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科技日報 時間:2023-12-04 11:05
12月1日,記者從國網武漢供電公司新聞通氣會獲悉,即日起接受居民電動汽車用戶自有充電樁執行分時電價的申請。據測算,選擇在低谷時段為純電動汽車充滿一次電,相比原方式可節省10多元。
按照湖北省相關要求,該省自2023年12月1日開始實行居民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分時電價,電動汽車充換電實現了全領域、全天候、全方位可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據介紹,確定的分時電價劃分時段:尖峰時段為晚上8時至10時,共2小時;高峰時段為下午5時至晚上8時及深夜10時至11時,共4小時;平峰時段為早上7時至下午5時,共10小時;低谷時間則是深夜11時至次日早上7時,共8小時。
此次分時電價政策的執行方式是以“平峰時段”為基礎進行上下浮動。平峰平段電價執行居民合表電價標準,高峰、尖峰時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準,每千瓦時分別提高0.1元、0.2元;低谷時段電價以平段電價為基準,每千瓦時降低0.15元。
以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居民電動汽車用戶為例,選擇執行分時電價后,平段電價執行現行居民合表用電電價0.58元/千瓦時,低谷時段電價為0.43元/千瓦時,高峰時段電價為0.68元/千瓦時,尖峰時段電價為0.78元/千瓦時。
國網武漢供電公司營銷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在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基礎上,實行分時電價政策。
這也意味著,目前建在居民小區充電樁,無論是否為經營性質,只要沒有特殊情況,都可以申請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享受分時電價政策。
同時,此次實行的分時電價政策遵循“自愿原則”。居民電動汽車車主自主選擇自有充電樁是否實行分時電價。
此外,對于2023年12月1日及以后新裝的居民電動汽車用戶,在申請分時電價環節時可以直接選擇是否執行分時電價,報裝完成后即刻執行。
居民電動車車主選定分時電價政策后,執行周期不少于12個月,滿12個月以后可以申請調整。不選擇執行分時電價的居民電動汽車車主仍按原方式計費。
據悉,此次湖北省推行的分時電價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將跟蹤評估實施效果,一年后視情調整完善。(吳純新 王欣)
責任編輯:高慧君
校對:吳蘇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