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海電力交易中心 時間:2024-07-10 12:28
近日,青海電力市場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發(fā)布了關于征求青海電力市場售電公司履約保障憑證管理辦法意見建議的通知,文件提到,參與次年青海電力市場交易的售電公司應于每年11月20日前向交易中心提供足額的履約保障憑證;年內新增參與青海電力市場交易的售電公司,應當于參與交易10個工作日前,提供足額的履約保障憑證。履約保障憑證終止日期應不早于其所參與交易的電費清算終止日期(一般為交易當年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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