側,改變了傳統供能模式和用能行為,其商業化應用將有效提高新型電力系統的運行控制、決策調控、資源配置、風險預警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豐富電力消費應用場景,加速終端能源消費的電能替代。
能源消費空間流動更加復雜。未來,由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和分布式能源協同發展的趨勢已成必然,相較于傳統的集中供能模式,新型能源體系下消費側能源渠道更加多樣化,既包含來自新能源大基地的遠程消納,也包含來自屋頂光伏、小型風電、生物質能發電、新型儲能等多種分布式能源的就地消納。能源消費者和生產者的界限將變得模糊,供需流向趨于復雜,一方面配電系統的承載壓力增加,亟待升級并配套新型儲能設施;另一方面能源消費的需求預測和及時消納的不確定性增大,對能源系統規劃和運維管理提出挑戰。
能源消費與供給互動性增強。隨著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以及極端天氣趨多趨強,全國用電負荷逐年上升,呈現尖峰值高、峰谷差大、夏冬雙峰等顯著特征。以可再生能源為主的能源供給穩定性受季節和極端天氣影響較大,能源系統將不可避免面臨供給波動性和隨機性的增加,短時能源時空錯配導致的供能過剩或短缺矛盾將進一步凸顯,亟須改變能源供需調節反饋模式。在長時儲能獲得商業化應用之前,供需兩端應雙向發力,除了能源供給側的發電能力調節,能源消費側也需要探索更為靈活的用能方式,根據電力供需季節、時段特征和供需緊張狀況主動改變自身用電習慣,提高能源消費彈性,主動適應新的能源供應模式,對供應量動態變化作出快速響應,調整消費量或消費來源以盡快恢復供需平衡。
我國能源消費面臨的體制機制制約
減排消納責任落實有待細化,綠色能源消費動力不足。一是部分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仍不明確。自2020年9月“雙碳”目標提出以來,建材、科技、有色、建筑等高耗能領域已陸續發布行業碳達峰實施方案,但能源、鋼鐵、石油石化行業的碳達峰實施方案尚未出臺,且對已發布政策的執行力度沒有建立明確的披露和考核制度。二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分配機制仍需健全。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量保價”的分省消納保障機制已走向落地,但考核約束和權重指標分配仍需完善。考核約束方面有待加強,當前政策對未達配額指標要求的責任主體僅規定了限期整改和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予以聯合懲戒等較為籠統的措施,未設立罰金機制;權重指標分配方面有待細化,省級權重除落實到各地電網企業外,還應將責任逐級分解至售電公司和電力終端用戶,并將分布式電源納入其中,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
分布式能源配套政策有待完善,綠色能源消費應用場景有限。分布式能源系統能夠針對消費側用能需求和當地能源稟賦進行定制化設計,可廣泛用于工業園區、辦公樓宇、居民區等多種應用場景,但我國規模化商業應用較少,仍以試點項目為主。目前,分布式能源的發展面臨三大體制機制挑戰。一是分散上網主體的監管。不同于傳統集中供電的單向流動,分布式能源使得能源生產和消費的界限進一步模糊,政策方面需捋順雙向市場行為下的生產消費關系,規范散點上網的電費收支管理模式。二是數據信息的監測披露和隱私保護。隨著分布式能源比例增加,電力生產和消費要在更短時間內達到更高程度的協同平衡,監管部門需對電力供需動態變化進行實時監測,并將數據披露給系統運營商,同時還需通過加密技術和權限控制手段優化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三是多方主體的協調。分布式能源項目涉及利益相關主體眾多,包括用戶、建筑產權人、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燃氣公司、數據和金融服務公司等,跨部門協調難度高于傳統集中式項目,需在政策引導下進一步明晰商業模式。
電力市場化改革有待深化,綠色能源消費成本競爭力較低。電力價格市場化能夠有效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推動電力產業上下游協同發展。近年來,我國電價體制改革已進入深水區,下階段政策需根據實際運行中發現的問題動態調整,以適應市場環境變化。一是逐步放開煤電以外的其他類型電源,探索研究新能源和其他類型電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模式及問題,完善各種類型電源參與電力市場競爭的市場機制,鼓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競價,充分釋放各類型電源的潛力。二是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功能,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深化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工作機制,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有效銜接,以靈活的市場價格引導電力生產和消費。三是建立健全配套的電力市場監管機制,強化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權力,規范電力市場中各參與主體的行為,加強對運營的監測和分析,防止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確保電力市場公正、透明和有效。
能源消費綠色轉型政策引導的重點方向
加強用能領域基礎設施升級。一是在工業領域,深度發展電氣化,拓寬氫能、生物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鋼鐵、化工等高耗能行業的清潔化應用,在具備條件的行業和地區推進電能裝備替代,提高綜合能效和綠色用能水平,研究“氫能+CCUS”等技術手段,打造一批可推廣、可復制的清潔示范工程。二是在建筑領域,提高建筑綠色節能排放標準,研究制定綠色零碳建筑改造方案,應用清潔可持續的建筑材料,鼓勵推廣建筑屋頂光伏、分布式能源和儲能系統,促進分布式供能與外部能源系統雙向互動。三是在交通領域,推動交通工具電氣化、清潔化、智能化升級更替,積極擴大電力、天然氣、生物液體燃料等清潔能源的應用,在城市交通領域適度超前推動新能源汽車、配套電網、加注(氣)站等綠色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拓寬綠色金融體系服務范圍。一是擴大全國碳交易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盡快納入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金屬等高耗能行業交易主體,提升市場活力和交易流動性,激勵重點行業領域節能增效,提升綠色能源消費比重。二是推出面向高耗能領域的轉型金融服務原則和標準,滿足企業節能減排設備升級和電氣化改造融資需求,著力化解阻礙高耗能企業綠色轉型的重點難點問題。三是鼓勵綠色產品生產制造,對綠色能源消費量高的產品核發節能減排標簽,對相關生產商提供優惠費率的綠色貸款,減免生產流通環節稅費,擴大綠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四是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建立健全循環經濟標準化體系,重點規范退役發電組件、動力電池的回收再利用渠道,明確梯次利用各階段責任主體,加強再利用產品的安全和性能監管。
推動可再生能源高水平消納。一是統籌協調綠證、綠電、CCER,避免減排項目的重復計算,加強與現有碳交易市場機制對接,簡化項目審批流程,擴大適用和核發的技術類型,推動電力電量由分省分區平衡向全網平衡轉變,實現電力資源跨省跨區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二是改善可再生能源優勢地區投資環境和市場條件,有序引導部分高耗能產業遷移或投資建廠,同時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情況,遏制盲目發展,避免造成重大環境負面影響和生態失衡。三是優化農村能源消費結構,因地制宜挖掘風能、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資源潛力,推進可再生能源試點工程,加快替代散煤、薪柴等低能效高碳排能源,健全農村清潔取暖補貼機制,加快燃氣管網向農村社區的延伸建設。
(作者:中海油研究總院規劃研究院院長 張厚和)
責任編輯: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