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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丨探索“電—碳”市場協同發展新路徑

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8-12 14:09

探索“電—碳”市場協同發展新路徑

米立軍

  近年來,“雙碳”目標的提出拉開了我國能源體系系統性、根本性變革的序幕,促使我國在新能源項目裝機和運行、電力市場、碳市場等領域都取得不同的階段性進展甚至突破。

  2024年1月,為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綠色電力證書與節能降碳政策銜接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消費的通知》,指出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拓展綠色電力證書應用場景,深入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推動完成“十四五”能耗強度下降約束性指標。這是“電—碳”市場協同發展的良好開篇。

  大力推進“電—碳”市場協同發展,可以更好地發揮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形成推動電力系統低碳轉型的最大合力,是發展清潔能源和實現減排目標的重要途徑。

  “電—碳”市場

  發展現狀及制約因素

  我國碳市場和綠電交易市場分別經歷了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歷程。電力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支撐產業,目前我國主要電力來源仍然是火電,因此電力行業也是碳排放的重要來源。在實現碳排放“雙控”的過程中,碳市場和電力市場作為市場機制將發揮重要作用,需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推動碳排放“雙控”與市場機制協調一致。目前全國碳市場已上線交易,全國電力市場正在加速推進,兩個市場聯系密切、相互影響,且對電力行業發展具有深遠影響。

  “電—碳”協同可以將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在環境權益的核算核查、數據互通、統一認證等方面進行有效統籌銜接,并貫穿環境權益的開發、利用、管理各個環節。但是,兩個市場在市場元素、交易機制等方面亦存在區別,兩者的協調發展尚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

  一是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分別由能源和環保部門主管,相關政策缺乏協同,體系相對獨立,憑證無法互認,既降低了市場運行效率,又增加了可再生能源消納、碳減排的成本。

  二是“電—碳”價格傳導機制不暢,碳配額造成的成本上升主要由傳統發電企業自行承擔,尚未在全產業鏈條之間進行分配,無法通過全社會為碳排放買單從而引導社會層面的節能減排。如果出現傳統發電企業機組的大量關停現象,可能危及電網安全。另外,價格傳導不暢就很難向消費側傳達合理的價格信號,帶動用戶購買綠電。

  “電—碳”協同

  創造價值雙翼

  電力市場作為促進電力行業碳減排的重要平臺,具有傳導碳成本、促進清潔能源消納、調整電源結構、改善用戶用電習慣等重要作用,與碳市場具有同樣的碳減排目標。國際經驗亦表明,單一碳市場作用下,消費者承擔的減排成本遠比融合市場高。

  “電—碳”市場協同發展是發現創新價值和兌現創新價值的體現。電力市場利用綠證等形式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屬性,從而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利用。碳市場將碳排放轉化為控排企業內部經營成本,導致火電度電成本增加,進而提高可再生能源競爭優勢。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在減排目標上具有一致性,從不同方面體現了環境價值屬性,共同推動能源電力低碳轉型。

  從短期看,“電—碳”協同不僅可以在消費側促使電力消費企業購買綠電,提高控排企業購買綠電的積極性,也可以在供給側避免電市場和碳市場環境效益重復計算的問題。

  從長遠看,通過“電—碳”協同可構建綠電與碳減排的統一數據平臺,并立足于中國實際建立國際認可的綠色認證體系。一方面將有利于降低我國出口商品的碳含量數據,從而節省碳關稅費用,保障對外貿易企業的合法權益、提高國際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參與全球碳治理,進而打破某些綠色貿易壁壘,全面推動“雙碳”目標的實現。

  “電—碳”協同

  未來發展方向與路徑

  綠證、綠電和碳交易的未來發展方向是協同發展,應在頂層設計、政策體系、聯動機制等方面加強協同,推動電力系統低碳轉型。

  ——加強電碳協同頂層設計,形成電價和碳價有機融合的體系。

  國家層面需要組織能源、氣候、經濟、法律、金融等領域力量,開展新型電力系統下的電力交易應對策略研究、規劃“電—碳”市場總體目標及發展思路,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完善市場機制設計,形成系統性市場建設方案。

  加強企業自建新能源電站跨省、跨區交易策略研究,“電—碳”市場的數據信息、信用信息及監管信息互通策略研究,“電—碳”市場消費互認策略研究。

  ——建立健全“電—碳”市場法律法規與政策體系。

  目前,電力市場和碳市場建設分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推進,在實際工作中需加強政策協調。一是增強兩個市場在目標任務、建設時序、引導市場主體行為改變等方面的一致性。二是推動電力行業控碳、減碳政策關聯耦合、彼此配套,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相關政策。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全覆蓋后,要協調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綠證交易和CCER交易之間的銜接關系,要避免重復激勵和考核。

  ——建立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聯動機制。

  市場空間協同。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的深入推進,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空間將逐步收緊,而電力要支撐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承接工業和交通等其他行業轉移的減排責任,仍面臨相當長的擴張期。因此,應合理劃定“電—碳”市場空間,同頻共振、相互促進,避免相互掣肘、削弱。

  價格機制協同。首先,通過暢通“電—碳”市場價格傳導鏈條,促進碳成本在全社會不同行業的分攤疏導,引導全社會節能降碳。其次,豐富碳成本多元疏導渠道,避免在電力領域過度征收、推高終端電價。最后,創新“電—碳”市場主體的利益共享機制,統籌涉碳資金再平衡,形成良性循環和激勵。

  碳排放核算體系協同。在全國碳市場中,重點排放單位需要清繳的配額既包括自身化石燃料消耗產生的直接排放,也包括使用外購電力帶來的間接排放。根據目前所使用的核算方法,計算外購電力間接排放使用的排放因子為相應區域或者全國的電網排放因子,并未考慮直供電等情形下企業所用電力的實際排放因子。因此電力市場排放核算體系要與碳市場核算體系協同一致才能建設聯動市場。

  綠色認證協同。首先,探索綠證作為用戶側間接碳排放核算的憑證。控排企業購買了綠電,在其碳排放量核算中,以綠證為憑證,計算扣除綠色電量部分的用電碳排放,實現碳市場的協同增效作用。其次,探索CCER和綠證兩個體系的信息聯通。政策已經明確提出綠證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全覆蓋,CCER也已重啟,如何實現CCER和綠證兩個市場的信息互通至關重要,例如綠證可為CCER項目發電量、減排量核證提供憑證。

  技術創新協同。首先,推進綠色技術創新。電力市場與碳市場的聯動需要依靠綠色技術的支持。政府和企業應加大綠色技術研發和推廣力度,如可再生能源技術、能源儲存和智能電網等,以推動電力市場向低碳清潔方向發展。其次,引入數字化技術。通過電力市場和碳市場的數字化技術的應用,可以實現碳排放和電力交易數據的實時監測和統計分析,提高市場監管的效率和準確性,從而增強聯動機制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

  傳統能源企業應順應時代發展,高度重視綠色低碳轉型,加快產業布局優化調整,大力推進新能源和低碳負碳產業發展,加大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和生產用能替代,突出傳統能源與新能源深度協同,利用“電—碳”市場的協同作用優化電力生產和消費,促進“電—碳”市場的跨界融合、協同發展,從市場層面推進我國能源轉型和綠色發展。(作者系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地質師兼中海油研究總院院長

責任編輯: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