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08-27 16:11
規范綠電交易機制 體現綠電環境價值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韓放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綠色電力交易專章》(以下簡稱《綠電交易專章》)。作為國家頂層設計的綠電交易規范性文件,《綠電交易專章》積極響應第二十屆三中全會“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綠色電力交易機制,為綠色電力交易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指導,規范了市場交易,完善了交易機制,明確了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體現了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綠電交易專章》的發布將有力推動綠色電力交易,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利用,為我國能源結構的優化和轉型升級作出了積極貢獻。
自2021年9月綠電交易開市以來,綠電交易規模持續快速增長,2024年上半年,綠電交易電量達到1519.3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32.76%。《綠電交易專章》的印發建立了國家層面的綠電交易規范,為各地的綠電交易提供指導。
《綠電交易專章》的內容涵蓋了綠色電力交易的定義,交易組織方式、價格機制、合同簽訂與執行、交易結算及偏差處理、綠證核發劃轉等內容。
《綠電交易專章》優化了綠色電力交易的組織機制,體現了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鼓勵采用市場方式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計劃,豐富了中長期市場品種。
一、完善綠色電力交易機制,創新新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方式
《綠電交易專章》明確要求具備條件地區開展分時段或帶電力曲線的綠色電力交易,并鼓勵發用雙方簽訂多年期綠色電力購買協議。同時,適應新能源特點,建立了靈活的合同調整機制,按月或更短周期開展合同轉讓等交易。《綠電交易專章》進一步拓展了中長期市場的交易方式,增強了市場交易的靈活性,創新新能源參與市場的交易方式。
《綠電交易專章》明確提出“不得以綠電交易名義組織開展以變相降價為目的的專場交易。”讓綠色電力交易回歸本質,為新能源入市后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明確電能量和綠色價值體現方式,推動電力多維價值體系建設
《綠電交易專章》將綠色電力的電能量和綠證進行清晰的區分,分別明確電能量和綠證價格,并分開結算。規則緊扣了“綠證”是我國可再生能源電量環境屬性的唯一證明的政策邏輯,同時明確了綠電交易中環境權益體現方式,保障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得到充分兌現,推動建立電力的多維價值體系。
三、探索優先發電計劃向市場交易轉變新模式,助推電力市場化改革深度發展
《綠電交易專章》中提出“鼓勵各地通過綠電交易方式落實跨省跨區優先發電規模計劃。”在擴大綠電交易規模,滿足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同時,探索了優先發電規模計劃逐步轉為市場化方式交易的有效路徑,助力電力市場化改革進一步向深水區推進。
四、擴大綠色電力交易規模,滿足用戶綠色電力消費需求
《綠電交易專章》提出開展跨省區綠色電力交易,鼓勵發電企業與跨省區用戶直接簽訂綠色電力交易合同,要求交易機構為有綠色電力消費需求的用戶提供便捷有利條件。有效擴大了綠電交易規模,提升綠電交易市場活力,滿足華東等外向型企業聚集地區的綠色電力需求。
《綠電交易專章》是對《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有效補充和完善,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綠電交易專章》的印發,將進一步落實“深化能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要求,促進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完善新能源消納和調控政策措施,促進新能源參與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優化配置中的作用,更好地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統一電力市場建設。
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