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時間:2023-09-04 08:36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監事長 潘躍龍
近期,國家能源局正式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規范運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中進一步明確了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獨立于電力交易機構的自治性議事協調機制,履行建立健全市場成員行為自律職責,與運營機構市場監測、監管機構專業監管共同構建電力市場運行“三道防線”。適應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求,從體制機制上進一步明確職責義務和工作流程,促進各地管委會運作規范統一。
2015年,中發〔2015〕9號文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發改經體〔2015〕2752號)提到“為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各方意愿,可建立由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等組成的市場管理委員會。”到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發改經體〔2018〕1246號)文件中指出“充分發揮市場管理委員會作用”“尚未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盡快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已成立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電力交易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人選、成員組成、功能定位、議事規則等相關工作機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截至目前,除首都、天津電力交易中心外,全國33家電力交易中心均已組建了管委會。再到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發改體改〔2020〕234號)文件提出,進一步厘清交易機構、市場管理委員會和調度機構的職能定位,同時在完善電力交易規則制定程序中,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交易細則由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組織交易機構在基本規則框架下起草,并由相應的市場管理委員會進行初步審議”。市場管委會在市場監督、規范市場運作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管委會運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完善,如:有些管委會成員構成不盡合理、專業團隊實力單薄、議事表決流于形式、自律機制發揮不夠等。同時,各地管委會出臺制度辦法或議事規則進展不一,質量、深度各不相同。
總體來看,已出臺的2752號文件和234號文件對管委會組建成立、職責定位等明確了原則意見,此次《指導意見》的出臺,切實從國家層面上對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規范運作、監督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對規范電力市場主體行為和促進電力市場規范運作發揮重要作用,將有助于提升市場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保護市場成員的權益,激發市場成員參與市場建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一、《指導意見》的主要特征可以歸納為“四個更加”
一是市場管委會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市場管委會、交易機構和監管機構共同構成了電力市場監管的“三道防線”,設置“三道防線”的意義在于進一步發揮市場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作用,達到保障市場穩定、規范交易行為、防范市場風險的目的。“三道防線”功能定位不同,但是作用同等重要,市場管委會作為獨立于電力交易機構的自治組織,是保障電力交易機構實現獨立規范運行的重要措施,通過發揮所有市場成員的自律職責,有利于市場建設的完善和市場秩序的穩定。
二是市場管委會的工作職責更加明確。《指導意見》對審議管委會工作規則、秘書處工作規則和建立聽取市場成員訴求的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賦予管委會審議規則、細則、方案和關鍵市場參數的標準與取值,提出報價或出清價格上下限設置、信息披露相關內容建議的職責,以及協助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監督規范市場運營機構行為的權利,重申了建立市場自律監督工作機制,充分體現了自律自治的原則。
三是市場管委會的組織架構更加合理。在市場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上,《指導意見》提出,市場管委會應按照發電方、售電方、輸配電方、市場運營機構和第三方進行分類,并按合理比例確定各類別代表人數,發電方代表、購電方代表人數應多于其他代表。此舉將進一步優化委員會成員構成,有利于防范單一主體控制力和影響力過大,能夠從根本上保障市場管委會的公平運作。此外,《指導意見》還強調秘書處應配備專業素質的專職人員,工作人員可由成員單位選派,并定期輪換,引導管委會成員共同參與,組建類別工作組、專業工作組和專家委員會,有利于快速提升管委會專業團隊實力。
四是市場管委會的議事規則更加完善。《指導意見》對議事規則提出了規范性要求,強調要建立健全議事機制,明確議題發起流程,多維度、多角度產生會議議題;明確會議召集方式,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且每類別均有代表出席方可舉行,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明確議事審議流程,議題審議需三分之二及以上表決同意的則為通過,形成審議結果,市場運營機構代表、第三方代表不參加投票表決。規范完善的議事規則有利于議事效率和會議效果的提高,能夠將潛在的風險和爭議前置到管委會內部討論的環節,保障通過的議題能夠反映最廣大市場主體的共識和普遍訴求。
二、《指導意見》將在市場建設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進一步促進電力市場規范運作,有利于電力交易機構和各市場成員合理表達訴求,促進電力市場規則的出臺流程更加規范,制度考慮更加全面,市場機制更加合理,進而更好的發揮市場的作用,促進市場競爭,提升市場效率,不斷優化資源配置。
二是進一步提高市場透明度,真正發揮市場管委會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完善議事規則,規范市場管理,更加提升政府監管部門、電力交易機構的社會公信力,不斷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增強市場參與者的信心。
三是能夠進一步規范電力市場主體行為,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通過監督和規范市場主體行為,確保市場公平競爭和公平準入。構建一個健康、高效、可持續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
下一步,電力行業應深入領會《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以加強行業自律、規范運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為目標,推動相關措施的有序落地,切實發揮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的重要作用,維護市場成員的合法權益。廣大市場主體應遵守《指導意見》規定的各項要求,盡職盡責履行主體享有的義務和權利,積極參與市場管委會組織的相關工作。市場主體、交易機構與監管機構應充分發揮好協同作用,合力建設各類市場主體深度參與、協同高效、共建共享的電力市場“生態圈”。中電聯作為全國性電力行業組織,也是相關電力市場管委會的重要成員,將充分發揮第三方平臺作用,積極參與電力市場管委會的工作,加強對《指導意見》的宣貫落實,推動各項要求落地見效,不斷服務和促進我國電力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