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東北能源監管局 時間:2024-02-18 09:49
2023年11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國建立并實施煤電容量電價機制,進一步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為能源結構綠色轉型提供政策支撐。為推進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在東北落實落地,東北能源監管局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明確煤電容量電價適用范圍有關事項的暫行通知》要求,結合東北區域特點和實際,在廣泛征求三省一區能源、價格主管部門和各電力企業意見的基礎上,近日印發了《關于明確容量電價機制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適用于三省一區能源主管部門認定的適用煤電容量電價機制的機組。申報方式上,采取月申報、日申報、日內調整結合的最大出力填報方式,以業務許可證登記容量為機組最大出力的申報上限。認定方式上,規定在無特殊情況下以機組申報值作為日最大出力,明確機組備用、檢修超期和考核不達標等情況分別以業務許可證登記容量、零和實際出力為機組最大出力。考核方式上,要求調度機構根據供需形勢視情開展隨機抽查,機組實際調用過程中無法達到計劃指令、發生跳閘、無法調啟、檢修超期等情況記為考核不達標,并結合機組月內發生考核次數采用扣減容量電費和取消獲取容量電費資格的懲罰方式。同時規定調度機構負責煤電機組最大出力認定、考核及相關信息披露和報送等工作。
下一步,東北能源監管局將督促各省調度機構及時完成考核平臺搭建、制定實施細則并做好政策宣貫等工作,加強信息核查和執行情況監管,配合地方能源、價格等主管部門,確保煤電容量電價機制平穩有效落實,為加快東北能源結構轉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支撐。(張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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