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發展改革委 時間:2024-07-31 12:43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的通知
發改農經規〔2024〕971號
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適用的相關縣級行政區域名錄印發你們。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切實加強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優化國家生態安全屏障體系,加快建設生態文明高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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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