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時間:2024-04-17 16:31
內蒙古能源局、工信廳等部門聯合發布《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制氫產業安全管理辦法(試行)》。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綠氫項目和制氫加氫一體站。綠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綠氫加氫站參照天然氣加氣站管理模式,經營性綠氫加氫站應向燃氣主管部門取得經營許可。綠氫運輸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從事綠氫道路運輸應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許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充裝單位應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取得充裝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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