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微信 時間:2023-09-19 16:31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規則》)。在中發9號文指引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持續推進,山西、甘肅、山東、廣東、蒙西等首批電力現貨試點地區已進入不間斷結算試運行,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經歷了各種復雜場景,基本形成能夠反映市場實時供需的分時現貨市場價格,充分驗證了現貨市場引導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的必要性與有效性。
隨著電力現貨試點建設的不斷深入,各省/區域電力市場規則不統一、市場體系不完整、市場運營不規范等問題開始凸顯,《基本規則》是針對上述問題的電力現貨市場頂層再設計、再統籌。《基本規則》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邁入新階段,將持續規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管理,依法維護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促進電力要素市場化配置和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基本規則》的重要意義
發揮綱領性、指導性作用,落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要求。總結電力現貨試點建設中的經驗教訓,指導地方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凝聚現貨市場建設共識。規范各地現貨市場規則的基本框架、基本原則和基本內容,從市場準入退出、交易品種、交易時序、交易執行結算、交易技術標準等方面一體化設計基礎性規則,推動各層次電力市場融合,加快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促進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優化配置。
構建適合新能源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市場機制,發揮現貨市場分時價格信號作用,鼓勵火電機組提升運行靈活性,促進源網荷儲協同互動,充分釋放系統整體調節能力。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以市場方式促進變動成本更低的新能源優先消納,實現新能源在更大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和協同消納。
全面推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有力支撐國家能源安全。長期來看,市場化改革將是長期保證能源安全的有效手段,而現貨市場是市場化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的核心舉措。電力現貨市場構建了“能漲能降”的市場價格機制,市場價格反映了市場供需形勢及一次能源價格變化趨勢。通過價格信號可有效激勵火電、燃氣機組頂峰發電,引導電力用戶移峰填谷,顯著提升電力保供能力,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基本規則》主要政策方向
(一)明確電力現貨市場發展方向
明確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路徑。《基本規則》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分階段的主要建設任務,近期重點推進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建設,按照“統一市場、協同運行”的思路推動省間、省(區、市)/區域市場融合,逐步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售電公司等參與交易。中遠期不斷健全跨省跨區市場交易機制,推動制訂統一的市場規則體系和技術標準,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全面建成。
明確了建立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現貨市場機制。現貨市場的時空價格信號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意義重大,《基本規則》提出設計適應新能源特性的現貨市場機制。通過日內市場滾動優化快速啟停機組等靈活調節資源,鼓勵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聯合出清,鼓勵探索建立市場化容量補償機制,從系統靈活性、可靠性等多個維度實現支撐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市場建設。
(二)規范各地電力現貨市場建設
規范市場規則框架。《基本規則》給出了地方制定實施細則的參考范本,各地可以在《基本規則》的基礎上深化、細化規則。但《基本規則》涵蓋的市場運營要求、市場銜接機制、風險防控、市場干預和爭議處理等內容則成為“必備動作”,保障了各地電力市場規則的完備性和一致性。
規范市場運行要求。《基本規則》明確了現貨市場應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和正式運行,從規則體系、信息披露、技術支持系統、人員培訓等方面規范了各階段的啟動條件和工作內容,各省(區、市)/區域啟動相關試運行和正式運行前應按程序開展相關市場運行工作,保障市場建設平穩起步。
規范市場準入范圍。《基本規則》擴展了電力現貨參與主體,將儲能、分布式發電、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和新能源微電網等新業態納入參與主體范疇,充分激發和釋放用戶側靈活調節能力。明確了代理購電用戶應平等參與現貨交易,公平承擔責任義務,其偏差電量按照現貨價格結算。
規范市場限價規則。價格限值政策本質上是圍繞可靠性而制定的價格規制政策,科學地制定價格上限政策對于實現電力市場的長期均衡具有關鍵作用。《基本規則》明確了價格限值制定的事權,管制價格規則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明確制定原則。市場限價既要考慮社會經濟的承受能力,又要考慮機組固定成本回收,以此保障電源投資積極性,滿足電力系統可靠性要求。
規范市場結算方式。結算是市場規則的核心,關系到每個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基本規則》針對不同主體分別明確了結算賬單內容,給出了市場結算的詳細計算公式,盡可能減少或避免各方自由裁量空間。電力市場結算不得設置不平衡資金池,每項結算項目均需獨立記錄,分類明確疏導,真正做到“算細賬、算清賬”。
規范風險防控機制。電力價格波動可能會引發履約風險,影響其他經營主體利益格局,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基本規則》從電力供需風險、市場價格異常風險、系統安全運行風險等方面全面梳理了市場風險類型,按照“事前為主,動態監測”的原則,要求市場運營機構做好風險預警及風險處置預案編制,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和市場平穩運行。
規范市場干預流程。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建立離不開“有為政府”,合理的市場干預是市場運行的兜底保障。《基本規則》限定了市場干預觸發條件和干預規則,一旦出現市場干預,市場運營機構須按要求記錄干預的原因、措施,更加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規范專業術語語義。在電力現貨試點探索過程中,各地結合地方實際,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市場規則體系和專業術語。為解決各地專業術語中存在的消除一義多詞或一詞多義、含義不清的現象,《基本規則》對專業術語進行了規范定義。以阻塞費用為例,《基本規則》將其明確為兩節點之間的節點價格價差乘以連接兩節點線路的潮流,保證專業領域內明確無誤的交流。
(作者系華能集團市場營銷部 王春森)
責任編輯:楊苗苗
校對: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