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時間:2025-01-08 17:26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能監辦聯合發布關于開展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向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報裝接電且具備向電網供電能力的電動汽車充電(含換電,下同)設施運營單位,可自愿申請參與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
用電價格。按照《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執行。
放電價格。按照山東電力實時市場發電側節點加權平均電價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可通過虛擬電廠聚合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按虛擬電廠相關市場規則結算電費。
電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詳情如下:
關于開展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發改價格〔2025〕1號)
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山東電力交易中心:
為充分發揮新能源汽車在新型儲能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鞏固和擴大新能源汽車發展優勢,支撐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構建,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3〕172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的通知》(魯政字〔2023〕236號)等文件規定,決定開展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向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報裝接電且具備向電網供電能力的電動汽車充電(含換電,下同)設施運營單位,可自愿申請參與車網互動價格機制改革試點。
二、電價政策
(一)用電價格。按照《山東電力市場規則(試行)》執行。
(二)放電價格。按照山東電力實時市場發電側節點加權平均電價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可通過虛擬電廠聚合方式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按虛擬電廠相關市場規則結算電費。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與電動汽車車主結算的放電費用,由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自主確定。
三、其他事項
(一)參與試點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需與電網企業簽訂供用電合同、購售電合同后,在山東電力交易平臺自主注冊;運營單位內部建設的“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能源上網電量應與充電設施反向送電作為一個整體參與市場交易,統一執行本《通知》規定的電價政策;上網電量(含充電設施反向送電、分布式能源等)按規則承擔相關市場運行費用。
(二)電網企業要做好試點項目上網電量的計量、結算工作。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做好明碼標價工作,保障用戶知情權。
(三)電價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山東能源監管辦、省能源局。
上述電價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山東監管辦公室
山東省能源局
2025年1月1日
責任編輯: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