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能傳媒能源安全新戰略研究院 時間:2024-09-11 18:13
韓繼園(中能傳媒能源安全新戰略研究院)
2017年,我國試行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制度,國家對享受補貼的陸上風電和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量核發綠證,明確用戶可通過購買綠證作為消費綠電的憑證,我國綠證制度開始施行。2021年我國開始綠電交易試點工作,通過以綠色電力產品為標的物的電力中長期交易,滿足電力用戶購買、消費綠色電力需求,并提供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綠證綠電制度對于促進綠色能源消費、鼓勵綠色能源生產、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的綠證、綠電制度正在不斷完善,綠證、綠電的交易量也在持續擴大。為應對氣候變化,歐盟、美國等發達經濟體可持續發展意愿及低碳轉型升級需求日益強烈,均將大力發展和應用綠電作為重要抓手。美國、歐洲等國家和地區綠證發展相對成熟,具有完善的追蹤和監督系統,并得到了國際認可。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環境保護措施作用于國際貿易,全球對綠色電力消費的共識正在不斷加強,我國綠電消費如何進一步擴大并得到國際化應用顯得愈加重要。
一、我國綠證、綠電發展情況
綠證、綠電體現了可再生能源的環境價值,綠證、綠電交易是綠色低碳消費的重要方式。購買綠證和綠電的區別在于,綠證交易更加靈活,可以實現電和證分離交易;綠電交易除了獲得綠證外,同時還實際購買和消費了相應的電量。
(一)綠證發展情況
2017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標志著我國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正式試行。文件明確,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新發展機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對凝聚社會共識、推動能源轉型具有積極意義。綠證制度開始時期,核發范圍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但在自愿認購的制度安排下,企業缺乏購買綠證的積極性,導致前期綠證市場需求嚴重不足。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從2020年1月1日起對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進行監測評價和考核。文件明確各承擔消納責任的市場主體可通過購買綠證完成消納責任權重。截至2021年1月15日,中國綠色電力證書認購交易平臺網站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累計核發風電和光伏綠證超過2.7億張,但實際成交量不足4.2萬張,僅占核發總量的約0.15%,綠證交易并未如預期的大幅增長。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綠電消費政策體系更加完善。2022年,綠證市場發展迎來轉折,綠證核發和交易規模呈現出爆發式增長。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2年全年,我國核發綠證2060萬個,對應電量206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長135%;交易數量達到969萬個,對應電量96.9億千瓦時,較2021年增長15.8倍。2023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全覆蓋工作 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的通知》,放寬了綠證核發的門檻,對全國風電(含分散式風電和海上風電)、太陽能發電(含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光熱發電)、常規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海洋能發電等已建檔立卡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生產的全部電量核發綠證,實現了綠證核發的全覆蓋。2023年12月13日,國家能源局召開綠證核發工作啟動會,共計核發綠證1191萬個,這是我國2023版綠證制度之后國家能源局首批核發綠證,涉及項目1168個、發電企業755家。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3年全年國內核發綠證預計達到1.76億個,是2022年的7.8倍。2024年4月,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進一步明確了綠證工作的職責分工、綠證賬戶、綠證核發、交易及劃轉、信息管理、綠證監管等方面工作要求。為切實提升綠證核發效率,推動綠證核發全覆蓋,6月2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啟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的公告》,于6月30日正式啟用國家綠證核發交易系統。系統建設過程中,國家能源局按照“核發統一、交易開放、信息透明”原則,不斷提升系統建設成效,推動綠證核發交易“三全”(全覆蓋、全協同、全透明)目標落地落實,有效促進綠證作用充分發揮,提升綠色低碳消費理念。2024年上半年,國家能源局核發綠證4.86億個,同比增長13倍。其中風力發電1.97億個,常規水電1.02億個,太陽能發電1.33億個,生物質發電5435萬個,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1.65萬個。核發補貼項目綠證1.29億個,核發無補貼項目綠證3.57億個。
(二)綠電交易發展情況
2021年9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正式復函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推動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工作。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指導下,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組織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具體開展交易。綠電交易是在現有電力中長期交易框架下,設立獨立的綠色電力交易品種,并提供相應的綠色電力消費認證,目的是引導有綠色電力需求的用戶直接與發電企業開展交易。用戶參與綠電交易可同時獲得新能源電量和綠證。綠證交易包括雙邊協商、掛牌、集中競價三種方式。對雙邊協商交易,由買賣雙方自主協商綠證交易數量和價格,并簽訂一次性劃轉協議,通過綠證交易平臺完成綠證交割。對掛牌交易,賣方將綠證數量和價格相關信息在綠證交易平臺掛牌,買方通過摘牌的方式完成綠證交易。對集中競價交易,買賣雙方通過綠證交易平臺在截止時間前申報交易意向信息,以市場出清的方式確定綠證成交數量和價格。之后,我國綠電交易政策體系持續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綠電交易,綠電交易市場規模持續擴大,市場更為活躍。據國家能源局數據,2023年全年綠電交易成交電量達611億千瓦時,是2022年的10.5倍。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信息,隨著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不斷加速,綠色電力交易規模快速增長,今年前5月,我國綠色電力交易量超過18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27%。分行業看,綠色電力消費“大戶”涵蓋了能源、電信、石化、鋼鐵、互聯網科技等多個領域,其中,能源、鋼鐵、互聯網三個行業位居綠色電力消費前列,各類市場主體綠色電力消費意識正在逐步提升,綠電消費潛力得到進一步釋放。二、我國綠證綠電交易發展存在的問題
我國綠證綠電發展還處于初期的起步階段,存在交易量偏低,市場建設、交易機制不完善,政策體系不健全,國際認可度有待提高等多方面問題。(一)綠證綠電交易占比偏低,綠電消費市場有待激發
隨著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容量和發電量不斷攀升,實現綠證核發全覆蓋后,我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證供應市場。然而,我國綠電消費尚處于初級階段,綠電消費占比非常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國可再生能源年內發電量3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三分之一;風電光伏發電量已超過同期城鄉居民生活用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突破15%。而與此相對應,2023年,國家電網經營區完成綠電結算電量576億千瓦時、綠證2364萬張,南方區域綠電綠證交易電量95.3億千瓦時。綠證、綠電交易市場發掘潛力巨大,綠電消費市場有待激發。(二)綠電消費認證標準體系及激勵機制有待加強
目前,我國綠電消費社會認可度有待提高,尚未建立統一的綠電消費認證標準、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企業認購綠證主要出于自身在使用綠色能源方面的社會責任與環保主張以及國際壓力,難以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我國綠電消費約束力也有待加強,雖然國家層面已出臺一系列舉措,如將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補充方式、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等,但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政策、綠色證書制度之間的銜接機制尚不完善,綠電市場與碳市場的協同機制尚未建立,綠電交易結果難以在能源“雙控”、碳核查等領域得到應用。大多數電力用戶對綠電交易仍持觀望態度,亟需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出臺激勵政策,引導電力用戶積極主動參與綠電交易。(三)綠電交易制度體系尚待完善
我國綠電交易尚處于試點探索階段,現階段綠電交易(證電合一)和綠證交易(證電分離)兩類交易方式并存。表 我國綠電交易特點目前,我國綠電交易市場機制仍然不夠健全,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規則和交易制度,提高市場的競爭性和透明度。尤其是需要完善綠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機制和考核機制,增加用戶參與綠電交易的途徑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我國綠電資源與需求呈逆向分布,綠電供給仍以三北地區居多,而需求多分布在經濟較發達的中東部地區,因此跨省跨區綠電交易需求不斷增加,但實際上,由于綠電省間外送積極性不高、省間通道空間有限、交易機制復雜等多方面因素影響,跨省跨區綠電交易存在挑戰。綠電跨省跨區“點對點”交易渠道還未完全建立,交易品種及合同周期的靈活性有待提升。
(四)國際互認、銜接碳市場等仍有阻礙
RE100倡議由氣候集團與CDP(碳信息披露項目)合作發起,作為國際非營利組織We Mean Business聯盟的一部分,旨在促進世界上最具影響力的企業承諾使用100%的可再生電力,幾乎是國際供應鏈認可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黃金標準”。中國綠證僅被RE100有條件承認,RE100要求使用中國綠證的企業還需另外提交可信聲明,聲明綠證擁有全部的環境屬性。其主要原因在于綠證環境屬性歸屬不明確。RE100認為環境屬性可能會重復開發,包括超額的可再生能源消納以及在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中的重復等。我國綠證環境價值的界定標準與核算機制尚需完善。和工業化國家不同,發展中國家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產生的環境效益可在多個機制下被開發,比如國際、國內和地方性的自愿減排項目,以及綠證綠電,從而導致環境屬性存在被重復計算的可能性,這也是RE100對使用中國綠證附加諸多條件的一個主要理由。綠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能耗“雙控”、碳市場等機制的銜接有待理順。綠證抵扣電力消納責任權重、能耗時需做好數據統計,避免綠色環境價值重復計算。綠證如何納入地方、行業企業、公共機構、重點產品碳排放核算、如何核算不同應用場景中扣除綠證的修正電網排放因子、綠證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溫室氣體自愿減排機制的功能邊界和銜接機制仍然有待完善。三、國際綠證發展情況
國外一些地區和國家綠電市場建設較成熟,建立了系統完善的政策體系。歐美構建了較完善的綠色電力市場機制,在強制市場或自愿市場中,市場主體均可通過多樣靈活的方式進行綠色電力消費。此外,國外還建立了成熟的綠色電力證書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綠證簽發、劃轉、注銷全流程均可追溯。歐洲、美國等國家推行綠證都早于我國,還有國際組織發起的國際綠色電力證書,例如I-REC和APX-Tigr等,都得到了國際認可,成為跨國企業購買綠電進行零碳聲明的可靠工具。
(一)美國綠證
美國綠證的出現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美國綠電和綠證市場的成熟交易體系,離不開各州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推動及市場主體的積極參與。自上世紀90年代起,美國各州紛紛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RPS),強制要求電力供應商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特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供電量。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確保了可再生能源在電力供應中的占比,也為綠電和綠證市場的興起提供了堅實的基礎。截至2023年6月,美國共有29個州、華盛頓特區和3個海外領地實施了RPS,其覆蓋的售電主體占美國總電力零售商的58%;其中有12個州要求當地的售電企業在2050年前,必須實現所銷售的電力完全來自于可再生能源。為了降低企業的履約成本,部分州允許企業以更靈活的方式,即購買非捆綁綠證(即單獨購買REC),以實現其在RPS下的目標。 美國的綠證交易分為自愿和履約市場兩種。美國勞倫斯伯克利國家實驗室的研究結果表明,2000—2022年,美國新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中有44%以上是由RPS政策直接帶來的,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早期,RPS政策的影響幅度高達70%。美國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對美國綠證市場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二)歐洲綠證
歐洲于2001年推出通用的綠證機制(Guarantees of Origins),是歐盟可再生能源法令(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中的一項措施,主要目的是為境內電力終端用戶提供其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證明,并不用于直接推動成員國實現綠電生產或者消費的目標。因此,在歐洲,綠證的簽發及交易是和電力市場相分離的。AIB(Association of Issuing Bodies)負責歐洲綠證的統籌管理,負責開發、建立及運行全歐洲統一的能源證書系統(EECS),以保證歐洲綠證能在所有成員國間交易。歐洲綠證的有效期為12個月,如果未在有效期內注銷,則證書過期。和美國類似,每一個歐洲綠證都有唯一的標識號,必須包含發電設施的基本信息,包括發電設施的位置和類型,是否獲得投資支持,是否獲得政府補貼,證書的簽發日期和國家,以及設施開始運行的日期。歐盟沒有強制性要求公用事業公司購買綠證,但鼓勵企業和個人自愿購買綠證來支持歐洲碳中和目標。歐盟各國之間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政策支持或激勵措施來促進綠證市場發展。歐盟綠證的價格受到供需、技術、地理位置等因素影響,不同類型和來源的綠證之間存在較大差異。根據歐洲綠證發行機構AIB發布的數據,歐盟綠證的成交量在過去十年中呈現穩定增長態勢。
(三)國際組織發起的綠證
I-REC(INTERNATIONAL RENEWABLE ENERCY CERTIFICATE)是由總部位于荷蘭的非盈利基金會I-REC標準(I-REC Standard)負責簽發的一種可在全球范內交易的國際通用綠證。由于該證書被碳披露組織RE100接受和認可,是目標認可度最高的綠證之一,被世界知名大企業購買用于抵消自己的非綠電消耗排放。一個I-REC相當于一兆瓦時的電力。目前已有多家國內可再生能源企業成功獲得I-REC簽發并通過交易獲益。總部在美國的APX機構創辦了可進行綠證注冊、溯源、交易的在線平臺,該平臺開發的綠證分為兩種:北美地區的綠證稱為NAR(North American Renewables Registry),北美之外的稱為Tigrs(Tradable Instrument for Global Renewables)。APX Tigrs與 I-REC一樣,是一種可在世界范圍內(除北美外)進行核發和交易的國際綠證。一個Tigrs相當于一兆瓦時的電力。I-REC和APX-Tigr各自都擁有獨立的系統,追蹤綠證簽發、轉讓和注銷。證書中須包含的基本信息有電力的生產地點、生產設施和能源類型;此外,I-REC和APX-Tigr還授權了多家機構作為不同地區綠證的簽發機構。為了避免綠色屬性的重復計算,目前I-REC和APX-Tigr不接受來自北美和歐洲電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風、光、水、可再生熱力等),以及有補貼的項目的申請。盡管國際綠證沒有設定有效期,但多數企業會按照“21個月原則”,即企業當年財務報告期的12個月,向前追溯6個月和后延3個月。也就是說,如果企業要為2023財年的外購電力排放購買綠證,簽發時期應為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
四、促進綠電消費的相關建議
為了加快推進我國綠電、綠證市場建設,逐步擴大綠電交易規模,提高我國綠證國際認可度,在充分借鑒國際上綠證發展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綠證綠電發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一)營造綠電消費環境,積極培育綠色電力消費市場
綠電消費是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舉措。我國需激發綠電消費需求,不斷擴大綠電交易市場規模。加強綠電消費約束力并推出更多的激勵機制。正如美國綠證市場發展,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對促進綠證消費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尤其是市場啟動初期,我國綠電消費需增加更多剛性約束力。加快建立基于綠證的綠電消費認證標準、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強化綠電環境價值體現,擴大社會認可度,形成綠電消費對企業的利好效應。推動以綠證為憑證計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加快推動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補充方式、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等應用場景落地,構建用能主體主動消費的市場環境。
(二)加快綠電、綠證市場建設,完善交易機制
進一步建立健全跨省跨區綠電交易機制,并行推動綠電就近消納及跨省跨區域綠電交易,構建并完善全國統一市場體系下的綠電交易價格機制和綠電追蹤配套機制。完善綠證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動綠證在更大范圍應用。加強綠電與常規電力市場銜接,尤其是加強綠電交易與常規電力中長期交易銜接,探索綠電交易與電力現貨市場有序協調。健全新型主體參與綠電市場路徑,如虛擬電廠、儲能、電動汽車(V2G)、分布式新能源等新型市場主體。
(三)完善我國綠色低碳政策體系建設,提高綠證國際認可度
完善我國綠色低碳政策體系建設,做好綠電交易與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能耗“雙控”、碳排放等機制有序銜接,使綠色低碳政策更具系統性,形成政策合力。這需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政策的頂層設計和多系統的聯通與協同發展。政策完善后亦可避免環境權益重復計算問題,從而提高我國綠證的國際認可度。還需進一步完善綠證相關配套機制,提高綠證產業鏈市場成熟度,加強綠證全環節監管與懲罰機制建設。積極參與國際綠證標準研究和國際互認體系建設,加強與相關國際組織的溝通、交流與合作,便于增進國際了解與認同。
五、結語
在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的大背景下,綠電和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消費的重要憑證,將在世界能源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未來,將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政府、社會組織及個人等加入到綠電和綠證的交易中,推動清潔能源的快速發展和綠色低碳轉型的實現。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和發電規模龐大,是全球工業生產大國,綠電綠證開發交易和消費潛力巨大。如果綠電綠證國際認可度實現突破,將徹底激發國內制造業企業的綠電綠證消費需求,推動更多企業實現100%使用綠色電力,從而為完善我國綠色供應鏈、提高我國綠色產業國際競爭力奠定基礎。
責任編輯: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