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03-21 15:44
夯實供電營業新秩序 構建供電服務新體系 全力滿足人民用電需要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市場營銷部(客戶服務部)總經理 徐尤峰
《供電營業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是《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最重要的配套規章,作為指導全國供電營業工作的基本制度,自1996年10月8日原電力工業部頒布實施以來,對于規范供電營業行為、保障電力供應與使用的正常秩序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為供用電市場健康、有序、繁榮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2024年2月,國家正式頒布《供電營業規則》最新修訂版(以下簡稱“新版《規則》”),在老版《規則》基礎上,依照黨中央國務院最新決策部署、改革要求對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并與現行法律法規充分銜接。新版《規則》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我國供用電市場的配套規章,為滿足人民群眾用電需要、為我國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奠定堅實制度基礎。
充分體現國家對推動我國電力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的決心,明確電力行業良性發展我們需要干什么
隨著我國電力體制改革縱深推進、電力行業技術快速進步,社會經濟環境、法律政策環境及供用電業務等發生巨大變化,基于當時經濟社會環境所制定的老版《規則》,已難以適應和滿足供用電領域新形勢、新發展,以及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用電營商環境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訂《規則》十分必要、十分及時。新版《規則》的出臺,進一步完善了供用電市場的配套規章,對進一步推動我國電力體制改革、供用電關系調整、電力行業服務質量提升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進一步助力電力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從2002年的國發5號文到2015年的中發9號文,電力體制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實現了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開,初步形成了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電力工業體制的頂層設計、供電營業業務的制度基礎發生了巨大變化。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原來按計劃分配用電的方式已不能滿足人民群眾追求美好生活的日益增長的電力需求,電力市場化程度逐漸提升,新版《規則》對原來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交納供電貼費、預存電費保證金等計劃經濟體制下供用電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新版《規則》出臺后,滿足了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對于提高電力供應和使用效率的需求,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快速發展起到助推作用。
二是進一步適應供用電關系內涵調整需要。新版《規則》明確“供電企業應當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的要求和電力市場交易規則履行相應服務責任”,標志著電力市場建設從試點探索邁入統一規范、穩步運行階段。新版《規則》對用戶業擴與檔案信息、電能計量與電費結算、購售電合同與交易合同等相關條款進行完善,更好指導電力市場相關業務開展,更加適應電力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的背景。以南方區域電力市場首次開展區域現貨全域結算試運行為例,廣東已實現全國首批進入現貨正式運行,電力市場建設進入新的階段,我國電力市場供用電關系已發生重大變化,新版《規則》的發布,為供電企業在電力市場環境下更好發揮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支撐,有利于持續完善電力市場體系,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助力實現中國能源轉型。
三是進一步強化電力行業服務質量保障。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供電企業已不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供電企業與電力用戶成為平等的民事主體。供電企業應當根據《民法典》相關要求,以合同為基礎與用戶建立平等的供用電關系。新版《規則》進一步明確責任,強化管理,對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三方的責任和義務進行規范,對供電企業提供供電電源的要求、電力用戶在用電過程中應該遵守的安全要求進行進一步細化明確。同時,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望不斷提高,群眾和企業對于電力需求逐漸從“用上電”到“用好電”過渡,人民群眾對于供電服務效率和質量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除了保障用戶及時能“用上電”以外,如何保障用戶進一步“用好電”,不斷提升用戶對于供電服務的滿意度也成了供用電領域必須要考慮的問題。新版《規則》站在努力推動電力用戶“用好電”的角度出發,對供電服務的效率和質量作了進一步要求,強化了電力市場的監管力度,確保電力供應和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有助于維護供用電領域的正常秩序,保障了電力用戶的合法權益。
充分體現國家對用戶用電權益的全面保障與優質服務追求,明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們干什么
新版《規則》在保障用戶用電權益和追求優質服務方面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深刻體現了對用戶需求的關注與滿足,緊密契合了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新版《規則》的實施,對用電客戶而言意義重大,將更好地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包括供電質量、電價透明、服務標準等方面的提升。通過規則約束,用戶能夠享受到更加可靠、穩定、安全的電力服務,提升了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
一是進一步維護用戶用電的合法權益。近年來“轉供電”成為了社會和群眾關注的一個熱點,“轉供電”過程存在的不規范收費行為,違規“轉供電”加價進一步增加了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降低了群眾對供電服務的滿意度。新版《規則》首次對“轉供電”和“非電網供電”的概念進行了厘清,同時新增了新建居住區供電方式要求,明確要求新建居住區居民住宅供電設施應當按照“一戶一表”標準進行建設,同時要求非電網供電主體對具備裝表條件的終端用戶,應當按照政府規定的電價政策執行,不得在終端用戶的電費中加收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等費用。新版《規則》的出臺,充分站在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立場,明確“轉供電”辦理流程,規范“非電網供電”模式下的電費收取提供了規章制度基礎,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轉供電主體相關收費行為。
二是進一步滿足用戶享受優質服務的合理權利。針對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報裝難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切身相關的問題,明確新建居住區的固定車位應當按照規定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保障未來新能源汽車發展需求。同時要求高層小區一級負荷應當采用雙重電源供電,特級負荷除雙重電源供電外,還應當增設應急電源供電,并嚴禁將其它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二級負荷宜采用雙回線路供電,新建居民住宅小區應當合理規劃確定配用電設施位置,滿足防洪防澇相關要求,設置應急移動電源接口,新版《規則》通過進一步提高新建居住區的供電方式設計標準,進一步保障用戶用電可靠性。
充分體現國家對供電企業規范運營與創新發展的引導支持,明確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我們怎么干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這既是產業延鏈增值的迫切需要,也是滿足人民不斷升級的高品質、多樣化需求的必然要求。電網企業是推動國家現代化的重要力量,應把工作置于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謀劃推進,積極成為構建優質高效的服務業新體系的實踐者。新版《規則》適應政策法規變化需要,為供電企業規范運營與創新發展提供了更明確的指引,對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增強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用電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起到直接促進作用。
一是進一步優化用電辦理流程。新版《規則》對用電業務的類別以及流程進行適時優化,對原來用電申請和報裝接電所涉及的供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的交互流程進行刪減壓縮,進一步提升用電報裝辦理效率。新版《規則》同時簡化電力用戶辦理新裝(增容)用電業務所提交的資料,解決了一直以來存在的各地辦理用電新裝(增容)所需資料要求不一,報裝資料繁瑣等問題。近年來各地供電企業不斷豐富供用電服務渠道不斷加大推廣力度,目前線上辦理用電業務已成為常態,新版《規則》增加通過供電企業線上服務渠道提出用電業務辦理申請的內容切合業務實際。新版《規則》還針對過往爭議頻發的業務流程進行了明確,如明確臨時用電的使用時限延長至三年、用戶連續六個月不用電需銷戶的判斷標準等。新版《規則》從人民群眾辦電方式、辦電資料、辦電流程都作了大量優化,進一步提升辦電效率,為優化用電營商環境打下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二是進一步優化供電服務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意見》(發改能源規〔2020〕1479號)等文件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實現居民電力用戶和低壓小微企業用電報裝“三零”服務、高壓用戶用電報裝“三省”服務,自2020年實施以來,全國“獲得電力”提升成效顯著。新版《規則》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延續國家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新版《規則》新增信息公開方面的規定,充分保障用戶知情權,有利于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助推供電服務質量的提升。新版《規則》進一步優化了供電接入方式標準,對照最新技術要求重新梳理了供電電壓等級分類,適應低壓用電報裝“三零”服務要求,進一步降低用戶“獲得電力”成本。同時結合國家要求,進一步將用電報裝辦理的時限,包括供電方案答復時限、中間檢查和竣工驗收辦理時限等進行壓縮優化。落實國家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工作要求,進一步節省用戶成本。
下一步,我們將迅速部署、貫徹執行,重點是做好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深入學習和理解《規則》內容。組織公司內部全面深入學習和理解新版《規則》,確保各層級員工都學習規則、了解規則、執行規則。二是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根據新版《規則》,全面梳理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流程,確保與《規則》要求相銜接,使公司運營更加規范、高效。三是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協作。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和協作,在執行新版《規則》中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和指導;同時,加強與社會各界的合作與交流,共同推動電力行業的健康發展。四是強化監督執行和考核機制。定期檢查和評估公司的運營情況和服務質量,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激勵員工積極遵守和執行《規則》。
展望未來,隨著新版《規則》的實施和電力行業的不斷發展,我國電力市場將呈現出更加開放、競爭、有序的局面。同時,電力行業也將迎來更多的發展機遇和挑戰。我們堅信在新的規則引領下,電力行業必然持續健康發展,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責任編輯:高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