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4-04-29 16:34
席云華 黎立豐
目前,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仍存在一些問題,給政府監控、電網建設改造、系統平衡等帶來影響。
分布式光伏發展迅速
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占全部光伏新增裝機的一半左右。2021~2023年全國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分別為2928萬千瓦、5111萬千瓦、9629萬千瓦,占新增光伏裝機的53%、58%、45%。2023年,全國分布式光伏新增裝機較多的省份為河南、河北、安徽、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分布式光伏以工商業、戶用分布式光伏為主。經濟發達省份由工商業分布式光伏主導,其余省份由戶用分布式光伏主導。分布式光伏裝機占全部光伏發電裝機的比重超過40%。截至2023年底全國累計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超過2.5億千瓦,占全部光伏發電裝機6.09億千瓦的42%。分區域看,國家電網經營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容量為2.34億千瓦(占92%),南方電網經營區2056萬千瓦(占8%)。目前我國大部分項目采用“余電上網”模式。自建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是屋頂業主、用戶和光伏項目開發企業三者的統一。工商業企業光伏、居民光伏多采用這種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項目開發企業在業主的屋頂建設項目,向建筑業主供電,余電上網。全額售電模式是項目開發企業租用屋頂建設項目,將電力全額出售給電網。
發展仍有難題待解
分布式光伏的定義和界定尚未形成共識。歐洲國家沒有集中式光伏和分布式光伏的區別,一般都是根據資源、電網、負荷條件等情況,來確定新能源開發規模及接入電壓等級。我國集中式和分布式涇渭分明。現行國家政策、地方政策、國標、行標、電網企標之間,對分布式光伏的定義和管理存在差異,分布式與集中式的劃分界定尚未形成統一共識,對政府監管、發電計量和統計、并網管理、配電網建設改造、系統平衡、安全運行控制等產生影響。大量不受調控的分布式光伏并網,將對系統平衡造成影響。我國10個省份分布式光伏規模超過集中式,成為事實上的主力電源。集中式光伏只有全額上網單一售電模式,接受電網調度。分布式有多種售電模式,不受調度控制,高滲透率下會發生“逆功率流”現象,大量并網其控制難度成倍提升,對電力平衡、調度和調節產生不良影響。分布式光伏逃避了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國家層面、地方政府、電網企業、電源開發運營企業承擔著分布式能源發展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與集中式光伏相比,分布式光伏承擔的政策性義務少(不調峰、不分攤、不配儲),所受管理約束少;大量分布式光伏并網加大了電網消納、保供壓力,增加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風險。
需承擔系統調節責任
一是亟須明確分布式光伏的定義,完善分類管理制度。分布式定義應考慮空間布點、容量大小、平衡方式、投資主體、收益主體等因素,可以將“全額上網”的分布式光伏按集中式光伏電站管理,將合作開發、融資租賃模式的戶用光伏按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管理。二是建議各地制定公布每年分布式發電的并網規模上限值及計算方法,實現有序協調發展。根據經濟發展和要素資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電力負荷等,確定每年分布式發電并網規模上限值及計算方法,電網企業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則受理用戶申請,實現分布式光伏有序接入,促進電源電網規劃管理協調發展、新能源與調節性資源協調發展。三是推動分布式光伏承擔系統調節責任。目前分布式與集中式光伏的平準化度電成本在每千瓦時0.35元以下,等效利用小時數相同情況下的度電成本接近,分布式光伏系統在全國大部分地區具有經濟性,與集中式相比無本質區別。按照“誰提供、誰受益;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考慮不同售電模式下光伏項目收益情況,建議分類分步推動“全額上網”的分布式光伏、工商業分布式光伏、戶用光伏、黨政機關和公共建筑屋頂光伏公平承擔系統調節責任,分攤新型儲能成本。(作者單位:南方電網能源發展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責任編輯:余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