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2-23 15:22
《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政策解讀之六
規范電力市場信息披露 助力電力體制改革縱深推進
國家能源集團電力營銷公司 張瑞
近日,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基本規則》(國能發監管〔2024〕9號,以下簡稱《規則》)。作為電力市場頂層設計規范性文件之一,《規則》以進一步統一全國電力市場信息披露機制、規范信息披露工作為目標,持續滿足市場成員信息需求,加強市場秩序建設,助力電力體制改革持續深化。
《規則》依據《電力監管條例》《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及《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等有關規定,在總結《電力現貨市場信息披露辦法(暫行)》(國能發監管〔2020〕56號,以下簡稱56號文)幾年來在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經驗基礎上,對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進行規制。《規則》具體包括總則、信息披露原則和方式、信息披露內容、披露信息調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監督管理、附則等七個章節及一個附表,全面 覆蓋現有電力市場。從經營主體的角度看,《規則》擴大了適用范圍、完善披露內容、優化披露方式,強化監督管理。
一、擴大適用范圍
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是市場公開、公正、公平運行的基礎。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深化推進,電力市場細分為電能量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市場等,2020年印發的56號文是電力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設計的突破,對推動我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起到關鍵作用,但占全國電力交易規模比例更高的電力中長期市場信息披露尚無詳細規則。鑒于現階段容量市場尚未建設,《規則》將管理范圍劃定為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市場,在56號文的基礎上擴大了信息披露規則的適用范圍,統籌規范管理現有電力市場交易品種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實回應了經營主體的訴求,是我國電力市場建設運營走向規范化的重要保障。
二、完善信息披露內容
1439號文件印發后,電力市場交易品種和經營主體不斷豐富,最顯著的是新增代理購電交易、綠電交易等交易品種以及獨立儲能等新型主體,其信息披露管理一直處于空白,而《規則》填補了此空缺。《規則》明確了代理購電信息披露責任主體、內容、周期、范圍及市場,增加了綠電交易申報、成交及結算情況,規定了新型主體應披露的公眾信息、公開信息和特定信息相關內容。另外,明確輔助服務市場需發布輔助服務需求情況、申報出清信息等。信息披露內容的進一步完善,有利于經營主體更好理解市場行為、科學參與市場交易。
三、優化信息披露方式
《規則》對信息披露方式進行優化。信息格式方面,要求電力交易機構制定全國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數據格式,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數據接口服務,并規定信息披露主體按照標準數據格式披露信息,內容以結構化數據為主;披露渠道方面,除原有信息披露平臺外,增加信息發布會、交易機構官方公眾號等渠道;披露時效方面,規定預測類信息在交易申報開始前披露,運行類信息在運行日次日披露,時間管理更明確。信息披露方式的優化便于經營主體及時、準確、完整獲取市場信息。尤其是當前經營主體也普遍建立了電力交易信息化系統,數據接口貫通后,在電力交易頻次高、品種多的市場環境下,對于經營主體積累歷史數據資料、準確預判市場走向、有效制定交易策略、更好地參與電力市場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值得注意的是,《規則》注重信息安全管理,新增“安全”要求并置于信息披露原則首位,是電力市場落實“總體安全觀”的具體舉措。同時,《規則》本身就是規范管理、規避信息安全風險的最好體現。
四、加強信息披露監管
為推動電力市場健康發展、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得到落實,市場監管必不可少。《規則》對監管主體和權責作出規定,違反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即依法依規納入失信管理并采取有關監管措施,監管嚴肅性逐步向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金融監管看齊。同時規定對披露信息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等作出評價并公布,與前文提出的要求相呼應,做到了全周期管理。
面對電力體制改革深化推進的形勢要求,《規則》的出臺將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高質量建設運營奠定堅實基礎。好的規則重在落實,市場建設是全體市場成員的責任,希望各方都能夠切實履行《規則》規定的披露義務,共同享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帶來的改革紅利。
責任編輯: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