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 時間:2024-04-03 09:03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棗泉煤礦因聯建樓一層東側疏散走道、洗衣房未設置防煙排煙系統,被靈武市消防救援大隊罰款人民幣37000元整。
據公告內容,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棗泉煤礦聯建樓一層東側疏散走道、洗衣房未設置防煙排煙系統,屬于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棗泉煤礦行政處罰。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棗泉煤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構成了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給予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棗泉煤礦罰款人民幣37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江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