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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CNESI)情況發布

來源: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網站 時間:2025-01-26 16:46

  在“雙碳”目標指引下,我國積極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為全面反映“十四五”以來各年度電源綠色轉型發展、行業電力消費情況,更好地服務政府宏觀調控、行業運行監測,以及能源電力企業和社會各界對電力運行態勢的了解,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在2024年7月編制發布月度全國電力消費系列指數、電力供應系列指數的基礎上,2025年1月首次編制發布年度全國電力消費系列指數、電力供應系列指數。通過該系列指數,可以量化電力消費、供應系列指標自基期(以2020年為基期)以來的累計變化情況,直觀顯現指標變化趨勢,提高對電力消費和供應大勢的整體把握。2024年度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CNESI)情況如下:

  2024年,全國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為157.6,比2020年基期(以2020年基期為100)增長了57.6%,年均增長12.1%,同比增長16.7%。其中,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為223.6,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123.6%,年均增長22.3%,同比增長24.1%。在“雙碳”目標引領下,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快速增長,我國電力供應綠色低碳轉型成效凸顯。其中:

  2024年,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指數為198.0,“十四五”以來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增長了98.0%,年均增長18.6%,同比增長23.8%;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指數為130.1,“十四五”以來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累計增長了30.1%(比重從2020年底的44.8%提高至2024年底的58.2%)。其中,2024年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指數為257.4,“十四五”以來新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增長了157.4%,年均增長26.7%,同比增長32.6%;新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指數為169.2,“十四五”以來新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累計增長了69.2%(比重從2020年底的25.7%提高至2024年底的43.4%)。

  2024年,非化石能源發電量規模指數為151.6,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51.6%,年均增長11.0%,同比增長15.4%;非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指數為116.6,比2020年基期比重增長了16.6%(比重從2020年的33.9%提升至2024年的39.5%)。其中,2024年新能源發電量規模指數為237.5,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137.5%,年均增長24.1%,同比增長22.5%;新能源發電量比重指數為182.6,比2020年基期比重增長了82.6%(比重從2020年的11.3%提升至2024年的20.6%)。

  2024年,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為105.9,比2020年基期增長了5.9%,年均增長1.4%,同比與上年持平。其中:

  2024年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指數為115.0,“十四五”以來化石能源發電裝機規模累計增長了15.0%,年均增長3.6%,同比增長3.8%。2024年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指數為75.6,“十四五”以來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累計下降了24.4%(比重從2020年底的55.2%降至2024年底的41.8%),隨著新能源裝機的快速增長,化石能源裝機比重持續下降。

  2024年化石能源發電量規模指數為119.0,比2020年基期增長19.0%,年均增長4.4%,同比增長1.7%。2024年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指數為91.5,化石能源發電量比重與基期相比累計下降8.5%(比重從2020年的66.1%降至2024年的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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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CNESI)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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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CNESI)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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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CNESI)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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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CNESI)圖二

  附注

  一、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所包含的指標

  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英文簡稱為CNESI(China National Electricity Supply Index)。全國電力供應系列指數所包含的指標有: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其中,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下面包含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每個發電綜合指數選取的指標均包括發電裝機規模及比重、發電量規模及比重四個指標。以這四個指標為基礎,各賦予一定的權重(產能、產量、結構三個維度按均等權重考慮,即裝機規模、發電量規模權重均為三分之一,裝機比重、發電量比重權重分別為六分之一,合計三分之一),采用指數加權法合成出發電綜合指數(非化石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下面的新能源發電綜合指數也是根據新能源發電產能、產量、結構三個維度采用指數加權法合成)。通過電力供應系列指數可以反映自固定基期以來的非化石能源(包括新能源)/化石能源發電產能及產量增長趨勢、結構變化趨勢的綜合情況。所涉及的指標數據均來自于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行業統計數據。

  二、年度指數周期、基期

  年度系列指數以年度為周期進行編制,選擇將2020年作為固定基期(以各指標的2020年基期為100),以反映相關指標自“十四五”以來的累計變化情況。對于發電裝機規模等反映截止到某一時點為止的能力指標,選擇固定基期當年年底這一時點值作為基期。對于發電量等反映某一時間段的指標,選擇固定基期當年數據為基期。考慮到部分統計指標在統計當年值時,對上年值進行了同步修正,因此,在計算每一期年度指數時,也同步更新上年統計值及上一期指數。

  三、指數計算

  首先對各指標值進行標準化處理(以各項指標當期值除以基期值)。對于綜合指數,使用指數加權法計算綜合指數進行綜合評價。指數加權法基本公式為:綜合指數S =ΣPi * Wi。其中,Pi是第i個分指標經過標準化處理后得到的測評值,Wi為第i個分指標的權重值,該值乘以相應的權重Wi可得到一個分指標的分值,分別計算出各項分指標的分值后再進行加總得到各綜合指數。

  四、相關指標注釋

  1.非化石能源發電類型包括水電、核電、并網風電、并網太陽能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新能源發電類型包括并網風電、并網太陽能發電以及生物質發電。

  2.化石能源發電類型包括火電中除生物質發電以外的其他火電類型,主要包括煤電、氣電等。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