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3-07-25 09:18
張志平 王爽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完善包括社會信用等在內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優化營商環境;要弘揚誠信文化,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引,推動能源行業信用體系發展,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是適應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部署,服務能源監管工作需求,助力能源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新需求。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迫在眉睫
首先,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是實行“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能源企業是能源市場的主體,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運行規則,需要以公開市場、公平競爭為導向,為企業發展營造更好的環境,“放管服”(即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目標就是培育公平市場,其核心內容之一是對行政監管機制進行優化創新。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是對行政監管機制進行優化創新的一項重要成果。
其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是培育契約精神的有力推手。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契約經濟,通過契約方式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是電力市場健康發展的根本保證和長久之策。能源市場高速發展期正處于我國由熟人社會向契約社會轉變的過程中,在能源行業中構建起完善的信用監管體系,對失信主體進行懲戒,對于規范企業行為,培養契約精神有重要意義。
再次,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是健全信用法治建設的客觀要求。法治是完善信用監管的基石,要通過法治化途徑從根本上治理誠信缺失問題。構建信用法治體系,要注重信用監管立法,使信用監管有法可依,要在法治基礎上建立健全信用監管長效機制,通過推行信用承諾制、信用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監管、分級分類監管以及實施聯合懲戒等有效手段,提高監管效率、減少監管成本,發揮監管效能。
最后,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是提升能源行業整體信用水平的需要。要不斷提升企業守法意識、擔當意識和信用責任意識,引導企業守信踐諾、誠信經營;要增加能源企業失信成本,“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最大程度防止失信行為的發生;要強化信用修復指導,有效幫助企業開展信用修復,使其及時止損??傊?,要通過提高能源企業的自身誠信意識,營造守信氛圍,從而提升整個行業信用水平。
然而,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如企業誠信意識薄弱、信用監管與實際工作脫節、部門間“各自為戰”等問題。一是雖然企業誠信意識隨著能源監管機制建設的深入逐步提升,但是由于之前失信成本較低,市場主體對守信長期收益存疑,能源行業整體誠信文化形成仍需時日。二是按照“放管服”改革總體部署,能源行業資質審查工作采取放寬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此舉雖然可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導致進入市場能源企業數量激增的同時質量良莠不齊,與之相對應的是擔負能源監管重要職責的能源派出機構監管范圍廣、任務多、人員少,監管力量不足。信用體系建設投入資源有限,信用手段未與業務工作深入融合,未能發揮其應有作用。三是作為信用監管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政府部門缺位、越位、錯位現象仍然存在,部門間“各自為戰”,能源監管部門與地方政府部門構建跨地域跨部門的信用聯合懲戒體系仍有待完善,開展聯合監管時容易出現信息歸集不全面、權責分工不明晰、審管銜接不暢通、問題回溯不及時等問題,如未能實施有效懲戒,將嚴重影響監管效果。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需多方聯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創新監管方式,構建統一規范、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的監管體系”“推動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應與監管各項工作緊密結合,在監管前期實現信用信息資源共享并實施標準化建設,在監管過程中突出事中事后監管、分級分類監管、有針對性的精準監管以及多部門協同聯動的綜合監管,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第一,建立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分析—應用機制。打破部門間的信息壁壘,將分散在不同部門的信用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實現信息的歸集共享,運用統計分析手段進行及時匯總分析,將分析結果運用于聯合執法及失信懲戒實際工作當中,有效推動部門間協同。實現以上目標,首先要將分散于各部門之間不同口徑的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為信用監管提供基礎支持;其次要建立一體化多功能信用服務平臺,整合各部門信用信息資源,運用統計分析模塊,實現平臺風險提示、強化監管及聯合懲戒等多功能集合;最后提取有效樣本,能源行業要按照能源類別(電力、煤炭、油氣等)及監管類別(能源安全、市場、環保等)分別提取有效分析樣本,對樣本數據進行科學合理統計分析,促進信用監管分級分類管理。
第二,信用監管手段與業務監管相融合。能源監管工作涵蓋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類別,擁有能源發展戰略建議、能源行業管理、能源預測預警等諸多職能,信用監管應多維度深度融入監管各項工作。目前信用監管手段已經與電力資質管理、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以及電力市場運行監管等工作融合,取得了一定成效。信用手段與監管工作深入融合,還表現在信用監管貫穿監管工作全流程,依托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做好不良信用信息的歸集分類,建立重點領域企業清單,依據清單開展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的差異化監管,提升信用監管的針對性和精準性;開展監管核查,根據監管對象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發現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處理后應及時納入信用系統;將監管結果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歸集公示;對于符合規定的失信企業依法依規快速協助其完成信用修復,實現信用監管與監管全流程的有效銜接、閉環管理,提升監管效能。
第三,建立多方協同聯動監管機制。打破信用監管“各自為戰”模式,打造內部對接、外部協同、全面覆蓋的信用監管體系,構建跨地域跨部門的信用協調機制體系。能源監管部門依托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以及各專業平臺,橫向對接內部各專業部門,打通行政許可、監管統計、行政檢查、行政處罰、企業失信情況等信息孤島,實現信用信息的實時共享,建立常態化信息溝通機制。與地方政府部門溝通協作,試點接入地方政府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地方信用監管與能源信用監管工作聯動,實現信用監管的外部延伸。完善協調機制,實現信用監管的全面覆蓋。不斷完善信用信息聯查機制、信用風險聯控機制、信用修復聯辦機制以及信用懲戒聯合機制等相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合力推進信用監管工作,實現信用監管的全面覆蓋,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效能。
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積極配合,才能讓信用監管真正在能源監管工作中發揮其應有作用,護航能源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作者單位: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
責任編輯: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