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煤炭網 時間:2023-11-22 09:43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內蒙古局日前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礦智能化建設評估和驗收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要求,堅持減人提效保安全原則,智能化煤礦采煤和掘進工作面實現少人或無人操作,主要生產系統固定崗位實現無人值守與遠程控制?!掇k法》適用于內蒙古自治區除國家智能化示范煤礦以外的所有生產建設煤礦。
申請智能化評估的煤礦應具備以下條件: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齊全有效;編制了煤礦智能化建設規劃和專項設計,具有煤礦智能化管理制度、機構和專業人才;編制完成《煤礦智能化建設自評估報告》,完成智能化升級改造,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系統穩定運行至少2個月以上。
申請智能化驗收的煤礦應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煤礦完成智能化升級改造,處于正常生產狀態,各智能化系統穩定運行至少2個月以上;新建(改擴建)煤礦應完成聯合試運轉并竣工驗收,各智能化系統穩定運行至少3個月以上;編制了煤礦智能化建設規劃和專項設計,建立了煤礦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具有完善的煤礦智能化管理制度、機構和專業人才;安全生產標準化達二級及以上要求,一年內未被檢查出重大隱患且未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等。
《辦法》明確,智能化建設煤礦評估和驗收等級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井工煤礦應按照建設條件分類后進行評價,配套建設的選煤廠應與煤礦一同驗收、分別評級。隨著煤礦智能化技術進步、裝備水平不斷提高以及建設標準逐步完善,不同類別的智能化煤礦應按照新的標準迭代升級。
責任編輯:張棟鈞
校對:烏蘇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