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5-04-30 15:25
以市場規律為牽引
構建多元協同能源生態鏈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王震
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強調,新時代新征程民營經濟發展前景廣闊、大有可為。扎扎實實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是當前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這一重要論述為新時代民營經濟發展指明了方向。4月28日,《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若干舉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開發布,引導民營經濟在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中做大做優做強。在加快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背景下,作為關乎國計民生的能源領域,必須充分釋放民營經濟的創新活力與市場靈活性,形成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良好局面。《通知》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為民營經濟參與新型能源體系建設穩固市場根基、增強發展動能、激發市場活力提供堅實基礎,對于保障國家能源安全、推動能源結構優化升級、實現能源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戰略意義。
一、穩基礎:能源領域民營經濟重要性凸顯
我國能源行業基于計劃經濟體制演變而來。新中國成立以來,基本建立起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核能、可再生能源等的多樣化能源工業體系。在以打基礎、搭架子、聚資源為主要特征的能源發展初創期,國有經濟發揮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當仁不讓地成為推動能源行業發展的主力軍。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開始探索引入市場機制,民營經濟逐步參與能源產業鏈一些環節,部分地區開始允許鄉鎮企業和個體戶參與小型煤礦開采、“集資辦電”、煉油化工與油氣銷售等,逐步成為全國能源保障體系中的有效補充。
進入新時代,隨著“雙碳”目標推進,黨中央站在“兩個大局”的高度作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的戰略決策。新型能源體系建設過程將是一個由高排放、化石能源為主的資源主導型供給體系,逐步走向綠色清潔、集中式與分布式并存的低碳能源供給系統。這也導致能源行業邊界更加模糊,能源品種的邊界也將更加模糊,多樣化的用能需求引致能源產品出現更多組合,本質上是要打造形成一個多元協同的能源生態鏈。
在這一生態鏈中,民營經濟在新能源、儲能、氫能等新興領域投資中嶄露頭角,不斷在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取得突破。在風電整機制造領域,民營企業占比高達60%,光伏設備制造企業絕大部分為民營企業。2024年度,在中國企業全球儲能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中,出貨量排名前十的企業中有8家是民營企業。特別是代表中國綠色產業發展“新三樣”的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光伏產品出口強勁,民營企業貢獻超過一半,民營企業在構建多元協同能源生態鏈中展現出比較優勢,重要性日益凸顯。能源的安全屬性與轉型需求,決定民營經濟與國有經濟在能源領域的互補協同關系。國有企業將更加聚焦于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和安全支撐三大作用,特別是在能源領域要承擔兜底保障安全重任。民營企業則更多地在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藍海”市場開拓等方面發揮優勢。國有經濟與民營經濟協同構成更為廣泛的多元市場主體,共同推進能源高質量發展,為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打下了穩固的基礎。
二、強動能:發揮優勢推進行業高質量發展
在能源領域,相較于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具有鮮明的獨特優勢:一是決策靈活高效。民營企業組織架構精簡,決策鏈條短,反應速度快,在關鍵市場機遇中敢于決策,能夠迅速適應市場變化,找準市場機遇,把握主動權,具有“船小好掉頭”的特點;二是創新動力充足。民營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壓力大,對市場風險有更大的“包容度”,以及更強烈的創新意愿,在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探索中往往容易嶄露頭角;三是市場敏感性強。民營企業往往更貼近市場、“用戶導向”意識強,能夠提供更為精準的能源產品和服務;四是資金利用效率高。民營企業對資金的使用更加謹慎,對投資回報要求更高,客觀上促進了能源領域資源的優化配置;五是激勵機制有效。民營企業普遍建立了與市場表現掛鉤的激勵機制,能夠更好地調動員工積極性。
為充分發揮民營企業的優勢,《通知》通過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及深化能源領域改革,推動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為能源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
一是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拓寬民營參與空間。能源行業涉及資源的專有使用,通常具有較高的資本密集度、較大的技術門檻、較長的投資回報周期以及較強的政策敏感性,這些特點使得國有經濟在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能源項目開發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也成為民營企業短時難以突破的“隱形壁壘”。《通知》通過放寬準入條件,在進一步開放油氣管網等領域中為民營企業開辟多元參與渠道,讓民營企業在參與原來的“高壁壘”項目實踐中經風雨、強筋骨。
二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進行業協同發展。《通知》支持國有能源企業引入民營資本,在產權多元化基礎上建立市場化經營機制,既保持了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又激發了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實現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優勢互補。特別是,《通知》允許民營企業參股投資核電項目,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是我國核電市場化的又一突破,也是《通知》出臺的一大亮點。
三是完善要素獲取機制,持續推動市場公平。《通知》專門將“要素獲取機制”作為一條,充分體現了遵從市場規律、力求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特點。拓展電力、油氣等公共服務領域的信息公開渠道,為民營企業投資經營決策提供有效支持。《通知》的另一大亮點是“建立健全服務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的融資體系”,強調“鼓勵金融機構提高綠色金融服務能力,開發更多符合能源領域民營企業特點的專項信貸產品。”
三、添活力:充分釋放民營經濟生態活力
促進能源領域民營經濟發展是深化能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能源轉型、建設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途徑。《通知》從法治保障、行業指導及政策引領三個維度,筑牢釋放民營經濟活力的“三大基石”:
第一,增強法治保障,筑牢民營企業發展安全網。《通知》第九條提出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健全能源領域政企溝通協商制度、完善民營企業權益維護機制、深入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加大違規收費治理力度、規范失信約束措施等,推動構建以《能源法》為基礎和引領的能源法治體系,為能源領域民營經濟提供健康發展的法治環境,給民營經濟吃下“定心丸”。
第二,加強行業指導,指明民營企業發展方向。進一步落實完善對能源民企創新投入的激勵和支持政策,《通知》第二條支持發展能源新業態新模式;第三條鼓勵能源民企參與能源領域國家科技專項攻關,引導民企與國企、其他機構協同創新。同時,構建能源民企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促進企業間交流及創新成果的轉化利用,第四條鼓勵數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級,全面提升民企創新能力和水平。
第三,提升政策引領,支持能源民企高質量“走出去”。鼓勵民營企業高質量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特別是在風電、光伏、氫能、儲能等我國優勢的新能源領域開展項目合作,全面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通知》強調,要利用好國內外智庫資源,為民營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幫助。
《通知》充分釋放民營經濟活力,推動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實現“雙碳”目標和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提供強大動力。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所強調的:“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們要堅持“兩個毫不動搖”,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活力,匯聚起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合力,共同譜寫能源強國建設的新篇章。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