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能源評論》 時間:2023-09-04 16:12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2023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擴大能源領域高水平開放合作、著力加強清潔能源合作。俄烏沖突對全球能源產業鏈是一次壓力測試,也讓業界意識到,我國風電、光伏制造業雖然具有一定的競爭力,但也存在地緣政治、技術標準、貿易壁壘等引發的不確定性風險。
全球風電、光伏貿易保護加強
近年來,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力度進一步加大,隨之而來的是歐美等主要發達國家在該領域的競爭也進一步加劇。歐美對于風電、光伏產業的貿易保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通過“雙反”調查、保障措施調查等貿易救濟調查,加征高額關稅;限制從特定國家或地區進口;對本國相關產業進行補貼;通過編制綠色規則網,制定嚴格的標準和認證要求,以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的競爭優勢。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部分發達國家以資源和環境保護之名,根據國內排放法與貿易制度,對進口自未實行減排政策國家的碳密集型產品設定一定數量的排放配額,從而限制產品進口并增加出口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環境成本,降低其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美國的氣候法案提出,計劃撥款3690億美元用于氣候轉型和能源投資,目的在于增強本土清潔能源競爭力。歐盟“綠色產業計劃”提出,到2030年實現至少40%低碳技術設備在境內生產的目標,包括光伏和熱泵等熱電產品。
目前歐盟“綠色產業自主”戰略中已經浮現出一系列貿易保護性政策,包括強化貿易防御手段、收緊投資審查制度、加強對戰略行業的扶持、歐盟內部共同市場工具化等。
在氣候能源政策領域,多邊遏制也在加劇。俄烏沖突的爆發不僅使歐盟在安全上更加依賴美國主導下的北約,且在能源供應上也與美國深度綁定。2022年3月發布的《美國和歐盟委員會關于歐洲能源安全的聯合聲明》宣布成立歐美聯合能源安全工作組,聯手推動雙方可再生能源技術合作和綠色產業協調。基于此,美歐力圖重塑國際綠色經貿規則,構建“歐盟—美國貿易和技術理事會”(TTC),并建立美歐清潔能源供應鏈聯盟。
風機、光伏電池制造業需防過于集中風險
2022年,我國太陽能光伏組件的國際貿易占全球需求的近60%,其中約有一半出口至歐洲和亞太地區。我國是風力渦輪機部件制造的主要參與者,占全球產能的60%和出口總額的一半,其中大部分出口至其他亞洲國家和歐洲。
從產業鏈上游來看,原材料和基礎設施高度集中在非洲和亞太地區,一旦供應鏈斷裂可能引發價格波動等風險。
關鍵礦產開采與資源稟賦密切相關,并且大部分非常集中。其中,剛果民主共和國生產了全球70%的鈷,南非及其他非洲國家生產了全球80%以上的銅、鋁、鉑、鈀、鈷,銀、鋰、鎳主要分布在亞太地區。
“黑天鵝”“灰犀牛”等事件反映了供應鏈高度集中的“脆弱性”。供應鏈高度集中極易受到地緣政治、自然災害、技術故障等偶然事件或事故的影響,而新礦的生產周期從項目開始到首次生產可能遠超十年。俄羅斯對歐盟天然氣斷供的影響蔓延導致了清潔能源供應鏈緊張,推高了清潔能源技術價格,使各國的清潔能源轉型更加困難和昂貴。例如,2022年全球鋼鐵和銅等材料的價格較2020年同期翻了一番。當前蘇丹政局動蕩對油氣行業的影響同樣會引發各國對投資生產非洲清潔能源的擔憂,并可能推高清潔能源礦產資源生產價格。另外,技術問題也可能引發能源安全問題且會傳導至下游并放大,如2021年丹麥風電渦輪機巨頭維斯塔斯遭遇網絡攻擊,部分IT基礎設施被破壞并引發數據泄露問題,導致多臺風機因發生故障被停用。
從產業鏈中下游來看,裝備制造環節高度集中在我國,而技術標準、合規管理等因素可能導致我國關鍵產品出口受阻。
我國清潔能源關鍵組件和設備生產銷售占比居世界首位。清潔能源技術及其組件中,我國占全球制造能力的65%。在光伏和風電方面,我國太陽能光伏電池制造占比高達96%;我國目前是全球最大的風電裝備制造業基地,已建成年制造能力800萬至1000萬千瓦的成熟產業體系。而清潔能源關鍵設備的生產技術標準體系仍由發達國家主導。發達國家在國際標準制定中擁有主導權和話語權,如在ISO的165個成員國中,少數發達國家主導制定的標準數占標準總量的95%,其余國家主導的標準數僅占總量的5%。一方面,歐美與日本等發達國家的企業是國際市場的開拓者,其產品與技術行銷全球的同時,國內標準也輸出至發展中國家市場。另一方面,發達國家是國際標準化組織的主要經費提供者,在秘書處和專業委員會擔任領導職務的人數多,通過非政府組織和游說網絡影響著國際標準的制定過程。相反,高昂的成本、有限的創新能力、不充分的代表性制約了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
一些發達國家會對在本國銷售產品的企業進行不同維度的嚴格合規審查。例如,2022年年底歐洲議會分別通過了《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和《碳邊界調節機制協議》(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并作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信息披露的正式法律法規,其中的碳排放等環境標準將直接影響光伏多晶硅等能耗較大的企業貿易。由于ESG要求貫穿整個供應鏈,企業需要同樣追溯上游供應鏈企業的合規和碳排放達標問題,如無法滿足要求則需要調整供應來源以保證供應鏈普遍合規,這將提高一系列生產、運營成本,企業將面臨產能過剩和財務風險。另外,企業要履行業務及整個供應鏈ESG信息披露義務,也面臨一定的信息安全風險。
以“體系化”思路應對
一是推動風電、光伏產業鏈全球資源配置和產能布局。一方面,通過循環利用、技術創新等手段減少資源消耗,同時選擇可替代資源,提高國內資源保障能力和后備潛力;另一方面,進一步加大對清潔能源基礎原材料的探礦和開采儲備,加大力度在全球進行資源配置和產能布局。綜合權衡清潔能源產業鏈在國內和海外建廠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可視情況考慮本地化布局,以規避貿易壁壘。
二是建立專業的全球貿易合規風險評估體系。參考全球領先的ESG標準體系,編制我國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安全指數,將對外依存度、核心技術自給能力、市場定價權、企業競爭力、網絡安全等作為主要指標,強化對清潔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風險監測預警,重要出口企業設立風險動態評估體系,仔細研判相關國際規則變化帶來的貿易壁壘,及時處置潛在風險,提出應對策略。目前全球沒有統一的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安全指數評價標準,較具參考價值的是美國商會全球能源研究所每兩年發布一次的《國際能源安全風險指數報告》,其中對于各國能源儲備量、對外依存度、能源價格等相關情況進行了評估和風險提示。
三是加強高質量國際合作,融入國際能源一體化產業鏈。我國清潔能源產業應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推動在制度層面的國際交流和對話。一方面,加強與標準化國際組織的合作,接軌國際標準、規則和普適方法,推動中國清潔能源標準上升為國際標準。目前我國在“雙碳”關鍵技術領域的國際標準數量不多,需在碳排放責任、碳匯、清潔能源新基建標準、新興能源技術網絡安全準則、氫產業鏈發展等方面集中優勢力量牽頭承擔相關標準化技術。另一方面,借助國內市場規模大、產業協同效應帶來的成本優勢,深度參與全球產業分工合作,如中歐雙方可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加強氫能合作,特別是在“雙碳”目標下推進雙方在綠氫設備、氫氣儲運、加氫站、燃料電池等關鍵創新技術方面的項目合作,孵化更多“小而美”的清潔能源國際合作項目。(國網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經濟與能源供需研究所 張玉琢 鄭海峰 李江濤)
責任編輯:楊娜
校對: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