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5-07-22 16:23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記者邱燕超)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與浙江海事局近日聯合印發《浙江省海上風電安全應急管理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覆蓋項目規劃、建設、運維全周期,為海上風電產業安全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意見》首次系統明確各方主體責任。一是明確業主單位負總責,要求承擔組織機構保障、風險管控、應急處置等8項主體責任,包括建設遠程安全監控平臺(集成雷達、AIS、視頻監控等7類設施),離岸20海里以上項目需配雷達系統;二是對運維實施“四定”管理,運維船舶須遵守“定船、定人、定點、定航線”制度,嚴禁內河船、漁船參與作業;三是對涉網安全進行剛性約束,風電場須具備一次調頻、慣量支撐能力,并網前完成AGC/AVC等系統聯調。
針對高風險環節,《意見》要求,施工階段嚴格執行危大工程專家論證制,沉樁作業落實防溜樁措施;運維期間需評估電磁干擾影響,海上升壓站須配直升機懸停區及自動消防設施;臺風期間實施“無動力船舶提前拖離、人員撤離報備”機制。
在創新監管機制方面,浙江將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提出11部門協同監管,發改部門牽頭項目核準與安全告知,海事機構負責水域安全,能源監管機構強化涉網安全。強調屬地政府統籌應急資源,相關設區市需整合氣象、海洋數據預警,規劃應急救援基地,縣區級政府設立專項安全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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