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12-12 14:09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記者 趙坤 見習記者 雷歆蕊 )為進一步強化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力監管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12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了《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監控系統運營者以及與其相關的規劃設計、研究開發、產品制造、施工建設、安裝調試等單位,并分別從總則、安全技術、安全管理、應急措施、監督管理以及附則共6個章節做出了37項規定。
《規定》指出,在安全技術方面,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當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等制度,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結構安全原則,強化安全免疫、態勢感知、動態評估和備用應急措施,構建持續發展完善的防護體系。在安全管理方面,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是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運營者是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負總責。
《規定》強調,在應急措施層面,重要電力監控系統應當建立系統備用和恢復機制,對重要設備冗余配置,對重要的數據定期備份,并定期進行恢復性測試,支撐系統故障的快速處理和恢復,保障電力監控系統業務連續性。在監督管理方面,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相關管理和技術規范,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技術支持。
在附則章節,《規定》明確了電力監控系統、電力監控專用網絡、物理訪問控制、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等用語的含義或范圍。《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同時廢止。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