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5-05-08 18:35
市場驅動 釋放潛力
盧坤杰
近日發布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標志著我國電力輔助服務從“計劃補償”全面轉向“市場驅動”,為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提供制度保障。
核心價值:
破解能源轉型三大關鍵難題
為應對新型電力系統“雙側隨機性”挑戰,破解能源轉型中靈活性資源短缺、調節能力不足等關鍵問題,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通過市場化激勵機制實現三大核心突破,有效銜接國家“雙碳”戰略與電力安全保供,在新能源滲透率突破58.2%的背景下,構建起“煤電轉型—新能源消納—系統安全”三位一體的價值閉環,推動能源結構清潔化與電力系統韌性同步提升。
煤電功能轉型。從基荷電源到調節主力,通過市場化輔助服務收益激勵,煤電機組平均調峰深度從40%提升至60%,部分機組深度調峰能力可達70%~80%,顯著增強電力系統靈活性。
新能源高效消納。市場化調節釋放消納空間,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年均促進新能源增發電量1200億千瓦時,相當于減少棄風棄光率5.2個百分點。截至2024年底,全國新能源累計裝機達14.5億千瓦,首次超過火電裝機規模,新能源裝機同比增長23.8%。通過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有效保障了新能源消納,全國新能源利用率超過96%。
系統安全強化。多品種協同保障電網穩定,建立調峰、調頻、備用等多品種市場體系,2024年電網頻率合格率提升至99.999%,非計劃停運率下降45%。2024年華北區域通過跨省備用市場調用晉陜蒙資源,成功應對“7·20”特大暴雨引發的300萬千瓦電力缺口。
機制革新:
構建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六大支柱
為構建全國統一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體系,《規則》以機制革新為核心,通過六大支柱系統推進市場規范化、協同化發展,旨在進一步破除傳統電力市場壁壘,推動能源結構清潔轉型,實現跨區域資源高效配置與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明確主體準入要求。《規則》明確了輔助服務提供主體要具備可觀、可測、可調、可控的能力,主要包括火電、水電、新型經營主體等可調節資源;明確經營主體需通過注冊審核,確保其技術性能滿足系統調峰、調頻、備用等服務的響應要求。
健全市場建設機制。《規則》明確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設立原則,電力調度機構根據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需要和電能量市場建設情況,提出輔助服務市場需求,并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會同省級價格、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方分析論證需求合理性,制定方案并報批實施。新品種推出需經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三階段驗證。
完善交易品種體系。《規則》明確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主要品種包括調峰服務、調頻服務、備用服務和爬坡服務。這些服務旨在幫助電力系統應對負荷變化、頻率偏差等問題,確保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建立費用傳導機制。《規則》明確了費用傳導機制按照“誰受益、誰承擔”原則建立,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的地區,符合條件的輔助服務費用由用戶用電量和未參與電能量市場交易的上網電量共同分擔。
強化市場協同機制。《規則》強調了電能量市場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的銜接,實現電能量與輔助服務市場在注冊準入、交易時序、出清結算等環節的協同,推動聯合出清模式,發揮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在保障系統安全穩定和提升系統靈活調節能力方面的作用。
構建風險防控體系。《規則》建立了覆蓋供需失衡、市場力壟斷、價格異常波動、技術系統故障、網絡安全等五大風險的全鏈條防控機制,保障市場平穩運行。
《規則》通過機制革新釋放系統調節潛力,為能源轉型提供了市場化解決方案。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推進,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將成為新型電力系統的“價值中樞”,在保障能源安全、推動綠色轉型、促進產業升級中發揮核心作用。未來需持續完善市場機制,強化技術支撐,最終實現“雙碳”目標下電力系統的安全、經濟、高效運行。
(作者單位: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