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5-01-06 16:21
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嚴控海上風電項目用海規模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 (記者 邱燕超) 1月2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促進海上風電產業持續健康發展。《通知》明確,嚴格控制用海規模,單位裝機容量風電場面積等指標要符合節約集約用海管控要求。
《通知》強調,海上風電項目用海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海岸帶專項規劃,海上風電場應在可再生能源用海區或兼容風電用海的功能區選址,不得在其他功能區選址。鼓勵集中集約布局、集群式開發,避免大面積零散分布。新增海上風電項目應在離岸30千米以外或水深大于30米的海域布局;近岸區域水深超過30米的,風電場離岸距離還需不少于10千米;灘涂寬度超過30千米的,風電場內水深還需不少于10米。
在優化用海審批程序方面,《通知》規定,用海總面積700公頃以上、省級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級管理海域的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須報國務院審批;用海總面積700公頃以下和省管海域以內且不涉及跨省級管理海域的海上風電項目,由省級及以下人民政府按規定審批。此外,積極推行海域使用權市場化出讓,充分發揮市場在海域空間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通知》還明確要求,海上風電項目用海要切實加強生態保護修復,根據項目建設的生態影響和所在地區實際進行系統性考慮、整體設計,并提出合理可行的生態保護修復措施。各級自然資源(海洋)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并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