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煤炭報 時間:2024-12-20 17:27
近日,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印發《關于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2月20日起,全省應急管理部門在辦理煤礦行政處罰件時,統一適用2024年6月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通過集體學習、案例研究等形式,加強對裁量權基準的學習,掌握法律規定、處罰依據、裁量階次、適用條件、具體標準等內容,為準確適用打好基礎。行政執法人員在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時,必須全面依據適用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法制審核人員必須將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作為審核的重要內容予以審核把關;集體討論時必須審議裁量權基準適用情況。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從12月20日起,要將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情況列為執法監督的重要內容,推動落實。對未適用或未正確適用的,依法下達《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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