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微信 時間:2023-09-19 16:31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規則》)。作為全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規范性文件,《基本規則》以規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管理為目標,助力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具有鮮明的指導性、概括性和普適性。現對《基本規則》出臺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進行解讀和分析。
《基本規則》出臺背景意義
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啟動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推進,多元競爭主體格局初步形成。2017年和2021年,我國分別啟動第一批8個和第二批6個電力現貨市場試點建設工作。經持續探索完善,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已進入全面推開、穩步推進階段,多個現貨試點已開啟長周期結算試運行,市場建設成效顯著,以市場方式實現了資源優化配置,提高了電力安全保供能力,促進了新能源消納。同時,電力現貨市場還存在體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規則不統一等問題。基于對現貨市場試點經驗的總結,《基本規則》旨在確立各省、區域電力現貨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框架,為在全國范圍推進現貨市場建設提供規則依據。
《基本規則》圍繞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的目標,在市場成員、市場構成與價格、市場運營、市場銜接機制、計量、結算機制等方面設置了基本規則。《基本規則》的出臺,將規范電力現貨市場運營和管理,全面深化落實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基本規則》的全面實施,將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引導電力長期規劃和投資,促進電力系統向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轉型。
《基本規則》主要內容解讀
(一)明確實施路徑,助力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基本規則》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近期和中遠期的建設路徑。近期按照“統一市場、協同運行”的框架,構建省間、省(區、市)/區域現貨市場,建立健全日前、日內、實時市場,加強中長期市場、輔助服務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穩妥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中遠期持續完善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電力市場機制,加強國家市場、省(區、市)/區域電力市場間的相互耦合、有序銜接。
(二)提出運行要求,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常態運轉
《基本規則》提出了電力現貨市場運行要求,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和正式運行的啟動條件和工作內容。電力現貨市場應先開展模擬試運行和結算試運行,符合條件后進入正式運行,啟動相關試運行和正式運行前按各省(區、市)/區域電力現貨市場規則規定的程序開展相關市場運行工作,確保電力現貨市場平穩進入常態運轉。
(三)健全價格機制,形成反映系統供需價格信號
《基本規則》進一步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價格機制。現貨市場構成一般包括日前市場、日內市場和實時市場,價格機制包括節點邊際電價、分區邊際電價和系統邊際電價等機制,各省(區、市)/區域可根據電網結構和阻塞等實際情況選擇市場構成和價格機制。市場限價設定應考慮經濟社會承受能力,有利于市場發現價格,激勵投資,引導用戶側削峰填谷,提高電力保供能力,防范市場運行風險。
(四)強化銜接機制,完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功能
《基本規則》強化了電力現貨市場與中長期市場、代理購電、輔助服務市場、容量補償的銜接機制。中長期市場應不斷優化與現貨市場運營銜接,開展中長期分時段帶曲線交易,增加交易頻次。代理購電應定期預測工商業用戶典型負荷曲線和分時段用電量,通過參與場內集中交易方式形成分時合同。調頻、備用輔助服務市場在具備條件時應與現貨市場聯合出清,對于現貨市場運行期間已通過電能量市場機制完全實現系統調峰功能的,原則上不再設置調峰輔助服務品種。容量補償機制和現貨市場在限價、結算等方面需有效銜接。
(五)細化結算方式,維護市場成員收益公開透明
《基本規則》細化了電力現貨市場結算方式。現貨市場可采用“日清月結”的結算模式。電力市場結算不得設置不平衡資金池,每項結算項目均需獨立記錄,分類明確疏導。所有結算項目的分攤(返還)應根據“誰產生、誰負責,誰受益、誰承擔”原則事先商定分攤(返還)方式,明確各方合理的權利與義務。
(六)建立風控機制,保障電力市場安全平穩運行
《基本規則》建立了電力現貨市場風控機制。電力市場風險涵蓋電力供需、市場價格、系統安全、技術支持系統、網絡安全、履約等方面。市場運營機構和市場成員應共同遵守并按規定落實電力市場風險防控職責,在風險發生事中、事后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置,盡可能減小風險造成的后果,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和市場平穩運行,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七)規范市場干預,提高電力市場運行應急能力
《基本規則》明確了電力現貨市場干預機制。市場干預分為政府干預和市場運營機構干預。市場運營機構須按要求記錄干預的原因、措施,分析存在的問題,形成方案建議,并盡快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省(區、市)價格等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政府和市場運營機構須結合市場干預觸發條件、異常情況、補救措施等情況適時開展市場中止和恢復操作。
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道阻且長、行則將至,行而不輟、未來可期。《基本規則》的發布,將對市場建設先行省份給予適度前瞻性指導,同時將成熟經驗盡快向各地推廣,減少試錯成本。在《基本規則》的指導和推動下,我國電力市場運營水平將進一步提升,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多層次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將逐漸形成。
(作者系電力規劃設計總院黨委書記、院長 杜忠明)
責任編輯:楊苗苗
校對: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