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5-04-09 13:51
近日,《國家能源局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發布,旨在確保國家能源局主責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以下簡稱“能源重點專項”)順利實施,實現科學、規范、高效和公正管理。
《實施細則》明確,能源重點專項重點資助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支撐我國能源領域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積極培育和發展能源行業新質生產力,推動新型能源體系建設,加快建設能源強國。
在組織管理體系方面,《實施細則》闡明國家能源局、專家委員會、指南專家組、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等各方職責,形成了分工明確、協同配合的管理架構。國家能源局負責能源重點專項組織實施,對專項實施績效負總責,可根據實施需要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由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具體承接。
在項目申報與立項方面,《實施細則》規范了專項年度指南編制、項目遴選、申報要求和評審立項等流程。根據《實施細則》,能源重點專項綜合運用公開競爭、定向擇優、定向委托等項目遴選方式,優選確定項目的科研攻關團隊。同時,能源重點專項探索分類實行“揭榜掛帥”“賽馬爭先”“鏈主制”等新型項目組織模式。
在項目過程管理方面,《實施細則》強調項目承擔單位應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按進度高質量完成相關研發任務和目標,促進項目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對于立項過程中“同一指南方向、不同技術路線”予以同時支持的兩個項目或采用“賽馬爭先”模式組織實施的項目,專業機構應按項目任務書約定的時間節點,依據項目任務書制定評估擇優工作方案,報國家能源局備案后對兩個項目執行情況開展評估擇優工作。
在科技成果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提出,科技成果指在執行重點專項項目時,利用項目和承擔單位所提供的資金、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所獲得具有學術價值和使用價值的成果,包括但不局限于技術方法、技術裝備、研發平臺、研究報告、示范工程等科技成果;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強化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包括加強知識產權共享、做好知識產權歸屬與權益分配、加快知識產權成果轉化。
此外,《實施細則》還對綜合績效評價、資金管理、監督與評估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見習記者趙雅晴 記者趙坤)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