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5-06-24 17:42
6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吉林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提出電網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制定新型儲能電站調度運行規則及管理辦法,采取系統性措施,推動市場化交易,優化調度運行機制,科學優先調用,充分發揮新型儲能系統作用。
《管理辦法》明確,電網企業應根據發布的吉林省新型儲能發展規劃和全省新型儲能項目庫,統籌開展配套電網規劃和建設,配套電網工程建設應與新型儲能項目建設協調進行。建立和完善新型儲能項目并網服務指引和管理規范,公平無歧視為新型儲能項目提供電網接入服務。電網企業具體實施調度管轄范圍內的新型儲能項目參與《東北區域電力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的管理與考核,新型儲能項目依據考核結果獲取收益和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管理辦法》指出,新型儲能項目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配備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統,按程序向電網調度部門上傳運行信息、接受調度指令,配合電網企業做好調度運行等各項工作。做好新型儲能項目運行狀態監測工作,實時監控儲能系統運行狀況,在項目達到設計壽命或安全運行狀況不滿足相關技術要求時,應及時組織論證評估和整改。(記者 朱碧琳)
責任編輯:沈馨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