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02-23 16:02
中國能源新聞網記者 邱燕超
近日,華潤集團發表聲明稱,有不法分子冒用“華潤電力”名義從事非法金融活動。這已非假冒國有能源央企個案。自2023年以來,中國華能、中國華電、中國大唐等多家能源央企接連多次辟謠,表示公司身份被套用。
假冒行為如此明目張膽,不僅損害了正規企業的利益,也影響了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解決能源企業身份被套用問題迫在眉睫。
國企“打假”在行動
自2021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陸續公布了三批假國企名單,總計823家企業。
據國資委公告顯示,這些企業假冒中央企業及其下設各級子公司,與中央企業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系。
記者梳理國資委發布的“第三批假冒中央企業名單”時發現,其中有68家能源行業假冒國企,占比約23%,多集中為新能源及油氣領域。從注冊登記機關所在地分布來看,假冒國企幾乎遍布全國各地。
對此,國家相關部門及企業層面已經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假行動。
2021年10月21日,26家中央企業通過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對外公告了353戶假冒國企名單,中央企業集體行動打擊假冒國企。
2022年4月,國資委、公安部及市場監管總局聯合開展打擊假冒國企專項行動,對在國有企業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將國有企業注冊為股東等假冒國企行為進行重點打擊。
2024年1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提升對工商材料的審核把關力度,強化對提交虛假材料責任人的懲戒,要求下屬市監局完善考核制度,配套相應措施,加快構建誠信守法的市場秩序,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在政策引領下,有關部門加大對假冒行為的法律處罰力度,通過市場手段,對假冒企業進行注銷,提高假冒成本;建立假冒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企業間的信息溝通;推動國企加強自身的品牌保護等。
隨著市場監管力度的加大,打假潮形成聲勢。僅在2023年就有近300個“李鬼”被揪出。目前,絕大多數國企已經在官網等平臺發布了關于假冒國企的舉報聯絡方式等信息。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也多次組織過打擊假冒國企的專項行動。
讓眾多不法企業紛紛假冒國企的原因,無外乎利益的驅動。
“個別企業通過違規借用、套用和冒用‘央企’‘國企’的名稱,以獲得地方政府或金融機構的信任,在企業融資、項目土地、投資合作等領域獲取便利和利益。”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馮逍遙告訴記者,尤其是在能源行業,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能源國企的名聲和資源,通過冒用其身份,獲取非法利益。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在市場競爭中面臨壓力,為了生存,不惜冒險假冒。
“造成該現象的原因還有工商登記被違法企業鉆了空子。”馮逍遙說,由于工商審查主要針對申請材料本身的完整性,對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有效性,更多是當事人為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偽承擔法律責任。
能源國企需加強法律監管意識
在已披露的800多家假冒國企中,能源行業企業成為被套牌假冒的“重災區”。
作為假冒國企的主要受害者,如何加強自身的法律監管意識,從監管上避免冒牌國企的影響尤為關鍵。
2023年8月,中國華電集團發電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電運營公司”)發現山東華電發電運營有限公司冒用央企名義開展不法活動,該公司立即行動,采取了一系列處置措施,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公告,協同區域公司,經過4個月的時間,最終與假冒國企所在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合力撤銷冒牌企業設立登記的行政決定。
據記者了解,華電運營公司目前是假冒國企問題處置較快的國企,處理得當及時,完成了風險閉環。
“具體來說,可以通過加強對本級及下屬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增強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建立嚴格的內部審批制度,防止企業信息被非法使用;按時、及時開展風險排查,通過多元化手段監控不法行為;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及時進行假冒國企處置。”華電運營公司企業管理與法律事務部主任王建新告訴記者。
一般情況下,企業身份被假冒,處置完畢往往需要半年到一年以上的時間。從冒名頂替的方法上來看,多數假冒企業通過偽造公章、工商登記材料等方式,虛構與央企的股權關系。
“央企名稱被冒用是假冒行為最常見的一種現象,企業可以依據商標法或者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起訴對方要求對方變更名稱;針對私刻央企印章以及同央企合資或直接以央企名義注冊子公司的行為,企業在刑事上可以追究對方私刻公章的刑事責任,行政上可以向市場監管局主張對方提供虛假文件注冊公司,要求市場監管局撤銷公司的注冊登記。”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李果向記者介紹了兩類央企被假冒后比較常見的處理舉措。
除了上述方法外,記者了解到,很多能源企業也采取了多種不同的維權手段,包括通過媒體及時向公眾發表聲明澄清,并向侵權主體發出律師函等。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旦出現被假冒的情況,多數企業的最終訴求一是達到撤銷假冒企業注冊的效果,二是視情況追加假冒人或工商部門責任。其中,追加假冒人責任的過程往往要消耗大量時間與人力成本,同時也可能出現法律訴訟和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鏈不完整等情況,讓“打假”難度加大。
面對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企業生產經營的法律風險無所不在。“企業自身很難提前規避假冒國的情況。”李果坦言,還需加強能源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意識,負責人可經常通過查詢軟件檢索,盡可能及時發現問題,盡快處理,建立企業風險防范體系。
“相信《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的出臺,將為國企央企的合法權益和信譽形象提供有力保障。”王建新表示,該規定通過嚴格股東投資人核驗要求、強化國有產權出資管理、完善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的調查程序、嚴格對虛假登記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強化對中介機構的管理等一系列有效舉措,可從源頭進一步防范企業被他人假冒的問題。
“總的來說,假冒國企央企的現象不僅需要國家層面的打假行動,也需要企業自身的努力,增強法律意識,加強品牌保護。”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彭亮表示,只有這樣,才能盡可能避免國企被假冒的現象,保護我國的市場經濟秩序。
【相關案例】
假冒國企處置的啟示:在困擾中找尋快速路
王建新 姜伯寧
近年來,各地區非法將國有企業注冊為股東,假冒國企名義開展不法業務的案例頻發,國資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打擊假冒國企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國華電集團及中國華電集團發電運營有限公司(下稱“華電運營公司”)同步建立了假冒國企問題定期排查處置工作機制,持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國企合法權益,維護國企信譽形象。2023年,華電運營公司發現并成功處置一起假冒國企的案例。
一、直面困擾,及時趕路
2023年8月9日,華電運營公司發現山東華電發電運營有限公司(注冊地山東煙臺)冒用央企名義,將華電運營公司注冊登記為該公司唯一股東,經查實該企業與華電集團公司及華電運營公司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等業務往來,屬于假冒國企,并且極有可能存在偽造公司公章、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簽字等材料的情況,存在較大的冒充華電運營公司下屬企業名義開展不法活動的風險。根據華電集團公司關于假冒國企排查處置有關要求,華電運營公司立即行動,采取了一系列處置措施,最終于2023年11月3日完成處置工作閉環,有效規避了潛在的重大法律風險。
(一)及時掌握假冒國企情況,積極推進處置工作
8月9日,華電運營公司主要負責人收到天眼查關于企業開展投資行為的信息,通過核查發現,山東華電發電運營有限公司于8月1日將華電運營公司登記注冊為唯一股東,因天眼查等三方平臺信息的滯后性,華電運營公司于8月9日才首次關注到該企業情況。
針對此情況,華電運營公司于8月9日通過企業官網及公眾號等渠道發表聲明函,明確與該假冒國企及其所投資的各級企業無隸屬或股權關系,同步向集團公司報備并向所屬基層企業通報有關情況,提醒各單位及時監控本單位股權變更狀況。
8月10日,華電運營公司通過12315網絡舉報平臺向假冒國企所在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了舉報信息,明確提出關于假冒國企撤銷登記的申請。同步委托公司依法起草《律師函》,最終因無法與該假冒企業法人取得聯系,函件無人簽收被退回。
8月14日,煙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通過12315網站受理公司舉報案件,要求華電運營公司正式致函提出撤銷假冒國企虛假出資信息訴求,華電運營公司根據要求起草《關于申請依法撤銷有關企業虛假登記信息的函》并及時送達。8月16日,接煙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通知,華電運營公司致函已轉交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核查。
(二)關注假冒國企股權和投資動向,及時作出反應
8月18日,華電運營公司發現,華電智瓴新能源(山東)有限公司(注冊地山東濟南)假冒華電集團字號,并將山東華電發電運營有限公司注冊登記為其股東,假冒華電運營公司下屬企業。根據此情況,華電運營公司判斷以上兩家假冒企業均為有目的、有針對的冒充華電下屬企業行為,因其注冊均在山東省,華電運營公司聯系山東公司法務部門尋求幫助,后經山東公司下屬龍口電廠工作人員協助,于8月22日調取到假冒國企注冊審批檔案,經審查,該企業注冊所用股東公章、營業執照、法人代表簽字均系偽造,華電運營公司隨即聯系當地司法鑒定機構對以上注冊材料開展司法鑒定比對,于9月13日獲得司法鑒定意見書,得到假冒國企企業注冊審批檔案中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字與真實原件不一致的鑒定結果,同步提交煙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核查支撐材料。11月3日,煙臺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出具《撤銷設立登記決定書》,確認假冒單位提交設立的登記材料系偽造和假冒,并作出撤銷該公司設立登記的行政決定。至此,該假冒國企處置完成閉環。
二、把控風險,找尋捷途
一是密切關注,及時發現潛在隱患。按月開展假冒國企排查工作,提醒公司系統各單位通過天眼查、企查查等三方軟件監控本單位股權變更狀況,提醒企業法人和高管密切關注有關軟件及手機短信提醒,因華電運營公司辦理了三方軟件的企業會員,在企業股權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時會收到短信提醒,所以第一時間掌握了有關假冒國企信息,及時采取了措施,有效避免了更重大侵權風險的發生。
二是迅速處理,避免出現延伸風險。在發現企業被假冒后,要迅速開展處置工作。一方面通過官方渠道發表聲明或公告,明確與假冒國企的隸屬或股權關系,公布舉報方式,及時接收有關舉報信息;另一方面要及時與假冒國企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取得聯系,明確提出假冒企業的撤銷登記申請,并持續跟蹤撤銷進度直至完成撤銷登記,如遇地方部門受理立案或處理遲滯的情形,可向地方公安機關報案,積極做好舉證工作,加快處置進度。
在處置過程中,可能隨時出現假冒行為蔓延擴散的情況,如假冒企業通過控股其他企業,將一眾企業假冒為我方下屬單位,增加國資背景。針對此情況,要厘清假冒國企的股權關系,錨定和聚焦“核心企業”開展處置。另外,要及時甄別假冒企業的迷惑行為,如上述假冒企業于8月14日申請了簡易注銷程序,公告期為2023年8月14日至9月3日,但在其公告期結束后并未實際開展注銷。
三是協同處理,積極尋求區域幫助。假冒國企的行為不限地域,華電運營公司在處置過程中得到了山東公司及其下屬龍口電廠等兄弟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幫助,極大加快了處置進度。各單位在發生企業被假冒的情況時,建議與假冒行為發生地的系統內兄弟單位保持良好溝通和緊密接洽,不僅可以借鑒區域處理問題的相關經驗,更可以依靠兄弟單位對地域轄區政府職能部門的職能劃分及辦公流程的熟悉度,有效地提升案件處理效率,更好地實現假冒企業注銷結果。
在處置過程中,可能憑借掌握的資料難以提供相對完整的證據鏈,相關部門難以快速立案核查,要注意做好打持久戰的準備,積極主動做好舉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時聯系調檔、開展司法鑒定等程序。如無法及時立案處置,企業仍要做好發表聲明、提交舉報、聯系報案等工作,做好有關證據的留存和歸檔工作,保留追究不法相對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2024年1月1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并發布了《防范和查處假冒企業登記違法行為規定》,將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實施執行。《規定》堅持源頭預防、全程防控、破解查處、規范代理行為、強化責任追究,使國企央企的合法權益和信譽形象得到有力保障,切實維護交易秩序和安全,依法平等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進一步為假冒國企處置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撐。
(作者單位系中國華電集團發電運營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楊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