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界面新聞 時間:2024-03-14 11:32
“山西發布”微信公眾號3月13日消息,山西省安委辦制定《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實施措施》(以下簡稱《實施措施》)。《實施措施》結合山西省礦山實際,圍繞制約當前礦山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作出針對性部署,將國家8條硬措施細化為一體壓實各級礦山安全生產責任、切實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質量、重拳出擊“打非治違”、強化重大災害治理、大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嚴格項目審批和安全生產許可、持續提升“督政”質量和效果、嚴格事故調查和警示教育、迅速有力抓好落實等9個方面的80條具體實施措施,并進行任務分工,逐條明確了責任單位。
《實施措施》針對制約山西省當前礦山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綜合運用停產整頓、礦長記分、通報約談、公開曝光、追責問責、撤職免職、行刑銜接、聯合懲戒等手段,嚴厲打擊礦山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對礦山企業隱蔽工作面的,在礦長記12分離崗的基礎上,分管副礦長就地免職,并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刑事責任。緊盯具備生產條件的長停礦山,嚴防明停暗開、晝停夜開;發現礦山無證生產或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提請地方政府關閉。
《實施措施》強調,要聚焦瓦斯、沖擊地壓、水、火等重大災害治理,規范和加強動火作業、爆破施工、煤倉清理、運輸提升、密閉啟封、石門揭煤等關鍵環節風險管控,特別是瓦斯高值超限的煤礦必須責令停止作業進行全方位評估。對礦山企業災害治理過程中存在假鉆孔、假數據、假驗收等“假達標”行為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中介服務機構出借、掛靠資質,蓄意出具虛假、重大失實報告的,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全省堅決予以清退,并公開曝光;對安全監控系統、人員位置監控系統等生產廠家“留后門”提供造假條件的,一律實施聯合懲戒,凡因造假釀成嚴重后果和現實危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實施措施》提出,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在行管、監管、監察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健全與公安、住建、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同類重大事故隱患反復出現、弄虛作假的,綜合采取暫扣、吊銷證照、停限電、停供火工品等強制措施,形成最大工作合力。
《實施措施》要求,各礦山企業要逐條對照《硬措施》和本實施措施,開展全面自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兩辦《意見》《硬措施》和《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各監管部門要按照《硬措施》和本實施措施要求的工作內容,對轄區內所有礦山企業進行全覆蓋“檢查”,不符合《硬措施》要求的,一律不得組織生產建設。
責任編輯: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