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時間:2024-05-13 11:23
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公布山西大同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馬脊梁礦“1·14”一般機電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指出,礦企存在拒不執行監管檢查指令,非法越界開采等問題。事故調查組建議,對13名相關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礦長姚某某等二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24年1月14日22時28分,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馬脊梁礦井下石炭系3#煤層二盤區8202綜采工作面發生一起一般機電事故,造成1人遇難、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11.7361萬元。事故發生后,礦方遲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山西局牽頭組織了事故調查。
事故直接原因
調查認定,馬脊梁礦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違法在礦井界外布置8202綜采工作面非法組織開采,在明知存在風險,且未采取防倒措施、未設置安全警戒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冒險作業,造成門式支架失穩傾倒導致事故。
事故間接原因
?。?)馬脊梁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拒不執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要求礦井退回許可礦界內的指令,擅自組織啟封布置在越界空白區域的工作面;工作面啟封后,在未恢復人員定位、監控系統及視頻系統的情況下,盲目組織隊組進入工作面進行作業;機電副礦長代理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長期請假,“五職礦長”配備不全的情況下仍然組織生產。
?。?)馬脊梁礦安全管理嚴重缺失。長期密閉的工作面啟封后,既未進行風險辨識、規程措施貫徹,也未對履帶運輸車等重點設備檢查維護,組織的隱患排查和操作培訓也流于形式;在多隊組高風險平行作業中,未安排現場安全管理和協調指揮人員,盲目進行設備安裝相關作業。
?。?)馬脊梁礦崗位安全責任層層失守。運輸車司機未認真檢查車輛氣壓,盲目操作車輛及升降平臺;維護作業人員未認真檢查門式支架頂梁是否完全放進升降平臺卡槽;值班干部未要求現場人員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即默許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最終導致門式支架風險失管失控。
?。?)馬脊梁礦汲取事故教訓不到位。馬脊梁礦在連續發生2019年“5.14”、2022年“4.13”和2023年“7.14”等多起一般機電事故后,未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未采取針對性管控措施,導致同類型事故再次發生。
(5)馬脊梁礦上級公司未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未認真落實對馬脊梁礦的安全管理責任,對該礦日常監督檢查力度不大、質量不高、覆蓋面不全,未能發現越界開采、安全管理混亂等問題。
(6)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未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大同市應急局落實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規定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對馬脊梁礦檢查不嚴不細,對該礦在越界開采、安全管理混亂方面的問題失察。
13人被追責問責
事故調查組建議,對13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馬脊梁礦礦長姚某某全面負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拒不執行停止越界生產的監管監察指令,擅自在礦井界外布置開采工作面,且在安全監控、人員定位和視頻系統未安裝的情況下,強令他人冒險作業,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直接責任,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馬脊梁礦安裝隊副隊長趙某,事故當班現場作業負責人,其在8202采煤工作面回風順槽維護門式支架作業時,明知支架頂梁未接頂情況下,未按操作規程要求采取有效防倒措施,對該起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此外,對馬脊梁礦黨委書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和行政處罰;
對馬脊梁礦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等2人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和行政處罰;
對馬脊梁礦機電管理部部長、安裝隊隊長、安裝隊黨支部書記等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對晉能控股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分管機電工作的副總經理、機電管理部部長等2人給予黨紀處分、組織處理或行政處罰;
對大同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隊員1人給予組織處理。
針對馬脊梁礦超層越界開采的違法行為,移送大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法處理;對馬脊梁礦行政罰款665萬元,并納入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山西局負責人強調,礦工的生命和礦長的生命都是一樣的,都是至高無上的,都只有一次。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知責明責履責盡責,做到依法辦礦、依法管礦、依法履職。對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而導致事故發生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特別是對不吸取事故教訓、屢屢重蹈覆轍的,要按照《刑法》第134 條、第135條等相關條款依法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必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事故礦井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94條、第114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同時,要堅持一案雙查,追究上級公司及其相關部門的責任。( 牛祥 郭柯)
責任編輯: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