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03-21 15:44
強化用電營商環境法治保障促進“獲得電力”水平持續提升
國網安徽省電力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智勇
2024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第14號令公布新版《供電營業規則》(以下簡稱新《供規》),將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新《供規》的頒布實施,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一步推動供用電業務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推動電力市場化建設,發揮電力先行官的作用,保障市場主體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用電營商環境,都具有里程碑意義。
《供規》在維護供用電秩序上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一直以來,電力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行業和公用事業,電力供應與使用是電力生產活動的核心環節。1983年,原水利水電部出臺了《全國供用電規則》,為供電營業法治化奠定了基礎。1996年,原電力工業部頒布了《供規》,成為我國電力法律、法規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供規》是一部既有法律權威性、又有行業專業性的法規,有很強的約束性。二十多年來,作為《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重要的配套規章,《供規》發揮著指導全國供電營業工作基本法規的作用,已然成為處理供用電法律關系的重要依據,是供電企業落實“人民電業為人民”企業宗旨的重要遵循;在維護供用電秩序、保障供用電安全、規范供用電行為、保障供用電各方合法權益、促進電力事業安全、優質、經濟、高效、綠色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
新《供規》大力推動優化用電營商環境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國務院出臺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部署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印發了《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持續減環節、壓時限、降成本,電力用戶的獲得感、滿意度不斷提升。
此次新《供規》的修訂,在承接上位法、適應技術發展標準方面進行了有效的銜接,將近年來國家層面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政策規定、監管要求和創新實踐全部納入了修訂范圍,上升至制度層面予以明確固化,有力保障了優化用電營商環境各項舉措落地見效,為我國持續提升獲得電力水平,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一是推動辦電時效進一步提升。新《供規》圍繞辦電時長、環節、資料等核心要素和用戶關切,對照信息公開、責任時限、業務收資等最新監管要求,進行“簡、并、改”。
新《供規》明確要求供電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渠道主動公開與供用電相關的政策制度、服務標準、投訴或監督渠道等信息,為用戶提供形式更為豐富、渠道更為多樣的供電服務,確保用戶便捷辦電。
新《供規》更新壓縮了供電方案答復(低壓、高壓單電源、高壓雙電源分別由十天、一個月、兩個月壓縮至三個、十個、二十個工作日)、中間檢查(單次檢查時間不超過兩個工作日)、竣工檢驗(單次檢驗、裝表接電時間均不超過三個工作日)等供電企業責任環節時限。對供電企業提出更高要求,確保用戶快速辦電。
新《供規》精簡了辦電收資內容,高低壓辦電申請資料分別壓縮至2項和4項;同步優化了用電報裝業務流程,強調了除重要電力用戶和居民住宅小區外不再開展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確保用戶高效辦電。
二是推動辦電用電成本進一步壓減。新《供規》立足于用戶視角,落實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工作要求,對供電方式新變化進行了更新修訂,推動用戶辦電、用電成本大幅下降,進一步助推企業減負前行。
新《供規》將相關文件規定上升到制度要求,刪除了已明確取消的供電企業收費項目,如供電工程貼費、預存電費保證金、電能表保證金、用戶受電工程重復檢驗收費、移表費、驗表費等,銜接了現行規定,供電企業收費項目更加簡明規范。
新《供規》將低壓三相供電容量由100千瓦提升至160千瓦、低壓單相供電容量由10千瓦提升至12千瓦,大幅降低了廣大小微企業辦電成本。結合實際延長了臨時用電期限(由6個月延長至三年),并可辦理更名、過戶等變更業務,人性化的合理滿足臨時用電客戶用電時長等業務需求。
新《供規》明確供用電各方在供用電設施運行管理、計劃檢修安排等方面的權責和配合關系,構建了供用電各方供用電協同機制;明確引起停電或限電的原因消除后,供電企業由原先的三天壓縮至在二十四小時內恢復供電。將有利于提高供電可靠性,減少檢修和事故對用戶連續用電的影響。
三是推動民生用電保障進一步加強。新《供規》聚焦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形勢下,老百姓、企業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如“轉供電加價、居民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充電基礎建設、容(需)量電費計費方式選擇”等,真正將用電營商環境的建設與當下的社會痛點相結合,“想民之所想,解民之所憂”。
新《供規》重點強調了住宅小區供用電安全,明確了高層住宅特級、一級、二級負荷電源配置標準,提出配用電設施選址防洪防澇、應急移動電源接口要求,要求新建居住區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標準進行建設,從技術標準上保障了住宅小區供用電的安全性。強調新建居住區的固定車位按照規定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回應了人民群眾“回家充電”的需求,有助于提升人民群眾“充電”獲得感。
新《供規》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在制度層面對部分業務規則因地制宜地進行了變更或規范。明確用戶可選擇按照變壓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計收容(需)量電費,凸顯了用戶的選擇權;對供電企業容(需)量電費收取規則進行了明確,收費規范性要求更高。
新《供規》首次以法規形式明確了非電網直供終端用戶用電價格執行要求,將有助于降低非電網直供終端用戶價格。對因計費計量互感器、電能表的誤差等各種原因致使計量記錄不準時,相關電量的追補規則進行了修訂,充分考慮了在當前技術條件下,引入其他可參考裝置的記錄,同時對發生差錯時間認定進行了更加公平合理的規定,保障了供用電雙方的合法權益。
未來展望
新《供規》在上述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修訂,只是整個修訂內容中的“冰山一角”,從全局上說,新《供規》將在規范供用電行為、保障供電質量、維護供電安全、維護公共利益發揮重大作用,將為更好地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國家“雙碳目標”實現奠定制度基礎,為下一步《電力法》的修訂做出有效的探索與實踐。
下一步,供電企業一是要努力做好新《供規》的宣傳和落實,準確理解《供規》修訂的背景、原則和執行實操中的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等,注意新舊《供規》過渡銜接。二是要壓實主體責任,及時修訂供電企業內部配套制度和標準,依法依規提供優質供電服務。三是要加強政企協作,主動接受監督管理,切實維護電力系統安全和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四是要定期對規則落地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增加共識、減少偏差,促進新規落實到位。
電力發展作為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力量,隨著《新規》的出臺,必將在引領能源轉型、優化資源配置、帶動共同發展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
責任編輯: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