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 時間:2024-05-11 21:29
山西晉煤集團陽城晉圣誠南煤業有限公司因原煤筒倉裝煤過程中未采取抑塵措施,被晉城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罰款六萬元。
根據公告內容,對原煤筒倉裝煤過程中未采取抑塵措施進行詳述,山西晉煤集團陽城晉圣誠南煤業有限公司在此過程中沒有遵守相關環保法規,由此引發了環境問題。
山西晉煤集團陽城晉圣誠南煤業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構成了未采取抑塵措施這一違規行為。對此,晉城市生態環境局陽城分局依法進行了罰款六萬元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