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電力報 時間:2023-10-27 09:54
中國能源新聞網訊(記者杜明俐)10月25日,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延續執行“煤改電”用電價格政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精神。
《通知》內容如下:一是《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2〕420號)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2024年采暖期結束。二是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山西電網第三監管周期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3〕166號),相應調整《電采暖用電輸配電價表》。三是,各市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讓用戶準確理解“煤改電”電價政策。2023~2024年采暖期結束后,各市發展改革委要對“煤改電”電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國網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地方電力有限公司要單獨統計采暖期“煤改電”用電量、用電價格、計費方式、電費總額等數據。
其中,關于2022~2023年采暖期“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到,繼續支持“煤改電”用電價格市場化:電網企業、獨立售電公司代理居民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煤改電”用戶參加市場交易,谷段輸配電價標準按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居民購銷差價的50%執行。執行工商業電價的電采暖用戶,市場交易電量峰段、平段輸配電價,按現行山西電網一般工商業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執行,谷段輸配電價按相應電壓等級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責任編輯:于彤彤
校對:楊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