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信部 時間:2024-12-19 14:45
12月18日,工信部發布《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對回收服務網點建設運營建設地點、防火安全設施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且明確指出,回收服務網點不得對回收的廢鋰電池進行拆解、二次組裝加工。
梯次利用企業應將生產、檢測等過程中產生的廢鋰電池集中交售給再生利用企業處理。再生利用企業應具備廢鋰電池拆解、破碎、分選、冶煉 等能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標準要求,提取其中的 鋰、鈷、鎳、錳等資源。
原文如下:
公開征求對《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加強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促進資源循環高效利用,推動電動自行車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們研究編制了《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025年1月16日前反饋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電話:010-68205338
傳真:010-68205337
電子郵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2024年12月18日
《電動自行車鋰離子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