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煤炭報 時間:2024-09-29 21:15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政府修訂《太原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進一步提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預案》明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快速反應、科學救援”原則,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應急響應條件和流程等作出相應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預案》明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礦山安全監察部門建立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研判防控和處置制度或辦法,定期分析研判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確定煤礦重大安全風險,形成清單,開展重點檢查執法,督促和指導有關煤礦企業建立風險防控方案、落實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煤礦企業根據險情或事故情況下礦工避險實際需要,建立監測監控、人員位置監測、通信聯絡等系統。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充分運用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系統、安全風險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信息化手段,結合煤礦安全風險分析研判、檢查執法以及煤礦企業報送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對煤礦安全風險狀況加強監測,重點監控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和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
《預案》指出,市、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應及時分析研判本行政區域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監測監控信息。經研判認為煤礦事故發生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關自然災害信息可能引發煤礦事故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應急管理部門針對可能發生事故的特點、危害程度和發展態勢,指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有關單位進入待命狀態。應急管理部門、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視情況派工作組赴現場督導,檢查預防性處置措施執行情況。重大安全風險和隱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煤礦,責令其撤出危險區域內的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牛祥 董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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