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11-06 11:27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見習記者 郭若漁)10月28日,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明確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容量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通知》提出,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采暖季相應月份的容量電價按《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煤電容量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執行;非采暖季給予每年采暖季前后各一個半月容量電價支持,對非采暖季固定成本給予適當補償,月度標準參照我省煤電容量電價標準執行,在采暖季結束后次月一并結算。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用中“煤電容量電費折合度電水平”,由電網公司按月發布、滾動清算,每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分攤。
根據《通知》,執行非采暖季容量電價的機組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采暖季正常運行、非采暖季關停;脫硫、脫硝、除塵、超低環保設施改造全部合格驗收。不符合上述標準的,非采暖季容量電費不再結算。每年采暖季末,由省發展改革委核定當年度符合條件的機組清單。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