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12-05 17:10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記者 趙悅婧)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的相關部署,落實《能源法》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相關要求,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12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支持電力領域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新型經營主體的定義內涵和準入條件,提出了完善市場機制、調度運行等相關要求,引導電力領域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創新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新型經營主體是具備電力、電量調節能力且具有新技術特征、新運營模式的配電環節各類資源,分為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和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其中,單一技術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儲能等分布式電源和可調節負荷;資源聚合類新型經營主體主要包括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和智能微電網。
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指導意見》要求電網企業要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高效的并(聯)網或平臺接入等服務,新型經營主體原則上可豁免申領電力業務許可證,探索建立通過新能源直連增加企業綠電供給的機制。
為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參與電力市場,《指導意見》明確新型經營主體與其他經營主體享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并進一步優化完善新型經營主體的市場注冊、交易機制與計量結算。
為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調度運行,《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快推動新型經營主體實現可觀、可測、可調、可控,避免設置過高的準入門檻,同時考慮電力系統實際調節需要,提出鼓勵調節容量5兆瓦及以上、滿足相應技術指標要求的新型經營主體提供電能量和輔助服務,同時結合地方已有實踐,具備條件的地區也可以進一步降低調節容量要求。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