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5-05-08 18:35
健全機制 高質量推進電力市場建設
張超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這是繼2020年電力中長期交易、2023年電力現貨市場兩項基本規則出臺后,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中又一關鍵性舉措,將成為指導各地建立和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交易規則的重要依據,全面規范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作,系統強化電力市場機制協同,為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筑牢制度基礎。
我國電力輔助服務相關規則伴隨著電力工業發展、電力市場建設逐步健全完善。從2002年以前完全無償提供階段,到2006年首次出臺“兩個細則”進入計劃補償階段,再到2014年東北試點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輔助服務制度規則實現了“從無到有”的突破,并始終堅持基于實踐的發展演進。2015年“中發9號文”提出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為全面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背景下健全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規則指明了方向。為加快銜接并融入電力市場建設進程,2017年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著力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化發展。2021年系統修訂“兩個細則”,進一步完善了考核補償、分擔共享等機制,并確立了市場化補償方式。與此同時,各地根據當地市場情況,結合實際需求和資源稟賦,制定了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細則,市場建設呈現出百花齊放的態勢,目前區域和省級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已經實現全覆蓋。
隨著新能源持續快速發展,電力系統運行的復雜性增加推動輔助服務需求增長,并要求輔助服務供給更加多樣化、精細化;新型儲能、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不斷涌現,可提供電力輔助服務的主體日益多元化。在此情勢下,各地制定的市場運行細則如果缺少統一規范,可能在市場風險控制方面面臨一系列挑戰。2024年初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價格機制的通知》,已對規范輔助服務價格形成了明確要求。在此基礎上,《規則》以“構建統一規范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為目標,界定了輔助服務市場交易品種,明確了輔助服務市場的設立程序、交易組織流程,并提出了計量結算、信息披露等相關要求。可以說,《規則》對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運行提供了全面、系統的制度規范,為各地市場建設運行建立了統一標準,有助于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電力輔助服務是維持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核心手段,建立完善的輔助服務資源市場化配置方式,可調動各類資源自主提供服務,實現優化配置。《規則》以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為基礎,從明確主體能力、規范市場規則等方面,對如何健全輔助服務市場提出具體要求。例如,《規則》明確提出,電力輔助服務的主體要“滿足電力市場要求,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能力”,為各類調節性資源提供了清晰的入市規則與指引,有助于鼓勵相關主體積極參與市場交易,發揮調節作用。再如,《規則》建立起涵蓋“需求分析與論證、方案制定與報批、細則起草與審議、依次逐步運行”的市場設立規則,為測算確定電力輔助服務需求以及未來論證新增輔助服務產品的必要性等,提供了規范科學的程序,有利于穩定輔助服務高質量供給,激勵各類資源調節主動性。此外,明確的費用傳導機制促使成本與收益更加匹配,將激勵市場經營主體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推動電力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規則》的出臺,將加強各類電力市場之間的機制協同,加快形成可反映電力多元價值的市場化定價體系,助力高標準市場建設。近年來,我國電能量市場建設和容量電價制度發展取得了明顯進展。中長期市場規則不斷完善,交易周期縮短、交易頻次增加,部分地區已實現多日、逐日開市;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全面鋪開,山西、廣東、山東、甘肅、蒙西等地轉入正式運行,26個省級市場啟動了現貨市場試運行;抽蓄兩部制電價、煤電容量電價在2021年、2023年先后落地,下一步還將進一步建立發電側容量電價機制。《規則》出臺后,將加快各地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規范化發展,推動形成覆蓋電能量、輔助服務和電力容量的完整市場體系,實現功能互補,進一步推動調峰產品轉入電能量交易、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聯合出清。
《規則》的出臺,對于電力市場而言,是理順市場結構、健全功能體系、規范運營流程的關鍵一步;對于電力行業而言,則是激發系統調節能力、保障電力穩定供應、提升運行效率的重要舉措。然而,電力市場化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仍需持續探索與完善。
(作者單位: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