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2021-05-27 14:36
2018上半年電力行業輿情盤點
一、行業輿情綜述
2018年,電力行業輿情信息量明顯增多,網絡傳播出現了新的傳播特點和規律,電力行業輿情重災區主要集中在環保問題、貪污腐敗、電力安全、供電服務方面。其中,微博反腐和環境維權備受矚目。
從輿情傳播渠道來看,網絡媒體仍是電力行業輿情事件曝光的主要渠道,自媒體在輿情事件中的輿論導向作用越來越明顯,已逐漸成為輿論場的主導力量,這給輿情應對管理工作帶來很多新的挑戰。
本報告數據基于中電傳媒輿情監測系統相關信息,按照輿情事件關注度,篩選出30個事件作為熱點輿情事件的分析樣本(見表1),通過對事件類別、爆發區域、首曝媒體以及月度傳播趨勢等維度的分析,挖掘2016年電力行業輿情的基本情況和特征,并提出相應的應對策略供企業參考。
二、行業輿情盤點
表12018上半年電力行業輿情熱點排行TOP30
序號 | 月份 | 首發媒體 | 事件 | 媒體報道量(條) |
1 | 11月 | 新華社 | 11·24豐城電廠施工平臺倒塌事故 | 4490 |
2 | 10月 | 新華社 | 國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長魏鵬遠一審被判死緩 | 1260 |
3 | 10月 | 京華時報 | 國家能源局核電司原司長郝衛平受賄獲刑 | 755 |
4 | 8月 | 京華時報 | 北京開往深圳一高鐵停電上千人被困 | 556 |
5 | 8月 | 新京報 | 湖北一熱電廠爆炸21死 | 233 |
6 | 9月 | 京華時報 | 涼山貧困村按燈收電費 | 218 |
7 | 9月 | 京華時報 | 臺風“莫蘭蒂”使廈門電網受到毀滅性重創 | 196 |
8 | 11月 | 新華社 | 云南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廖澤龍被調查 | 164 |
9 | 6月 | 京華時報 | 西安變電站爆炸起火大面積停電 | 162 |
10 | 5月 | 福建日報 | 中國華電集團泰寧池潭水電廠工地因山洪暴發引發泥石流 | 134 |
11 | 6月 | 澎湃新聞網 | 云南昭通供電局被指救災作秀 | 122 |
12 | 7月 | 中國經營報 | 檢方指控“能源五虎” 行賄方涉多家發電集團 | 114 |
13 | 5月 | 人民日報 | 暴雨致廣西陽朔大面積停電 | 109 |
14 | 8月 | 中國江西網 | 青云水廠供電線路故障南昌城區多地停水 | 75 |
15 | 7月 | 每日經濟新聞 | 云南擬降新能源上網價 15家國企聯名反對 | 68 |
16 | 7月 | 每日經濟新聞網 | 光伏電站違規用地屢禁不止 中電投旗下項目被罰14萬 | 65 |
17 | 5月 | 新華網 | 內蒙古一煤化工企業用3輛罐車向村莊偷排污水 | 60 |
18 | 7月 | 人民日報 | 人民日報評國家電網電e寶:搶市場不能靠壟斷 | 57 |
19 | 2月 | 《財經》雜志 | 能源局原副局長許永盛被控受賄561萬當庭否認 | 56 |
20 | 4月 | 央視網 | 甘肅千億風電基地停擺 各方打小算盤推卸責任 | 52 |
21 | 4月 |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 國家能源局官員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被處分 | 45 |
22 | 3月 | 中國經營網 | “電老虎”梁波自殺未遂 全盤否認受賄 | 44 |
23 | 1月 | 經濟參考報 | 生物質電企亂象頻出 戴環保“帽子”套取財政補貼 | 30 |
24 | 7月 | 中國新聞網 | 云南5家電力企業違規發電被罰350余萬元 | 30 |
25 | 8月 | 人民網-能源頻道 | 能源局:錦蘇直流等八項典型電網工程存在未批先建等問題 | 25 |
26 | 8月 | 澎湃新聞網 | 甘肅新能源發展政策引質疑 或涉嫌違法違規 | 22 |
27 | 5月 | 南國都市報 | 萬寧供電部門私伐上百棵大樹 | 18 |
28 | 4月 | 中國新聞網 | 河北:農業改造項目未用指定高價設備 電力公司拒供電 | 18 |
29 | 7月 | 燕趙晚報 | 河北泊頭供電公司人員和村民發生沖突 警方介入調查 | 14 |
30 | 9月 | 民主法治網 | 國家電網邯鄲公司連續發生7起電力死亡事故竟無人被問責 | 11 |
三、輿情傳播特點分析
1.云南、河北成輿情高發地區,7成發生在經濟不發達地區
統計發現,22起“電力負面事件”中(注:30起案例中由于8起不涉及地域問題,故不統計在內),云南、河北地區均有4起,其次是福建地區,有3起,此外,甘肅、江西、湖北、廣西各2起。其中豐城電廠“11.24”特大事故、邯鄲供電局線路故障導致北京至深圳高鐵停電和湖北當陽電廠事故關注度最高,網民評論踴躍。從地域上看,北上廣等發達地區城市基本很少出現重大電力負面輿情,在西南等不發達地區負面輿情出現頻率相對較高。
2.違法違紀類輿情多發,電力事故類輿情關注度較高
統計發現,30起“電力負面事件”中,接近一半屬于違規違紀事件。共有約13名領導干部遭到法律嚴懲,另有約16家涉事單位遭到處罰。2016年,中央繼續重拳反腐,中央巡視發現了各種違規違紀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的重大成效。
另外,從各類輿情事件的媒體和網民關注度來看,重大電力事故因影響力比較大,輿論關注度較高。(注:電力故障和觸電事故來自電網方面,電廠傷亡事故來自發電集團,電力糾紛和違規違紀事件兩者兼有)。
3.7月輿情事件多發,夏季事故多于冬季
從月度輿情傳播趨勢來看,在30起電力負面事件中,7月份是輿情事件的高發期,從季節上來看,夏季事件發生概率明顯大于冬季,這是由于夏季電網負荷陡增加大停電等各種事故發生的頻率,同時夏季自然災害多發,對電力企業生產造成了明顯影響。
4.權威性比較高的首發媒體容易引發較大的輿情關注度
從輿情事件的首曝媒體可以看出,30個輿情事件的首發媒體主要是權威的、有影響力的媒體,尤其是新華社、人民網、中國經營報、京華時報、澎湃新聞網等權威媒體的報道,容易引發較大的輿情關注度,對輿論的走向產生較大影響。
四、輿情案例分析及點評
電力行業輿情應對是指涉事企業通過及時響應、信息發布及聯合各方力量,積極主動解決問題,化解輿情事件,消除不良影響,引導輿情向良性發展。由于在供電服務、環保問題、電力安全、貪污腐敗、央企壟斷等方面的輿情關注度和參與度較高,處理不當極易發酵成為全國性熱點輿情事件,增加企業輿情應對的難度,影響企業形象。因此,增強電力行業輿情應對能力,對于政府部門和相關企業而言顯得尤為重要。通過對以上30起輿情事件的歸納和總結,進行如下輿情應對點評。
1.部分企業輿情應對遲緩,缺乏主動回應意識
輿情事件發生后,通過信息發布等方式主動進行回應,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推動輿情事件的消退,有效緩解媒體及公眾的誤解和質疑。綜合以上30起輿情事件來看,部分企業仍然存在信息發布不及時、不主動,面對公眾關切不回應、不發聲等問題,這很容易使公眾產生質疑和誤解,給企業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響。
案例1:京華時報9月28日稱,金陽縣依達鄉嘎格達村不按村民實際使用度數收費,而是按村民家照明燈個數計費,每個燈每個月收費高達40元。據稱,該村只有一個總電表,但一些村民偷電嚴重,導致村里總用電度數增加,于是按照每家每戶燈的數量收取電費。
點評:此事引發媒體和網民的質疑,媒體發表多篇文章進行評論,其中,央廣網評論稱,電力供應有統一的計價標準,對貧困村來說,用水用電更是基本的扶貧保障。按燈收費折射出的是不負責任的懶政。據監測室統計,針對該事件,媒體的評論和報道達200余篇。面對高熱的輿情態勢,當地的電力部門并未做出任何正面回應和表態,給公眾留下不作為的負面印象。
案例2:京華時報13日報道稱,12日上午,由北京西開往深圳北站的京廣高鐵G79次發生停電故障,車廂內上千人被困在車內共持續近2小時,車內將近40度,部分乘客發生不良反應。北京鐵路官方微博通報稱,昨天上午11點47分,因邯鄲市供電公司管轄的辛肖線220千伏上跨京廣高鐵電力線脫落,造成京廣高鐵邯鄲東至安陽東間設備故障,經全力搶修,14點07分恢復供電,列車運行秩序正在恢復。
點評:針對此次故障晚點事件,面對民意呼聲,涉事主體邯鄲供電公司并未做出任何正面回應和解釋,這種沉默的應對方式加劇了輿情危機的擴大,無法贏得公眾好感。
2.部分企業媒介素養有待提高
在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對企業管理形成了新的挑戰,因此企業需要提高對媒介信息的甄別、判斷、使用、發布等能力,才能有效應對網絡輿情。
案例:6月22日,云南昭通網友爆料,昭通供電局微信公眾平臺21日發布一則救災圖片,稱電力公司員工“背著行動不便的老百姓轉移到安全的地方”,但照片中的“老百姓非受災群眾,而是交通局的職工”,網友質疑此照片為干部背干部“作秀”。22日中午,昭通供電局發布致歉信稱,該照片系宣傳人員誤發,相關宣傳圖文已被刪除,已對當事人提出批評教育,并向社會公開致歉。
點評:本次事件中,昭通供電局重視網絡輿論,第一時間進行了回應,有效的進行了責任切割,從而避免了負面輿情的進一步發酵。在災害處置中,企業的一舉一動極易被圍觀,一旦被輿論放大,就極易引發輿情危機,建議企業官員時刻警惕自身的言行舉止,避免成為輿論事件的導火索。此外,微信公眾平臺相較于其他信息發布載體,更為開放和高效,一旦所發布的信息失實、失準,便更容易被“關注者”迅速捕捉并放大,因此,企業應提高媒介素養,加強輿情發布、信息公開環節的管理工作。
3.及時進行責任切割 有效化解輿情危機
在輿情應對中,必須明確權利和責任的關系,快速、徹底進行責任切割,有效化解輿論危機。
案例:2016年8月6日20時15分,南昌市青云水廠由于供電線路出現故障導致停產,導致南昌城區多地出現大面積停水,百萬余市民用水受到影響。至7日15時專線電纜搶修完成,才逐步恢復供水。7日早,南昌水業集團官方微博發布信息指出“供電線路故障導致停產”,試圖將故障原因引向供電方。國家電網南昌供電公司隨后立即在官方微博上做出回應澄清“水廠停電不是變電站檢修,而是水廠內部供電設備故障,南昌電網公司110千伏一交變供電正常,是用戶資產出現故障,公司正積極協助搶修”。直到7日12時,南昌水業集團官方微博才明確使用“我司青云水廠內部產權供電線路(水廠至一級泵房取水口供電線路)因外力破壞導致停廠”接受事故原因。南昌供電公司相關人員透露,青云水廠的工作人員不知道電纜埋在哪里,也不清楚是哪里被挖斷了,停電前后,青云水廠從未聯系過供電部門,供電公司全力協助水廠搶修。
點評:截止目前該事件調查仍在進行中,事故責任還未劃分,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南昌市安監局、南昌市監察局三方均介入事故調查。本次停水事件中,供電公司在第一時間公開信息,澄清產權責任關系,有效化解了負面輿情危機。
4.部分企業輿情回應不當 未能有效化解輿情危機
案例:5月8日凌晨,強降雨導致福建三明市泰寧縣開善鄉發生山體滑坡,中國華電集團所屬池潭水電廠擴建工程項目部辦公樓和工地宿舍被埋,造成35人遇難。事件發生后,各大媒體廣泛報道和轉載,媒體除了報道事故現場、傷亡人數、救援情況外,有關廠房選址問題也受到媒體的追問,引發輿論熱議。當日21時許,福建泰寧縣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于網上質疑的水電廠辦公樓和生活營地等選址問題,華電集團福建分公司總經理李立新回應稱,辦公樓30多年來未現災害,生活營地選址搭建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此次災害的發生主要是因為連續的暴雨所致。
點評:事故原因的公布,引發了媒體和公眾的質疑,紅網以“山體滑坡背后是否有‘責任滑坡’”發文稱,根據官方的通報,選址是經過嚴格考證的,搭建過程也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因而斷定此次災害的發生主要是因為連續的暴雨所致。官方的通報側重點似乎是在向民眾告知降水量是怎樣的超常,絲毫未見對工作的檢討和反思。事故發生在8日凌晨5時許,而泰寧縣氣象臺8日上午8時才發布暴雨紅色預警信號。當地的信息平臺有沒有及時告知,有沒有組織群眾及時撤離?就地方官員而言,其責任不僅是信息的及時發布,更重要的是親臨一線關注群眾安危,及時疏導群眾。從此次企業的輿情應對來看,企業反應速度比較及時,但把事故原因歸咎于自然災害的說法欠妥當,有推卸責任之嫌。
五、輿情風險提示及應對建議
隨著網絡媒體的不斷發展,網絡輿情信息量和傳播速度不斷加大。從近兩年電力行業的輿情環境來,環保問題、電力安全、貪污腐敗、供電服務、央企壟斷等方面是輿情爆發的重點領域,其中環保問題最為突出。環保問題極易被輿論關注、炒作形成負面輿情,如處理不當,將對企業形象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明年輿情熱點將繼續聚焦在電力體制改革、國企改革方面,建議企業密切關注政策走向,充分利用好電力體制改革和國資國企改革的政策利好,積極加強正面宣傳,深入研判輿情熱點,完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輿情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一)風險提示
1.環保問題類輿情
此類輿情多為電廠污染環境、環保局環評不過關等內容。其中,環評問題通常由電廠所在地媒體率先報出,隨后被各大媒體和主要自媒體轉發。而電廠污染環境類消息多為自媒體曝出,比較常見的有新浪微博“污染地圖”賬號經常發布各大電廠污染監測數據等。
2.電力安全類輿情
電網方面,此類輿情多為居民用電、供電安全方面,常見于新浪微博、百度貼吧等,此外,能源局每月會通報能源監管熱線投訴舉報處理情況。
發電方面,此類輿情多為電廠運營事故、施工事故等。最常見于能源局每月事故通報。如果沒有媒體對其進行單獨解讀則不會造成太大負面影響,但有時媒體會將整體通報中某一件事故放上敏感標題單獨解讀則需要引起企業注意。
3.貪污腐敗類輿情
此類輿情有領導貪污腐敗、對領導不滿謾罵舉報、企業管理問題等。多見于百度貼吧、新浪微博等自媒體,媒體報道的多為轉發中紀委網站關于領導被查等已被證實消息。該類輿情同樣存在持續時間長、傳播范圍廣等特點,在未得到相關方面解答前,爆料者往往會在多個自媒體持續轉發消息以求引起重視。
4.糾紛類輿情
此類輿情在所有輿情中屬于最為常見的輿情之一。主要有勞資糾紛、項目建設糾紛等。勞資糾紛類輿情常見于新浪微博、百度貼吧等,此類輿情因太過常見,缺乏爆料點較少會被媒體關注,但其存在持續時間長、傳播范圍廣等特點,往往會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建設糾紛類輿情多見于鄰避事件中,影響力和傳播特點與勞資糾紛輿情相似。
5.其他輿情
在企業進行公司審計期間和巡視組進駐期間,都是輿情較為高發時期,尤其是巡視組巡視結束后報告企業問題時,媒體往往跟風進行解讀,進而傳播到自媒體,往往對企業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二)應對建議
1.貼吧、微博等自媒體所曝輿情
此類輿情通常為一些常見的未經證實且影響較小輿情,目前處理意見多為先進行冷處理,看后續發展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隨著時間的推移此類輿情多會自動消散。不過有時在自媒體上也會出現諸如群體性上訪事件、安全生產事故、鄰避事件等較為重大輿情,這時,首先應及時對信息進行核查辨別真偽,然后對輿情的傳播情況、未來可能走勢進行研判,必要時進行回應和解釋,同時做好與媒體溝通的溝通工作,加大正面宣傳對負面輿情進行對沖,引導輿情向良性發展。此外,還應加強日常輿情監測,及時發現負面、虛假、謠言等信息,快速啟動應對預案,從源頭上消除輿情隱患。
2.主流媒體所報輿情
此類輿情在報出后通常會引起部分媒體廣泛轉載,其輿情性質也有大有小,通常關于環保類輿情如地方媒體報道的電廠排放超標需要整改等或能源局通報的每月事故通報不會造成太大影響,可根據其情況作出處理;如果發生重大輿情事件,應成立輿情處置工作小組,根據輿情級別提出危機應對預案,事件調查清楚后,第一時間借助公司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通報事件真相,同時保持內外統一口徑,引導輿論向良性發展。在輿情已經擴散并造成不良影響時,考慮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向媒體和社會各界表達高度重視的基本態度,介紹事件經過、進展,還原事件真相。對于某些媒體刻意的不實報道,必要時用法律手段進行維權。此外,應重視新媒體的應用,利用微信等新媒體平臺積極回應輿論期待,展示社會責任擔當,讓公眾對企業有一個全面正確的了解,拉近與公眾的距離,提高企業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