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2024-12-04 11:13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家電投集團”)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干企業,由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與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重組成立,是我國第一家擁有光伏發電、風電、核電、水電、煤電、氣電、生物質發電等全部發電類型的能源企業,實施煤、電、鋁、路、港上下游一體化協同發展,建立完整的三代核電設計、建造、運維和驗證體系。截至2024年7月底,國家電投集團資產規模1.83萬億元,總裝機2.44億千瓦,其中清潔能源裝機占比70.13%。
根據工作需要,國家電投集團所屬部分二級單位面向系統內外公開招聘總法律顧問或副總法律顧問(副總法律顧問只面向系統內招聘)。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招聘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擇優。
招聘單位及人數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
1.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秉公盡責,嚴守法紀,職業操守良好;
2.具有法律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公司律師資格、企業法律顧問職業崗位資格等法律相關資格資質;
3.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熟悉法律和合規管理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合規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總法律顧問任職條件
1.如應聘者系國家電投集團在職人員,應具有擔任相當于國家電投集團總部處長、高級主管(或二級單位部門正職、總監)職務1年及以上法治崗位任職經歷;任職不足1年的,應具有擔任相當于總部副處長、主管(或二級單位部門副職、副總監)職務累計5年及以上法治崗位任職經歷。
2.如應聘者非國家電投集團在職人員,應當具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擔任正處級及以上職務2年及以上法治崗位任職經歷,任職不足2年的,應具有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職務累計5年及以上法治崗位任職經歷;或具有擔任法官、檢察官10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或具有擔任過國有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年及以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經歷。個人條件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相關任職年限及年齡要求。
3.年齡:48周歲及以下。
(工作年限、工作經歷、現崗位工作時間均按照整年計算,年齡截止日期到2024年11月30日)
(三)副總法律顧問任職條件
1.應具有擔任相當于國家電投集團總部副處長、主管(或二級單位部門副職、副總監)職務2年及以上法治崗位任職經歷,未滿2年的在同層級副職崗位和下一層級崗位工作累計5年以上,且在同層級副職崗位工作不少于1年任職經歷。
2.年齡:原則上45周歲及以下,招聘公司有具體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工作年限、工作經歷、現崗位工作時間均按照整年計算,年齡截止日期到2024年11月30日)
(四)個性要求
1.應聘國家電投集團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或副總法律顧問的,應具有5年以上私募股權基金行業法律、風險管理等領域工作經驗。
2.應聘國家電投集團甘肅電力有限公司副總法律顧問的,年齡不超過40周歲。
3.應聘國家電投集團數字科技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的,應需熟悉IT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
4.應聘國核湛江核電有限公司、國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國電投萊陽核能有限公司等核電單位總法律顧問或副總法律顧問的,還需熟悉核能產業及有關法律法規。
(五)禁止性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聘:
1.受司法機關或原單位紀檢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原單位黨紀、行政處分,尚處責任追究期內的;
3.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電投集團制度等規定的其他禁止性和回避情形;
4.存在曾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紀律規定,受過刑事處罰、開除公職或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等其他情形;
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所列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入情形等;
6.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稱職”的。
另外,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2年內曾與國家電投集團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有直接商業交往,或持有商業往來密切、有競爭關系企業股權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選聘國家電投集團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或副總法律顧問。
主要崗位職責
(一)組織制訂任職企業法治建設、合規管理規劃及實施方案;
(二)向任職企業董事會和主要負責人報告法律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三)全面負責任職企業法律合規管理工作,領導法治部門開展工作,統一協調處理公司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合規事務;
(四)列席任職企業黨委會、董事會參與研究討論或審議涉及法律合規相關議題,參加總經理辦公會等重要決策會議,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合規性,并對相關法律合規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五)參與任職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
(六)負責任職企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七)指導任職企業所屬各單位法律、合規管理工作,對下屬單位總法律顧問的任免提出建議;
(八)其他應當由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專業能力認證(筆試面試)、考察、審批、公示、體檢、錄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公開報名
1.報名時間:自本招聘公告發布之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0日24:00。
2.報名方式:
(1)應聘人員請登錄https://spic-flnz.iguopin.com在線注冊、填寫簡歷,并在線申請意向崗位。
(2)簡歷填寫要求:
①簡歷信息應當盡量完善,能夠全面展示應聘者情況;
②填寫簡歷時,請將身份證、學歷、學位、職稱/技能等級證書、法律相關資格證書、培訓、獲獎證書,取得重大工作成果或其他資格證書掃描件上傳;
3.報名要求
每人根據情況最多限報兩個單位的崗位,請準確填寫本人直接聯系方式,并保證通訊暢通;請勿重復發送報名材料。
(二)資格審查
根據應聘人員簡歷及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甄選入圍筆試人員。
(三)專業能力認證(筆試面試)
1.筆試與面試時間、地點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另行通知;
2.筆試以法律基礎考核為主,根據筆試成績結果確定面試人員;
3.面試以面談和專業能力考核為主,面試時需攜帶各類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察
根據筆試面試結果,擇優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評價考察。
(五)審批
考察人選經考察通過后,由招聘二級單位審定擬聘用人員。
(六)公示、體檢
國家電投集團及所屬二級單位在公司網站對擬聘用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公示,明確監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確定可予以錄用人員組織進行體檢。
(七)錄用
1.公司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及考察、體檢情況確定最終錄用人選,發出錄用通知。
2.錄用人員需執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的,正式聘任相應崗位,其試用期起始時間確定為本人上崗時間;考評不合格的,國家電投集團系統內人員返回原單位,系統外人員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調劑
對符合崗位能力要求的應聘人員,未能被所報單位考察聘用的,根據個人意愿可以調劑使用,由其他有意向的招聘單位研究聘用事項。
應聘須知
1.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或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應聘或聘用資格;
2.公司不承諾解決應聘人員配偶的工作問題;
3.恕不接待來訪。
4.聯系電話:010-66298235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