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能源新聞網 時間:2024-12-04 11:12
強化電力安全“治理”邏輯
形成與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
袁兆祥 張鈞 王旭斌
電力安全事關國計民生和經濟社會發展,電力安全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公共安全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進過程中的重要任務。《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強電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能發安全〔2024〕90號,以下簡稱《意見》)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銜接國家安全、治理方針政策和目標,強化電力安全“治理”邏輯,進一步深化治理體制機制改革,明晰各方關系、理順工作機制,形成與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相適應的新型生產關系,推動電力新質生產力的安全發展。
《意見》從健全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增強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做出多項制度安排,構成安全治理各方面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其中治理體系是基礎、前提;治理能力是關鍵、重點;治理措施是載體、路徑;監督管理是長期任務。
一、“一核多元兩準繩”健全電力安全治理體系
從治理邏輯角度看,總體上構建“一核多元兩準繩”的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即:以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為核心,以強化組織領導體系、主體責任體系、監督管理體系為抓手推動多元協同共治,以完善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為準繩夯實基礎,形成權責對等、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進一步明確各主體安全治理權責,建立良好的安全治理秩序。
其中,“一核”是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將黨的領導貫穿電力安全治理各方面全過程。
“多元”是指統籌組織領導、主體責任、監督管理等主體治理關系。打造總攬全局、上下貫通、各司其職、依法合規的電力安全治理體系,有效提升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多元協同共治水平。組織領導體系主要從行業、地方、企業等層面強化統籌協調;主體責任體系主要是進一步強化調度機構安全職責,明確新型并網主體安全責任;監督管理體系主要是明確多層級監管職責、完善跨部門與跨區域聯合監管機制,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各司其職的安全監管格局。
“兩準繩”是指完善優化電力安全治理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準繩依據。結合新業態新主體的涌現,政策法規體系主要從加強政策適應性評估修訂、新增新業態新主體相關法規等方面完善;標準規范體系主要從強化標準頂層設計、完善標準轉化機制等方面優化。
二、“六管控一保障”增強電力安全治理能力
立足電力系統運行規律,著眼電源、電網、用戶、網絡、設備、工程質量等核心環節在涉網方面面臨的主要風險矛盾,突出風險源頭治理、強化應急綜合保障,著力提升安全治理“六管控、一保障”能力,全面增強電力系統本質安全,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安全治理體系有效運轉。
其中,“六管控”是指大電網、配電網、發電側、用電側、設備和工程、網絡監控系統六方面的風險管控。大電網主要從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治理等方面,消減大面積停電風險;配電網主要從延伸大電網做法、完善傳統風險管控、加強新要素風險管控等方面,推動風險管控機制落實到位;發電側主要從加強新工況下煤電機組、新型并網主體涉網安全管理、大壩風險治理等方面,強化風險管控能力;用電側主要從完善接入安全可靠性審查、用戶涉網技術監督等方面,降低涉網風險;設備和工程主要從完善設備質量、工程質量監督等方面,把牢入網風險管控關口;網絡監控系統主要從結構安全、本體安全等方面,提高網絡風險防控水平。
“一保障”是指加強應急綜合保障。主要從完善應急指揮協調機制、應急預案體系、跨區域聯合處置能力等方面,推動應急、處突能力提升。
三、“一統三抓雙驅動”完善電力安全治理措施
基于我國電力改革發展和安全治理實踐經驗,針對性提出“一統三抓雙驅動”的電力安全治理系列措施,即:堅持統一調度,抓牢雙重預防、技術監督、協同聯動等三項機制保障,以科技、文化兩個重要驅動力,體系化增強安全治理效能。
其中,“一統”是指持續發揮統一調度體制優勢,突出調度在維護系統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三抓”是指從雙重預防、技術監督、協同聯動三方面抓好長效機制保障。一是深化雙重預防機制,著力推動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向事前預防、源頭治理轉型;二是加強技術監督機制,著力推動組織機構完善、運行順暢,規范高效開展安全監督;三是健全協同聯動機制,著力推動橫向聯動、縱向貫通,形成共治合力。
“雙驅動”是指發揮科技創新、安全文化對于電力安全治理的驅動引領作用,強化安全治理的根本支撐、價值凝聚。一是科技興安,加快培育電力安全新質生產力,以科技創新不斷夯實電力安全治理基礎;二是文化育安,不斷強化文化引領,推動安全理念浸潤傳播、落地生根,形成共同安全價值觀和自覺安全行為。
四、“三嚴一夯實”提升安全監督管理效能
堅持依法監管,突出抓主抓要、有的放矢,圍繞監管執法、信息管理、事故調查、監督力量四個重點,深入實施“三嚴一夯實”安全監管策略,嚴格安全監管執法、嚴格安全信息管理、嚴格安全事故調查、夯實安全監管力量基礎,確保安全治理措施不打折扣落在安全生產實處,提升電力安全治理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
其中,“三嚴”是指從嚴執法、從嚴管理信息、從嚴調查事故。以“嚴”的主基調繃緊電力安全生產這根弦,確保不觸碰法律紅線、不逾越安全保供底線。一是嚴格安全監管執法,加強執法檢查,完善執法信息公開共享制度,強化數字化支撐,豐富監管模式;二是嚴格安全信息管理,完善電力安全信息報送機制,加強風險隱患和事故數據共享,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處理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等情況;三是嚴格依法依規開展事故調查,提升執法的規范性,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后評估和責任倒查機制。
“一夯實”是指健全安全監管培訓體系。強化隊伍培訓和素質能力提升,加大人才、裝備等投入力度,構建常態化運轉的電力安全治理支撐體系,全面夯實安全監管基礎,支撐安全監管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作者單位:國網能源研究院)
責任編輯:沈馨蕊