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5-01-26 16:46
長三角區域省間電力市場如何互濟
劉高維 任新生
長三角地區(江蘇、浙江、安徽、上海)占我國國土總面積1/26、占全國總人口近1/6,在全國經濟總量中占比約1/4。以長三角為主體的華東電網用電量占全國24%,負荷密度高,尤其是環太湖城市群,負荷密度遠超珠三角和東京灣。負荷中心與電源基地呈逆向分布,形成向長三角中心區“向心送電”格局。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華東區域最高用電負荷六創歷史新高,達到4.21億千瓦,同比增長12.4%,創下近十年最大增幅。區域能源需求持續增長,能源安全保供、優化配置面臨挑戰。2023年11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座談會上作出“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協同推進省市間電力互濟”的重要指示,為長三角區域能源工作和電力市場建設明確了方向、精準定調。2024年6月5日,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了《協同推進長三角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工作方案》,明確規劃了以省市間電力互濟為核心的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路徑。2024年7月1日,長三角電力市場暨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在上海正式啟動,按照“電力互濟、錯峰互補、容量互備、供需互動”的總體思路,在原有富余發電資源省間互濟、備用和調峰輔助服務省間互濟和綠色電力省間互濟3個交易品種基礎上,增設富余新能源省間互濟、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省間互濟、抽蓄電力省間互濟3個新交易品種,為長三角各省市協同做好電力保供穩價、促進新能源發展消納提供了協作平臺,構建起長三角區域電力省間互濟交易的“新格局”。業界普遍認為,長三角電力市場因地制宜走出了一條省市間互濟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新路,是加速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形成的一次重要探索,具有里程碑意義。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功能定位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多層次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發改體改〔2022〕118號)指出,建立完善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健全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任務,區域市場是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區域電力市場能夠更好地實現電力資源在區域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打破省間壁壘協調解決省級市場面臨的跨省跨區資源配置問題和保障區域電力基本平衡,提高區域間電力資源的配置效率和行業總體效能,并有助于完善省/區域/全國電力市場體系和規則的構建,促進多層級市場的相互耦合、有序銜接。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作為區域層面市場,能夠統籌考慮更大范圍經營主體的訴求,更好地凝聚各方共識,從經營主體需求強烈處切入,應對省級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與挑戰,著力化解矛盾,助力完善和創新市場體制機制;區域市場與全國、省內市場有序銜接、相互兼容、相互補充、相互支持,是多層次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高效平臺。在“雙碳”目標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引領下,我國新能源裝機快速增長,但存在省內新能源裝機與負荷增長不匹配導致清潔能源難以消納等問題。區域電力市場能夠發揮區域電網大型“蓄水池”作用,實現省間協同互濟,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擴大新能源消納范圍,提高清潔能源消納能力,以區域協同的方式提高綠電資源的利用效率,并促進火電、新型儲能、虛擬電廠、需求側響應等調峰調節資源的優化利用,助力構建有更強清潔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隨著長三角區域內各省(市)新能源裝機規模的不斷上升,跨區新能源大基地不斷投產送電,未來長三角電力市場在消納跨區外來電,解決區內各省市時段性、局部性電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納問題上,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保供應、保安全、促消納的作用將更加凸顯。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實現區域協同發展、服務區域內各省(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路徑。在國家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戰略、“雙碳”目標、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目標的指導下,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已成為實現區域協同發展、服務區域內各省(市)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路徑,能夠有效促進區域內電力生產要素高效流動、充分配置,與多能源品種有序銜接,強化省間電力統籌協調,促進區域內資源的共建共享,以區域協同的方式更好地服務區域內各省(市)的經濟社會發展。長三角區域具有經濟發展水平協同程度高、市場經濟意識強等區域性優勢,通過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推動更高水平的區域協同發展,能夠為創建共同富裕示范區、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提供更多的探索和有益實踐。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實現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必然路徑。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統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電力資源配置、符合電力系統分區平衡物理規律的市場,是服務于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和探索電力市場建設最佳路徑,是打造區域電力市場樣板標桿,可作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突破口,提高統一市場建設效率。當前應進一步大膽探索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發展路徑,通過不斷迭代完善,為其他區域市場建設提供可復制的經驗,進而逐步融合建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這不僅符合電力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更有利于降低改革風險、提升改革效率。
長三角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品種及市場運營成效
現階段,長三角電力市場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主要有6個品種,分別為富余發電資源互濟交易、備用和調峰輔助服務互濟交易、綠色電力省間互濟交易、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交易和抽蓄資源互濟交易。6個交易品種構建起長三角區域市場全周期覆蓋、多元主體融合、各層級有序銜接的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機制,通過市場化機制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效保障了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清潔能源大范圍消納。
富余發電資源省間互濟交易
富余發電資源省間互濟主要通過跨省中長期交易實現。早在2010年,華東地區便建立了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機制。2020年《華東區域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發布后,華東區域跨省電力中長期交易逐步實現了年、月、周交易定期開市,月內多日交易按需組織的常態化運營機制。支持雙邊、單向掛牌、雙掛雙摘、集中競價等交易方式。針對區域內省市電力供需普遍緊張的局面,建立跨省中長期可中斷交易機制。交易前約定啟動條件、可中斷時限、最大可中斷電力;售電省在電網實際運行中發生負荷超預期、新能源出力遠低于預期等無法保障自身電力供需平衡時,可提出交易中斷申請。可中斷交易機制解決了售電省后顧之憂,鼓勵發電資源富余省份按最大預計能力支援缺電省市。2024年迎峰度夏期間,通過市場化手段組織華東區域富余發電資源互濟電力870萬千瓦。
備用和調峰輔助服務省間互濟交易
備用和調峰輔助服務省間互濟交易分別解決省市電網正負備用不足的問題。當省市電網正備用或負備用不足時,可提出跨省備用和調峰互濟交易需求,備用和調峰資源富余省市的發電企業響應需求,完成輔助服務資源互濟交易。華東備用輔助服務市場為正備用市場,日前、日內開展。買方為備用容量不足的省市電網、賣方為備用容量富足省的發電企業。買賣雙方報量報價、按邊際電價出清。華東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是負備用市場,日前和日內開展。買方為調峰資源不足的省市電網,賣方為調峰資源富余省的發電企業,按邊際電價出清。2024年1~10月,備用輔助服務市場(含日內)共啟動365次,最大支援電力736萬千瓦。1~10月,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共啟動145次,最大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1066萬千瓦。
綠色電力省間互濟交易
長三角省市間綠電資源分布不均,安徽風光等綠電資源發展迅速,在午間光伏大發時段已面臨棄電壓力,而上海等省市則綠電需求旺盛,但資源相對匱乏,存在較強的綠色電力省間互濟需求。長三角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正式啟動后,7月份以來,實現月度跨省綠電集中交易連續運營,充分利用安徽光伏大發時段綠電富余能力,滿足上海午峰綠色用電需求,迎峰度夏期間午峰時段,安徽送上海綠電交易最大電力達50萬千瓦,既促進了安徽午間新能源消納和晚峰保供,又滿足了上海企業綠電需求。11月份更是組織了區內首次購方多省市綠電跨省集中交易。
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
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品種設置的主旨在于解決新能源消納問題,避免棄風棄光。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是由存在棄風棄光可能的省級電網調度機構提出富余新能源跨省消納需求,具備消納能力的區域內其他省市的可調節負荷、儲能和電網代購等市場主體響應需求。2024年以來,華東電網新能源出力屢創新高,最大出力9979萬千瓦,占當日同時刻電網用電負荷的37.57%;部分省份新能源消納困難問題逐步由節假日向周末、工作日蔓延。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的賣方為預計要棄電的新能源企業,買方為具備消納能力的省級電網企業、新型儲能和可調節負荷等市場主體,買賣雙方報量報價,市場按邊際電價出清。在日前跨省調峰輔助市場結束后,若仍有省市存在新能源棄風棄光時,即觸發啟動市場。2024年9月30日到“十一”假期,富余新能源互濟交易首次啟動。安徽13家新能源企業參與跨省外送申報,最大成交電力10萬千瓦。此次交易的成功實施有效保障了安徽電網“十一”期間新能源全額消納。
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交易
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交易是指由保供能力富余省的虛擬電廠、可調節負荷等需求側資源主動減少用電負荷,向電力平衡缺口省讓渡電力的跨省交易。該交易品種的買方為省級電網企業,賣方為保供能力富余省的可調節負荷、虛擬電廠等需求側資源主體,買賣雙方分時段報量報價,按邊際電價出清。長三角各省(市)已建立了相對豐富的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等需求側可調節資源,并在省內開展了負荷側可調節資源的市場化交易,基本具備開展省間互濟的基礎。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優先滿足本省用電需求,互濟交易不占用賣方省的發電資源,不影響賣方省的保供能力。相比新建機組,通過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來保障各省(市)尖峰時段的電力平衡更為經濟,同時也為虛擬電廠等新型主體提供了更多的應用場景。利用省市間負荷的時空差異,2024年7月22日和7月31日, 兩次開展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交易,共47家需求側可調節資源市場主體參加了交易,累計成交最大電力36萬千瓦,分別支援上海、江蘇、浙江、安徽頂峰電力13萬千瓦、10萬千瓦、10萬千瓦、3萬千瓦。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交易通過小時級的精準錯峰互濟支援,有效緩解了三省一市局部時段的平衡困難。
抽蓄資源互濟交易
抽水蓄能電站是目前最重要的調節性資源,抽蓄資源互濟交易旨在推動抽蓄電站的富余調峰能力參與省間市場優化,在滿足各省保供和調峰需求的同時,充分利用抽蓄電站可調節容量。目前,華東全網在運抽蓄電站裝機容量1826 萬千瓦,居全國首位。其中多省消納抽蓄容量992 萬千瓦,優化空間較大。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發展建議
加快抽蓄電力互濟交易機制設計
華東區域抽蓄資源較為豐富,根據國家能源局通報的華東各省(市)抽水蓄能發展需求,華東“四省一市”2035年抽水蓄能發展規模上限為6020萬千瓦,但抽水蓄能資源主要位于浙南、皖南和福建地區,與電網調節需求存在空間上的錯配。為調動各方投資和消納積極性,一是應抓緊制定華東電網內抽蓄電力互濟交易機制,形成的收益由抽蓄電站和權益容量所屬省市分享;二是探索建立抽蓄電站容量調整交易機制,提供四省一市實際需求與抽蓄容量初次分配情況存在差異時的調整途徑;三是對新建抽蓄電站建立容量拍賣交易(多年、年、月)和剩余容量分攤機制,使得四省一市能在實際需求基礎上獲得容量初始分配,同時對已納規未分配的剩余容量由華東電網統籌。
以省市間綠電交易為重點,著力擴大區域電力互濟交易規模
一是進一步打通綠電交易路徑,擴大跨省跨區綠電交易規模,滿足供需兩端的綠電交易需求。組織區域內的綠電用戶,利用跨區通道富余能力積極購買更多區外綠電,同時,鼓勵區域內電力用戶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跨省區多年期交易合約,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所在省市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指標完成困難的情況下可協商中斷交易。二是進一步完善省市間富余需求側可調節資源互濟交易機制,實現需求側可調節資源跨省“平、急”兩用,推動需求側資源常態化參與區域電力互濟交易,有序引導發用兩側資源同臺競爭。
開展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發揮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資源優化配置作用
一是整合目前長三角區域互濟交易的交易品種,優化出清時序,將功能相似的交易品種逐步整合。二是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考慮未來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發展問題,經濟互濟是未來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發展的關鍵路徑。從優化省市間聯絡線潮流經濟性的角度出發,在不影響省內機組組合的情況下,通過區域和省內統一報價,形成經濟的省市間聯絡線發電計劃。三是結合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總體要求和各省(市)電力現貨市場發展進程,盡快開展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發展規劃研究,推動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成為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現區域協同發展,更好地服務區域內各省市的經濟社會發展。
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是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長三角區域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是在國家區域發展重大戰略指導下對區域電力市場建設新模式的重要探索。從本質上來說,電力市場建設的目標就是為了實現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同層級市場的區別只在于范圍大小。由于我國各區域、省市的電力資源稟賦和電力消費存在較大差異,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任務更為復雜艱巨,以區域電力市場省市間互濟先行探路積累經驗,不失為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有益嘗試。長三角區域資源稟賦、裝機比例、網架結構、負荷類型各有其特點,難以簡單套用已有的省級市場、國際市場建設發展模式,需充分考慮區域發展實際、資源網架裝機負荷、區域內經營主體的具體訴求,并在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目標的指導下,因地制宜地開展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目前,長三角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貫徹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協同推進省市間電力互濟”的重要指示,立足長三角區域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需要和電力系統現狀,重點解決區域內新能源消納和電力保供問題,通過市場化機制平衡區域內各省市時段性、局部性的電力供需不平衡問題。在尊重省級市場建設現狀的基礎上,走出了一條具有長三角區域特色、適應區域內實際情況、能夠滿足三省一市互濟需要的區域市場建設路徑。從目前長三角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試運行的效果來看,6個交易品種在功能上基本實現“電力互濟、錯峰互補、容量互備、供需互動”的區域電力資源優化配置目標,雖然在省市間電力互濟交易各項機制上仍有待進一步完善,但瑕不掩瑜,成效可喜,為加速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規劃建設提供了長三角樣本和經驗。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