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3-08-16 10:09
推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高質量發展
——訪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委會委員尹明
記者 王睿佳
在確保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背景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即DRG)以其建設周期短、應用場景多、環境負效應低、技術成熟度高等優勢,在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大趨勢下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那么,我國規模化發展主要趨勢如何?面臨哪些困難?又應該如何破除發展瓶頸,積極推動其與新型電力系統協調發展?博眾智合(Agora)能源轉型論壇中國電力項目主任、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專委會委員尹明就相關問題接受了中能傳媒記者的采訪。
中能傳媒:當前我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化發展主要趨勢如何?
尹明:一是在開發建設上,加強城鎮、鄉村光伏規模化發展。中國已經開始更加重視分布式光伏的規模化開發,主要措施包括開展整縣屋頂光伏開發和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千家萬戶沐光行動,并重點關注光伏與農業的復合發展。
二是在價格補貼上,減少補貼和市場扭曲。中國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已進入平價時代;戶用分布式光伏由于和鄉村振興計劃緊密相關,可能還需要一段時期的補貼支持,但這個時間預計不會過長。
三是在新能源消納方面,出臺強制性消納政策與增加豐富的用電場景保障新能源消納。大力增加DRG應用場景,提高新增用電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包括鼓勵產業園區和企業利用自有場地建設DRG、鼓勵在交通樞紐場站以及公路和鐵路沿線合理布局“DRG+儲能”設施、加強DRG賦能農業發展等。
四是在并網運行方面,合理配置儲能、改善運行性能,促進DRG與電網友好互動。隨著中國分布式光伏發電進入快速增長期,大規模分布式光伏并網運行,將對配電網的規劃、運行、維護、調度產生重要影響,源網之間的矛盾逐漸凸顯,電力系統運行需要充分考慮分布式光伏的影響。可以預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地方對分布式光伏發電提出并網技術要求。
五是在市場交易方面,分布式發電規模化發展,對參與市場交易的需求越來越強。隨著應用場景不斷增加、裝機規模不斷增大,在分布式發電中,因各種原因產生的非自發自用的電量規模也大概率會增加。這部分電量如果能夠通過市場化機制實現就近交易,將會進一步增加可再生能源消納規模,實現更大減排價值。然而,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會降低電網企業的銷售電量,影響其營收和投資回收。如何破解利益沖突問題,是影響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能否實質性開展的關鍵。
中能傳媒:我國DRG發展面臨哪些困難?如何破除發展瓶頸,積極推動其與新型電力系統協調發展?
尹明:我國DRG發展既面臨共性的困難,不同類型的DRG也面臨一些各自的特殊困難。其中,以發展最快、規模最大、發展前景最廣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面臨的困難最多,最具代表性。總體而言,此類項目面臨著項目開發運營、項目經濟性、調度與交易、融資、源網關系等多方面瓶頸。
破除困難需要堅持問題導向與創新思維、強化市場公平開放、理順“源網荷儲”各方關系、突出風險共擔與利益共享。從政府監管、源網關系、調度交易、開發運營、項目融資和項目經濟性方面提出推進DRG與新型電力系統協調發展的措施。具體如下:
在政府監管方面的主要措施:根據分布式光伏典型應用場景特點,結合新型電力系統發展趨勢,制定分布式光伏相關規范,重點支持“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對分布式發電配儲能的,在上網電價或(和)購電價上給予優惠;加強對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業主選擇中出現的市場準入、公平參與等問題的監管和糾正;加強標準體系建設,提高DRG相關設備質量,規范涉網參數管理。
在源網關系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研究創新適應高比例可再生能源配電網規劃、設計、運行方法,重點加強直流配電技術、柔性直流技術和新型儲能技術等研究,提高配電網接納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能力。二是加大對現有配電網升級改造力度,提高配電網智能化水平,提升存量資產利用率。三是加強配電網與用戶側涉網設備/終端接口標準、通信規約建設,增加對用戶側可調節負荷、需求側資源的互動水平,提高配電系統的感知能力與運行韌性,確保系統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四是加強“源網荷儲”集成一體化模式探索與創新發展。五是針對DRG項目是民生類,還是商業類的不同,建立接入工程成本回收機制。民生類項目的,通過輸配電價回收;商業類項目的,主要通過電源企業投資。六是制定備用容量定價機制,確保電網企業服務價值和服務質量。七是針對大電網為消納分布式發電提供的調節服務,制定分布式發電企業與用戶合理分擔的成本回收機制。
在調度交易方面的主要措施:明確分布式發電商以及儲能服務商、靈活性資源集成商等的市場主體地位;建立不同平衡區域的靈活調節資源庫,建立不同范圍平衡區域的靈活性協同機制,適應多樣運行方式需要;探索建立適應分布式發電規模化發展的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創新調度體制,確保省調度中心對中低壓接入、容量達到一定規模的DRG項目實現“可觀、可測、可控”,在分布式發電較多的地區開展平衡集群試點;提高信息通信安全穩定性和數據處理功能,提高數據信息的透明性,建立高效、順暢、安全的“源網荷儲”數據信息交互機制,發揮數據服務作用,利用數字化技術提高系統可靠性;盡快啟動我國CCER交易市場,推動分布式發電綠證市場、綠電市場和碳市場協同發展。
在開發運營方面的主要措施:加強分布式發電技術和管理標準體系建設,規范涉網設備的技術檢測與認證;加強分布式發電業務信用體系建設,涵蓋從上游設備制造、設計、投資、施工、運營和維護、用戶等全鏈條,加強信用評估,并與社會信用體系聯動,減少信用風險;建立分布式發電企業與用電企業銀行賬號綁定關系,能夠采用月度自動劃撥的形式來收取電費,解決收取電費問題;制定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產權確權辦法,提高相關資產穩定性和融資能力;鼓勵采取智能化、物聯網技術,提高對點多面廣的分布式發電項目的狀態監測水平,支持采取專業化、本地化、平臺化運維新模式。
在項目融資方面的主要措施:完善分布式發電資產評估體系,完善相關保險制度,將其納入綠色金融支持范圍,合理界定分布式發電綠色金融項目的信用評級標準和評估準入條件;拓寬分布式發電項目融資渠道,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分布式發電項目的支持力度;研究探索將分布式發電項目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支持范圍;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分布式發電項目CCER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進行配額清繳抵消。
在項目經濟性方面的主要措施:明確戶用分布式光伏補貼延續年限,減少政策不確定性;加強對分布式發電涉網設備(含通信)造價管理,確保投資更合理、更透明。
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