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北能源監管局 時間:2024-09-18 17:15
為進一步適應新型電力系統,提高東北電網低谷運行安全和電力保障水平,確保機組可靠供熱,根據《關于開展全國煤電機組改造升級的通知》《熱電聯產機組管理辦法》《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辦法》要求,東北能源監管局組織對《東北電網火電廠最小運行方式核定管理暫行辦法》(東電監市價〔2011〕283)進行修訂,形成了《東北區域火電機組供熱期最小運行方式核定管理辦法》(簡稱新《辦法》)。
新《辦法》結合東北電網電源結構、運行特性、供熱需求發生的顯著變化,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簡化和規范火電機組最小運行方式核定流程,強化執行情況監管,進一步滿足電力保供和電力市場發展需求。一是核定申請方面,為進一步服務方便企業辦理,對最小運行方式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基本流程進行了簡化。二是現場核查方面,確定了現場核查的開展形式、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及設備要求。明確非供熱機組供熱期最小出力為其最低穩燃負荷;供熱初末期、供熱中期最小開機方式和出力,參考上一采暖期單位面積熱負荷、供熱面積和工業抽汽量等,結合汽輪機熱力特性進行評估測算。三是定期對發電企業上一采暖期運行情況、供熱需求等開展梳理分析,對供熱面積大幅減少、供熱實際負荷明顯低于申報值、備用熱源不符合要求的熱電企業開展復核工作,按照復核結果重新核定最小運行方式。
下一步,東北能源監管局將按照新《辦法》的有關要求,有序組織開展2024年火電機組最小運行方式核定工作,結合機組運行實際和供熱需求,指導發電企業科學參與電網調峰,確保電網低谷運行安全和熱力可靠供應。(張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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